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追蹤器妨礙秘密? - 家暴
By Barb Cronin
at 2010-04-13T00:00
at 2010-04-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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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日前被先生於自用車底盤狀設GPS追蹤器,而去提告妨礙秘密,今天檢察官判決下來不起訴,原因為:
1.GPS裝設於車輛底盤,並無法竊錄及竊聽車內之言論及活動,
2.且車輛駕駛於道路上或其他場所,縱使不欲公開行蹤,惟本質上仍不免為相當多數之人所知悉,故不得謂係非公開之活動.
那是否自己高興就能隨便於他人車輛裝置GPS追蹤定位器?
反正只要不竊錄及竊聽就好了,隨時可掌握他人行蹤,那當事人豈不沒有隱私權?
這樣的判決是合理的嗎?若再上訴是否可行?
另想詢問,是否可以此判決及已分居1年且無聯繫為由,已無感情基礎去訴請離婚?
麻煩各位懂法律的人幫幫忙~~謝謝~~
已更新項目:
從發現他裝設追蹤器後,讓我每天都疑神疑鬼,總覺得不管做什麼事都有人在監視,甚至還請人到家裡巡過一遍,看有沒有其他攝影機或竊聽器等,雖然結果是沒有但還是覺得心裡怪怪的,覺得精神壓力很大,那我可以去申請家暴嗎?需要提出什麼證明?
1.GPS裝設於車輛底盤,並無法竊錄及竊聽車內之言論及活動,
2.且車輛駕駛於道路上或其他場所,縱使不欲公開行蹤,惟本質上仍不免為相當多數之人所知悉,故不得謂係非公開之活動.
那是否自己高興就能隨便於他人車輛裝置GPS追蹤定位器?
反正只要不竊錄及竊聽就好了,隨時可掌握他人行蹤,那當事人豈不沒有隱私權?
這樣的判決是合理的嗎?若再上訴是否可行?
另想詢問,是否可以此判決及已分居1年且無聯繫為由,已無感情基礎去訴請離婚?
麻煩各位懂法律的人幫幫忙~~謝謝~~
已更新項目:
從發現他裝設追蹤器後,讓我每天都疑神疑鬼,總覺得不管做什麼事都有人在監視,甚至還請人到家裡巡過一遍,看有沒有其他攝影機或竊聽器等,雖然結果是沒有但還是覺得心裡怪怪的,覺得精神壓力很大,那我可以去申請家暴嗎?需要提出什麼證明?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By Emma
at 2010-04-14T02:31
at 2010-04-14T02:31
反正只要不竊錄及竊聽就好了,隨時可掌握他人行蹤,那當事人豈不沒有隱私權?
妨害秘密罪所規範之重點,在於『無故』侵犯他人隱私,亦
即,如無正當理由或無法律依據時,即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
你先生本於「去除婚姻純潔之疑慮」或「證實他方有違反婚姻
純潔義務事實」之動機, 所以這並無涉及妨礙秘密罪嫌。
這樣的判決是合理的嗎?若再上訴是否可行?
於公共場合又非無故侵犯你的隱私,這判決是屬合理的,可在
上訴,只是勝訴的機率不大。
另想詢問,是否可以此判決及已去訴請離婚?
可以先從協議離婚做起,既然雙方已無同居之事實,也無感情
之糾結,協議離婚應當是可以進行的才對,若不行的話,在進
行訴訟離婚,只是單憑你一面之詞(分居1年且無聯繫為由,已無
感情基礎) 若是對方說法於你不同, 不願離婚,這樣也很難贏
得離婚官司。
離婚十大要項提供參考
1. 重婚者。
2. 與人通姦者。
3.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
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
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欲以此法條離婚者需注意的是請求之期限是有限制的。
對於第1052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
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
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第1053條﹞。對於第1052條第六
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
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第1054條﹞。
覺得精神壓力很大,那我可以去申請家暴嗎?需要提出什麼證明?
你可以先至醫院檢查是否真有精神耗弱之情形,就診證明之外
你還需要舉證是由此事所造成的後續影響。
家暴需要有完整的證明,如精神上之虐待、暴力相向、言語暴
力等等,皆須提供事證如錄音、錄影或證人、物證等等
醫院的就醫證明就是物証,只是你還是需要證明造成的原因及
對象。
法律是講求證據的,並無法光依口敘就能加以認定,所以你若
想離婚就須先找出足以離婚的事實依據出來。
祝順心如意唷~ 如風
By Lydia
at 2010-04-17T12:54
at 2010-04-17T12:54
因為妳人在外本來就是公開的場所
只要不是在車內裝竊聽器,
妳的車在路上跑,找人跟也可以
只是現在的科技進步,機器代勞罷了
雖然這樣的做法會有爭議
之前也曾經有老婆在先生的車上裝(在桃園高鐵站附近)
當場被老婆抓姦,老公也是告老婆妨害祕密
但法官還不是判裝的人無罪!因為並非無故裝設!
我想檢察官的認定應該是只要妳不做壞事!
為什麼要怕人裝!(查一下妨害秘密的法條就知道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美玲板大的PO文,參考一下吧!)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祝福妳!!!
2010-04-15 14:19:45 補充:
這樣要算那門子的家暴?
如果有抓到對方有竊聽或錄的機器
才有證據吧!
只是妳的心理障礙,要告家暴有點牽強!
By Donna
at 2010-04-13T06:17
at 2010-04-13T06:17
只要你錢多
你想去幫別人裝就去裝吧
你先幫我裝
我不會告你的
既然無感情基礎
那就協議離婚
打官司太慢了
By Edwina
at 2010-04-15T18:23
at 2010-04-15T18:23
你要再上訴也可以
結果很難說
法律有規定
分居滿幾年以上可以訴請離婚
無感情基礎ㄉ話
就要再看看囉
不然ㄑ諮詢一些免費的法律顧問看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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