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20點〉關於懷孕期間「留職停薪」問題!熟法規者佳... - 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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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Xanthe
at 2008-07-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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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目前懷孕中,預計「11月」初生。
因通車太遠又有很多孕婦病(水腫、暈眩、手麻...),
加上公司主管有歧視孕婦、刁難的問題,
所以原本「8月」想直接留職停薪到生完,
根本想放棄跟公司要二個月的產假福利,
只希望母子平安。
但最近開始問公司後,公司卻提出要留職停薪需附醫生証明,才能繼續加保
我會用「留職停薪」,而不用「離職」的原因是因為勞健保想繼續掛原公司保,
這樣才能拿到勞保局的生育津貼一個月,
也能解決我的健保問題。
然後我再去網路上查了一下,
發現現在婦產科醫生不太想幫忙開證明,
頂多開建議休息一個月的證明。
這一切都讓我更深刻的感受到為何台灣生育率會降低,
孕婦病沒藥醫,也不能吃藥,僅能靠多休息...
而且說是病又太過,因為生完症狀就會好轉
但當下就是不舒服啊,唉!!!
我的問題~
1.若我拿到醫生證明,懷孕期間有醫生證明需先休息而留職停薪,公司需付擔我勞健保的「部分負擔」嗎?還是我留停期間,需自己繳自付部分,還要加上公司部分負擔部分(若有法條請提供)
2.留停期間,勞退6%公司應該會先暫停吧,因為沒薪水。這個對我未來有影響嗎?
3.若醫生開的證明是需先休息1-2個月,反而讓我有空間再回公司拿到二個月產假。因為我還有年假10天沒休,留停之後回公司上個幾天班,可〝繼續請完年假接產假〞(產假可提前四周請對吧)嗎?這樣有違法嗎?
本來一點也不想這樣,但一方面是醫生不會開那麼久的休息證明;一方面是公司有歧視孕婦的情況,又一副什麼都是按法規走的樣子,讓我很生氣,所以我只是想先瞭解,不一定會跟他們鬥下去,影響我的心情
4.有沒有人曾像我一樣,且順利拿過婦產科醫生的證明,一般是什麼名目,可休息多久?
已更新項目:
不好意思!小孩還沒生出來...所以應該不適用「育嬰留職停薪」的法規,但還是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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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08-07-04T14:37

第二條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姓名、職務。
二、
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迄日。
三、
子女之出生年、月、日。
四、
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
五、
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六、
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第三條
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
第四條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
第五條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受僱者欲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各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六條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得僱用替代人力,執行受僱者之原有工作。
第七條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
第八條
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應隨時與受僱者聯繫,告知與其職務有關之教育訓練訊息。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3年繳納。育嬰留職停薪的期限是「最長不能超過2年」,在該子女滿3歲前都符合請假資格。
一、申請繼續加保的資格:
1. 受僱勞工基於育嬰理由,且經過雇主核准留職停薪;
2.任職滿1年;
3.受撫育子女未滿3歲。 4.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
二、申報繼續加保的手續:
1.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投保申請書」。
2. 申請書須附子女出生證明(或戶籍資料)影本及受僱單位核准育嬰留職停薪之證明文件一併寄(送)勞保局登錄。
三、繼續加保效力:
1. 被保險人繼續加保效力自留職停薪當日起算,至留職停薪之訖日為止。
2. 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為止,但合計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3.被保險人僅得繼續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仍適用就業保險),惟不包括職業災害保險。
繳納保費暨復職的相關注意事項
四、投保薪資及保險費
1.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得申請遞延3年繳納。請於上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保險費是否遞延繳納欄位勾選「是」或「否」,以便正確寄發保險費繳款單。
2.被保險人如申請遞延繳納保險費,勞保局將於遞延繳納期限屆滿時按月開具保險費繳款單,按戶籍地址寄發給被保險人,屆時請依限繳納。
3.被保險人如申請不遞延繳納保費,勞保局將按月寄發保險費繳款單予投保單位,請被保險人按月向投保單位繳納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並由投保單位於次月底前負責彙繳勞保局。
4.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調整投保薪資,但基本工資有調整時,其投保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所適用之投保薪資等級。
五、復職通知
1.被保險人復職時,應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復職通知書」寄(送)勞工保險局登錄。
2.被保險人如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終止勞動契約,或留職停薪期限屆滿未復職,應填具「勞工保險退保申報表」寄(送)勞保局辦理退保。
種種措施充分反映體貼勞工所需 「兩性工作平等法」之實施,不但嘉惠並且保障了許多勞工朋友的工作權。而「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之措施,更讓勞工於留職停薪期間得以延續原有社會保險之保障!
以上為法規規定
應該有回答到你第一點的問題
第二點勞退6%當然先暫停
這會影響你以後勞退金領取多寡問題
第三點有關醫生證明之部份
勞基法有規定病假只能請30天
超過30天以上可能就要有特殊之原因而造成你無法上班
但是你並不符合規定
所以你也只能休息30天後繼續上班到你要生產
如果你留職停薪假設未跨年
你年假當然可以繼續休
但是如果跨年的話就要歸零囉
以下是建議
不建議你留職停薪
你不用管他人說啥
你只要做好你本份就好了
好好利用國家給你的福利
不要因為別人說啥就放棄了這項福利
所以堅持下去生完後
再看看有沒有必要換工作吧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08-07-03T03:38
法規: 性別工作平等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修正)

第 11 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
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
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
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法規: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修正)

第 51 條 (妊娠期間得請求改調較輕易工作)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
不得減少其工資。
法規: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修正)

第 50 條 (分娩或流產之產假及工資)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
法規: 勞工請假規則 (民國 94 年 06 月 08 日修正)

第 4 條 (普通傷病假)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
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法規: 勞工請假規則 (民國 94 年 06 月 08 日修正)

第 5 條 (普通傷病假逾期之處理)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
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法規: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修正)

第 38 條 (特別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法規: 勞工保險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修正)

第 9 條 (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一))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一、應徵召服兵役者。
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
者。
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
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提前休假,有以下方式:
1.特休假10天休完+病假30天+事假
2.若公司願意讓妳留停且願意讓你繼續加保(視事由而定)
(個人及雇主勞保+健保+提撥=留停期間應該由你自行負擔)
3.勞退6%,因為你只有申請留停約3個月
若不提撥,頂多勞工退保金少領3個月的 6%(依投保薪資計算)
對於妳以後的勞工退休金影響並不大

4.建議妳不要以"離職"方式,以免生育給付權益受損
5.貴公司是否有此福利-生育禮金

若有的話,事先確認一下,是否會因為留職停薪而不發放
6.和公司商量看看,可否於10月份提前讓妳休產假,
有的公司願意提前1個月先讓員工在家待產(肚子太大走不動)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08-07-03T19:13
1.您離生產時間還那麼久,沒有法規可以讓您那麼快就休息耶!除非,您今天在醫院安胎,這樣才有說服力,可以請事假或病假,依公司規定,如果照我說的,勞健保當然還是保在公司,可是照您的說法,是不可能的,留職停薪,公司沒有必要幫您付這筆錢的,除非您是請育嬰假,公司部份由勞健保局會支付,自己的當然由自己付,但可以遞延三年。
2.會暫停
3.如果您可以順利拿到醫生證明,但不表示公司一定會同意您的作法,要好好跟公司談才有空間,可以先把特休休完,至於產假可以提早四週請,那也要有醫生證明才有辦法呀!而且也要看醫生開的是什麼名目,並不是每個醫生都願意做違證的。
4.名目問醫生就知道了,我們沒有辦法左右醫生的思想。
PS:媽媽不知道您進這家公司多久了?是不是剛進去沒多久就懷孕了,如果是,公司當然會不太高興,應該不是歧視孕婦啦!他們也都是從媽媽的肚子生出來的呀!希望您能圓滿解決問題,生產順利。

有關於經濟學的一些問題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08-07-01T00:00
我並不是因為作業才來這裡問
我只是想知道我的經濟思維是否正確
我列的問題也只要盡可能回答就好了
請針對經濟思維
例25題:
印表機價格 ...

為什麼政府對於不孕症沒有健保給付呢?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08-06-22T00:00
如題~
為什麼政府對於不孕症沒有健保給付呢?
台灣生育率已經是全世界最低的了
為什麼不補助?
又有報導說and#34;婚姻斜坡 「三高女」找嘸尪an ...

請問現在生小孩政府有補助嗎?

Ina avatar
By Ina
at 2008-06-14T00:00
現在生育率利很低,聽說政府為了提高生育率有些相關補助的政策請問有人知道條件是什麼~又如何申請?

提高生育率將可解決人口老化問題,請幫我想10個正方論點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08-06-14T00:00
Giving birth to more babies will solve the problem of graying population.
提高生育率將可解決人口老化問題
因為要辯論,針對這個議題請幫我想10個正方論點,謝謝 ...

台商回台投資,對就業率與社會經濟有幫助嗎?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08-06-12T00:00
昨天看到電視新聞:
「台商回台參觀桃園航空城時表示,他們很有意願要回來投資,因為中國大陸現在勞工和環保意識抬頭,如果政府把最低18000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