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台北市長的違建不比照大家一起辦理?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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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ristin
at 2007-05-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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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吵真兇
為什麼台北市長的違建不比照大家一起辦理 ?
違建事項一堆 官員真是瞎了狗眼 ?
中正紀念堂威的跟甚麼樣 碰到市長官邸 默默無聲 ?
Update:
市長官邸2、3樓均為違建,遭建管處罰款13餘萬元
郝龍斌官邸A、B、C三棟樓現況與原始建照相比,總共增建了391.79平方公尺,約100坪,其中,A棟增建有247.04平方公尺,B棟增建27平方公尺,C棟增建117.75平方公尺。莊瑞雄說,郝龍斌官邸門牌315-1號宅舍,也就是C棟幾乎整棟都是違建,因為根據地政測量結果,民國93年6月前該宅舍只是兩小間一層樓的平房,現在不但合蓋變成三樓大洋房,而且還違建在防火巷道上,去年偷偷補申請「二樓加屋突」的建照,不過,郝龍斌所謂的「屋突」根本也是違建。
Update 2:
屋突依建築法令有其面積與用途限制,郝家C棟面積多達28平方公尺,遠超過法規上限18平方公尺,根本是實質違建。
郝官邸幾乎處處是違建,但去年選舉遭檢舉時,當時的「馬團隊」卻不斷為郝「造假」護航;莊瑞雄說,郝在去年12月被檢舉後便提出三棟樓的補照申請,自己當上市長後,2月2日核准補照、2月6日領照,新違建一下就地合法,特權行為目無法紀。
Update 3:
下午莊瑞雄則在總質詢時對此議題再猛轟40多分鐘,郝龍斌在備詢台上不免有些慍怒,臉色漲紅,幾次欲開口解釋,又按捺下來。他強調,房子是父親所有,八十四年以前就已興建2、3樓,當時自己人在美國,現在已依程序補申請建照、使照,一切依法辦理,沒有任何不法,他內心坦蕩。
Update 4:
跟本省外省沒關係啦 = =

All Comments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07-05-17T14:30
其實很多當官的都犯了病 健忘症
忘了自己的初衷 忘了理想 忘了理念 到最後忘了我是誰
以現今的時代環境 作為一個地方首長
到底有多少人的操守是OK的
台灣真正的問題出在自由心證的司法態度
出在沒有一個媒體是站在多數人民的立場來報導
沒有人真正了解若真的請照到領照只要4天
試問有多少人可以有此能耐
媒體要監督社會種種不法與不公不正並將主事者公佈
若大家有此想法後便不會一昧只問藍綠不問是非
有錯要改不分藍綠 只論是非不論族群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07-05-18T04:49
他 的答案你會滿意的
http://ts77.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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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is
at 2007-05-19T08:52
那我家的違建不知道可不可以不要拆
這幾天為了這件事要到處跑.......
唉.....沒"關係"的人真不好過
好好的也不影響安全也不影響景觀
使照圖本來也有的東西...只是我們改的不一樣..
這樣就被舉報...那麼有正義感的人不會去當警察ㄚ
報人家違建又沒好處
這社會越來越沒人情味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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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da
at 2007-05-20T16:25
因為籃營現在執政的縣市都會一國兩制.跟國家政策法令會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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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aliyah
at 2007-05-17T02:28
不打口水戰....
這次要支持郝龍斌跟馬英九
因為建築法令規定就是如此
其實違建不ㄧ定得拆
台北市的"新違建"當然得即報即拆
但若屬於"程序違建"就可以補照而成為合法建築物
何謂新違建???
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http://www.law.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laws...
新違建:指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何謂程序違建???
建築基地屬於可以興建建築物之土地,其擅自興建之建築若符合建築法規規定,僅因違反建築程序,於建造前並未請領建築許可,經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勘查,認定其建築基地及建築物符合有關建築法令規定者,可以依台灣省違章建築申請補辦執照執行要點規定補行申請建照執照或雜項執照,補辦許可完成後即為合法建物,此種違章建築乃稱之為程序違建。
因此簡單說
如果符合建築法令規定,而未經過合法程序興建者,謂之"程序違建",經過罰款、補照程序,是可以成為合法建築物。
反之,但若不屬於程序違建而擅自建造的新違建,是可以即報即拆,而無法補照成為合法建築物。
罰款的規定如下
建築法第八十六條
http://www.cpami.gov.tw/lawdata/l1_detail.php?blan...
違反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者,依左列規定,分別處罰:
一、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二、擅自使用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補辦手續;其有第五十八條情事之一者,並得封閉其建築物,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之。
三、擅自拆除者,處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拆除補辦手續。
就郝市長家來說,原有二樓的房子加蓋,建蔽率、容積率應該都沒有超過,所以屬於未申請建築執照的程序違建,是可以補申請執照而成為合法建築物。
因此並非"就地合法",而是符合法令規定的合法。
但一般公寓頂樓加蓋、陽台外推的違建,由於超過建蔽率、容積率規定,是無法補申請執照。
所以如果有人說你家有違建,建議可以到市政府調建築執照圖來看,就可以算出是否還可以補辦增建的建築執照。
反之,若依法無法再增建,就是正港的違建。
其他相關文章可參考
請問有哪個建築師願意來幫我處理程序違建??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現在頂樓加蓋.樓頂蓋隔間套房.會隨報隨拆嗎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何處有建築師可幫忙處理程序違建---變更為合法
2007-05-17 02:33:45 補充:
第一、違建並非非拆不可,也不是罪大惡極,請看我上述的回答。
第二、阿扁、郝龍斌的住家,土地面積都很大,建蔽率、容積率都還沒用完,所以都屬於程序違建。
至於阿扁沒有補建照,那是他缺乏建築法規常識,與他是否為律師無關,因為律師不唸建築法。程序違建不補照,依法必須先罰款,"必要時"可以強制拆除。
第三、依據台北市政府的規定及各縣市政府的改革,目前請領建築執照,依法若法規檢討無誤,公務人員必須在七天內處理完畢,與特權無關。
2007-05-17 02:35:37 補充:
跟你講法律也不看
只用意識形態是怎樣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07-05-19T23:21
擅自建築再補辦執照就能變成合法嚕唷....
厚厚,那台北市全都可以蓋違建了耶,還要馬路幹麻全圍起來狂蓋..
喔耶!! 建管處乾脆也廢了啦,省得領納稅人的錢又不能也無能做事...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07-05-19T09:02
版大可不可說一下是哪一部分的違建什麼時候建的,這樣比較有說服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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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thany
at 2007-05-16T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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