幫忙我們監護權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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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ierra Rose
at 2006-07-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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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因家暴離開他們家,現在跟著媽媽住,我們家有三個小孩,我和妹妹都19歲,弟弟13歲,現在男方卻不願意離婚,還要搶我們3個小孩,但是我們都想跟著媽媽,媽媽已44歲,父45歲,媽媽是在學校當工友,父是飛機場的貨運人員,我和妹妹都有工作,弟弟在讀書,因為我們太怕離開媽媽,尤其媽媽又有憂鬱症,我們三個小孩都想留在媽媽身邊,照顧她,請大家幫我們,該怎麼做,我們才能都留在媽媽身邊,以媽媽的資格,能否足以留住我們3個小孩?(現在已在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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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anna
at 2006-07-09T20:56
很多夫妻可以在離婚協議時,和平理性的談好子女監護權如何歸屬,並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清楚,但在離婚協議時,還是要注意以下幾點: 兩造所生之子女XXX (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都要寫清楚)之權利義務由○方行使或負擔,另一方有永久的探視權,在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之下,雙方可以協議探視的方式。  探視權是法律賦予的權力,有監護權的一方是不能拒絕對方的探視,除非對方有傷害孩子之虞,才會在限定時間與地點的狀況下,由監護人陪同探視。  子女的生活扶養費用也應在離婚協議書中規定清楚「○方同意支付子女生活扶養費用;至子女年滿二十歲止(或教育學成止)」,夫妻雙方都有義務負擔未成年孩子的教育生活費用,還有要約定支付的金額、時間、方式等,例如:子女生活費用每個月支付新台幣○○萬元。前述款項○方應於每月○日前直接匯入○方或XXX帳戶(○○銀行○○分行帳號:………)。  離婚後是夫妻在法律上就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但對於兩人所生的孩子,還是有切不斷的血緣關係,所以不行使親權的一方不要以為離婚之後就可以完全推卸對孩子應盡的義務。 父母雙方都要爭取孩子時  民法第1059條明訂子女需從父性。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從其約定;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從其約定。所以說:子女一出生即規定其姓氏為父姓。  許多夫妻基於疼愛孩子或與孩子有割捨不掉的感情時,都會極力希望能爭取到子女之親權,在雙方各不相讓的情況下,是可以交由法院來裁判子女親權的歸屬,對於親權爭執不下的情形提供一個較適切的解決方法。以往舊法對於子女親權較偏向歸屬丈夫,在婦女團體奔走與要求多年,親權行使條文在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有了大幅更改,較符合男女平等原則。如今新法讓父母在爭取子女親權時是勢均力敵,母親不再是爭取監護權的弱者,法院判決時,得為子女利益為考量而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任,誰就較有可能成為行使親權之人。通常法官都是依民法一○五五條之一作為考量的重點。  ※民法 第一○五五條之一 判決離婚之事由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法官為判決子女之監護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大舅公:孩子三歲以下判給媽媽機會較高,學齡時男孩判給爸爸機會較高)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二嬸婆:設法將孩子留在身邊,並在訪視時讓孩子充分表達想要跟你住在一起。)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性、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三姑媽:這是法官評估父母雙方誰較適任監護人的指標,算一算自己與對方有幾項優、幾項劣。)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四叔公:多舉一些你曾經照顧孩子的狀況,例如陪他去上才藝班,他生病時如何照顧他或對他的教育有何規劃等等…)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五姨婆:你將要把自己與其他家人對他的關愛與和樂狀況充分展現!   法官將社工人員到夫妻雙方為子女安排的家庭做的訪視報告列入審理子女監護權的重要參考之一,所以若一方在接受訪視時與孩子相處融洽,也會為自己加分。所以不見得婦女就一定爭取不到子女的親權ㄛ!就我們長期觀察,孩子在社工人員訪視時與誰住在一起,則誰爭取到子女監護權的機會也應該會相對提高ㄉ。  若需要特別訂定探視時間及給付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在法官酌定親權行使之人時,別忘記要求法官一併規定對方探視時間、地點與給付教育生活費用的金額、方式,以免日後雙方容易為此有爭議,且對方不履行時,才有依據可以訴諸法律。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有親權之一方受傷、殘廢、四肢不能動彈,生活限於困頓無法扶養子女,或是因犯罪入獄而無法照顧子女,或濫用親權凌虐子女,則另一方可向法院聲請變更親權行使之人。只要找出監護權(親權)人對子女照顧不週的事實證據,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將會審慎考慮是否改定子女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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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edda
at 2006-07-10T13:21
Rock說的真好,我再給些資料作補充。夫妻離婚,子女監護權歸誰?  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之權利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教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父母的義務,原本應該是雙方共同行使負擔。但是在父母離婚時,通常父母不再住在一起,所以未成年子女由誰來保護、教養,就須好好商量了。  「監護」是指包括身心監護、財產監護及對子女的代理權在內。夫妻離婚後,對於子女的監護,如果以協議方式離婚,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約定子女由誰監護,並明白的寫於離婚協議書內即可,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來裁定之。  在舊法裡,對於子女監護較偏向丈夫,許多婦女受限於此,有苦說不出。終於在婦女團體要求之壓力下,親權行使條文在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有了大幅更改,較符合男女平等原則。如今新法保障了父母在爭取子女監護權部份已是勢均力敵,母親不再是爭取監護權的弱者,法院在做裁定之時,得為子女之利益為考量,法官會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所列五款,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職業、品德及意願等條件,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父或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2、如何爭取子女監護權?  如果雙方能達成協議,就沒有問題了,若協議不成請法院裁定時,則必須考量由誰監護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什麼是子女的利益?法院的認定是,監護除了生活扶養外,還包括子女的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因而法院得就夫妻的職業、經濟狀況、監護能力及其子女的多寡等一切情形,加以通盤考量。當然法官在裁定子女監護權時,都會請社工員做家庭訪視,也尊重子女個人意願,所以平常與子女的相處態度是頗重要的。而且,爭取子女監護權時,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而是看誰會真正照顧小孩,來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任,誰就較有可能成為監護人。他毆打妳,在刑事上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普通傷害罪、或者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的重傷罪。其次,在民事上,他已對妳的身體權造成侵害,妳亦可對他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要求他負擔妳被毆打後在財產上與精神上所遭受的損害賠償。另外,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妳還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讓他不能接近妳。最後,妳還可以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向法院訴請離婚。要採取上述種種法律行動之前,切記蒐集證據是件至關要緊的事,包括被打後的驗傷單、他毆打、辱罵妳時的人證、物證(如紙條、錄音帶)。肢體虐待  所謂肢體虐待是指針對身體上的虐待、傷害行為,如毆打、踢、踹這種就足以構成暴力行為。家庭內的傷害與一般的傷害不一樣,您必須與施暴者共同生活,或許共同扶養孩子、或許共同居住一起…..,那種恐懼是不一樣的。如果受到暴力對待,一定要到公立醫院或私人診所急診室驗傷(免費),並取得驗傷單(甲種或乙種皆可)或診斷證明書;並到警察局(設有家暴官)報案(註:請一定要有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記錄表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現場報告表或任何書面的紀錄資料,您一定要將黃色單子留存。您可以以「民法1052條第三款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您需要準備的是:1. 驗傷單: 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以公立醫院較佳。驗傷單的張數牽涉法院判訂為「慣行毆打」的定義,有人認為一張驗傷單太少,需要三~四張方可,如何才算是不堪同居虐待呢?事實上,虐待是否達到不堪同居的程度,會視雙方生活的情況評估,不拘泥於毆打次數的多寡,或受傷輕重的不同做為唯一判斷的標準。所以,在舉證上,雙方共同生活的全貌也是法院判定的重點,忽略不得。2. 目擊證人: 有沒有人看到你被打?家人也可以當證人,鄰居聽到哀嚎聲者亦可當證人,或者事後有別人看見傷痕,那個人也可以當證人。實務上最難執行的是: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所以您需要與家人、鄰居、朋友溝通,方能出庭為證。3. 證物: 除驗傷單外,還可以為傷口、淤青拍照存證,若有搗毀家中物品也可以拍照;另外辱罵或恐嚇要對她人身安全造成不利時,可以錄音,但這當中要有您與當事人說話的聲音,若沒有則可能變成偷錄別人說話,妨害秘密通訊罪的刑責不輕,你是當事人,有當事人一人發言就沒問題。再者若還有父親寫過的悔過書等等可以證明父親施暴母親的證據都可以盡量蒐集,若沒有就從現在開始儘量蒐集。4. 警察處理之報案單或處理記錄 ,因為警察為公務人員,往往被視為公正第三者,故其所見所聞亦很重要,所以在您報案時,一定要求警員作筆錄,並記下您報案的時間與日期,以便往後訴訟時容易調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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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izabeth
at 2006-07-08T16:50
一、如果您說的家暴是存在的,可以請您的母親向法院訴請離婚,離婚的理由就是民法第1052條第三款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要有相關證據,比如說,你們有循家暴防治法途徑,證實您父親有暴力對待;或有人證證明父親有暴力對待母親,而母親無歸責事由,你們三個子女也可當人證,而左鄰右舍也可證明曾聽聞有暴力的事件發生。
二、如果你父親要爭取你們的親權,應該會提出「請求履行同居之訴」,請求你們母子返回他的住居所,到時候,可請您母親當庭提出離婚之訴。因為沒有離婚,就沒有「爭取監護權」的問題。
三、如果你和妹妹都已19歲(實歲),與法定20歲成年已相當接近,而此時若您的父親非爭取監護權不可,我想只要您和弟妹也堅持,法院可能會「拖」到你成年,(從起訴、調解、言詞辯論、判決,少說也要幾個月。)然後駁回您父親的請求。就算您父親有辦法取得親權的行使,換您也「拖」(也就是讓您父親無法行使親權,比如就是不到他家住)。其實,法院會「拖」的可能性比較大,因為無判決的實益。不過,我相信,您父親會因暴力因素而直接敗訴的可能性最大。
四、以您媽媽擔任學校工友的性質來看,在行使親權能否勝任的方面遠勝於您父親,畢竟工作穩定且時間充裕;更何況,支持母親的二個小孩都有工作。至於憂鬱症倒是一個問題,不過,如果這件事能解決,您母親應該也不藥而癒,所以這些都不是問題。
五、如果父親的家暴行為至今仍有,且隨時可能危急你們的人身安全,您一定要打113、110皆可,向警方求助,申請保護令,這點對於未來的訴訟會很有幫助。違反保護令,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我建議您,身為長子(女)應該要挑起責任,為母挺身而出,相信您也已經開始行動,告訴您母親,如果父親真的提告,只要她願提出離婚,躺著打都能贏,不過要父親家暴的事實證據都到齊了,才能真的躺著打喔。有關的訴訟細節可以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詢問。
2006-07-08 12:31:55 補充:
民法二十歲才成年,十八歲是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

這樣子算家暴嗎?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06-07-05T00:00
我連四天出去,都有跟我媽交代說我跟誰出去去哪裡!而且暑假ㄟ!我都沒有超過晚上十點回家,結果今天我沒出去我媽一回來就把我叫出去打罵,說�� ...

爸爸外遇家暴處理安慰媽媽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06-07-03T00:00
我爸爸有了外遇,是以前的舊情人。但後來被我媽發現,那段時間搞的家裡風風雨雨的。
我爸也會家暴,他喜歡說話刺激別人,也許是習慣了,因為� ...

(很急,等著救命)關於家暴離婚...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06-07-02T00:00
不好意思,各位大大
請你們先耐心看個例子喔~
夫妻結婚20多年,育有3兒女
丈夫一直有酗酒的習慣
而且酒品很不好
20多年來妻子一直處在家暴� ...

夫妻離婚後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06-06-30T00:00
請問~夫妻二人於3年前離婚,經由法院判決確定,小孩監護權也是法院判決確認~老大交由女方,小兒子交由男方雙方都無異議~可是前天女方卻無預警的將小� ...

壓力好大.我快撐不下去了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06-06-29T00:00
我女生..22歲..(寫的很長..不好意思)
今年才要讀高職夜校...以前貪玩不讀書..但吃到苦頭之後 ..決定今天要廿夜校...現在正在找工作..前幾天找到網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