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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部分負擔完整指南,門診轉診差多少錢?2023年藥品急診新制

網路上流傳的「2026 年 7 月健保部分負擔新制」其實混淆了兩件事:門診轉診分級的部分負擔架構其實從 2017 年 4 月 15 日起就長這樣,並不是 2026 年才調整;真正在 2023 年 7 月 1 日調整過的,是藥品部分負擔急診部分負擔這兩項。這篇把現行的門診部分負擔架構,以及 2023 年 7 月確實生效的調整內容整理清楚。

門診部分負擔:自 2017 年起就是這個架構,沒有 2026 年新制

自 106 年(2017 年)4 月 15 日「配合分級醫療健保部分負擔調整」上路後,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就維持以下架構,至今沒有再變動:

醫療院所層級 經轉診 未經轉診
基層診所 50 元(不需轉診) 50 元
地區醫院 不分轉診,一律 80 元 80 元
區域醫院 100 元 240 元
醫學中心 170 元 420 元

這張表已經穩定實施超過 8 年,並非「2026 年 7 月新上路」的制度。差異的邏輯很清楚:地區醫院不論有沒有轉診單都是 80 元,沒有轉診優惠;區域醫院和醫學中心則是「未轉診較貴、經轉診較便宜」——區域醫院轉診省 140 元,醫學中心轉診省 250 元,用價格機制鼓勵民眾先看基層診所,需要時再轉診。

2023 年 7 月 1 日真正調整的兩項:藥品與急診部分負擔

衛福部於 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告、2023 年 7 月 1 日正式實施的部分負擔調整方案,內容包含以下兩大項,並非門診轉診架構:

1. 藥品部分負擔:依醫院層級分兩種上限

藥費金額 基層診所 /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 醫學中心
100 元以下 免收 10 元
101 元以上 藥費 × 20% 藥費 × 20%
上限 200 元 300 元

2023 年 7 月起,區域醫院與醫學中心的藥品部分負擔上限從 200 元調高到 300 元,且 100 元以下的藥費也不再完全免收,改收 10 元;基層診所與地區醫院維持原本的規則(100 元以下免收、上限 200 元)不變。

2. 急診部分負擔:改依醫院層級定額收取

醫院層級 一般民眾 中低收入戶 / 身心障礙者
醫學中心 750 元(調高) 550 元
區域醫院 400 元(調高) 300 元
地區醫院 / 基層診所 150 元(不變) 150 元

2023 年 7 月起,醫學中心急診部分負擔從原本的金額調高至 750 元、區域醫院調高至 400 元,地區醫院與基層診所維持 150 元不變。這項調整的目的是讓「輕症衝大醫院急診」的自付額明顯拉高,引導民眾優先選擇門診或基層診所。詳細的急診檢傷分級與費用試算,可參考急診要多少錢?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調整嗎?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領藥規則(一次開立最長 90 天、分次領藥)沒有變動,但 2023 年 7 月的藥品部分負擔調整仍會反映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藥費計算上——如果你在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領慢箋藥品,藥費部分負擔一樣適用 300 元上限與 10 元起收的新規則。詳細領藥細節可參考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完整指南

哪些身分仍然完全免部分負擔?

以下身分或情況維持全額免除部分負擔,2023 年的調整沒有改變這部分規則:

詳細條件可參考 看醫生要多少錢?門診費用整理 裡的完整對象列表。

常見問題

網路上說的「2026 年 7 月部分負擔新制」是真的嗎?

不完全正確。「地區醫院 80 元、區域醫院轉診 100 元、醫學中心轉診 170 元」這套門診部分負擔架構,其實從 2017 年 4 月就已經實施,不是 2026 年才變動。真正在近幾年調整過的是 2023 年 7 月 1 日上路的藥品部分負擔(上限依院所層級分 200/300 元)與急診部分負擔(醫學中心 750 元、區域醫院 400 元),這兩項調整距今已生效兩年多,並非全新制度。

部分負擔的金額是全國統一,還是各縣市不同?

全國統一。部分負擔的金額由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一公告,不像掛號費是各醫療院所自訂,因此不會因為縣市或地區而有差異,全台同一層級的醫院部分負擔金額都相同。

地區醫院不分轉診都是 80 元,那我還需要拿轉診單去地區醫院嗎?

如果純粹只是為了省部分負擔,不需要——地區醫院不論有沒有轉診單都是 80 元,沒有價差。但如果你之後可能會從地區醫院再轉診到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先在診所或地區醫院留下看診紀錄與轉診單,仍然有助於銜接後續的轉診優惠與病歷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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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門診部分負擔架構與 2023 年藥品、急診部分負擔調整,整理自下列健保收費權責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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