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485pending被要求file i-601(更新) - 移民
By Tristan Cohan
at 2019-02-12T00:05
at 2019-02-12T00:05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好
之前在板上求助得到板大跟許多板友的建言 來這裡更新一下結果
聽完板上的建議很快地找了律師做諮詢
其中一位律師幫我們轉介給另外一位對於棘手案件很有經驗的律師(我們後來也委任他)
律師建議我們據理力爭而不要填i-601 他說政府給你兩個選項就是讓你自由心證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不是fraud那就把資料整理好 如果真的失敗了再走i-601也不遲
另外i-601 "不是" 一般人可以自己整理填表的
跟485/765/131/130不一樣 如果不幸收到被要求提供i-601請 "立刻" 找律師
(i-601甚至不是所有移民律師都能夠辦理 務必找 "有經驗" 的律師)
初次諮詢通常都是要錢的 但如果你委任他 通常都會被折抵在全額裡面
不要因為想省諮詢費而只見一個律師 談話過會很明確知道誰比較有經驗/適合你
如果在波士頓地區有需要律師資訊的可以私訊我
還有請務必對你的律師誠實 不管是你的動機/背景/申請的進度跟狀態
你的資訊提供錯誤或是有所隱瞞都很可能影響律師的判斷 律師不便宜
文件送出去了不能重來 事後再修補更難 所以不要有所隱瞞
我們10月底跟律師見面
11月開始把資料給律師
1月初律師幫我們送件
2月初i-485 approved
這幾個月都心驚膽戰的...不過有律師幫忙真的會讓你安心不少
律師說其實我們收到的RFE有點問題 根據法律美國公民的配偶是可以合法轉換身分的
他們不應該認定我們是fraud 所以他有針對這部分駁回
只要把資料準備充足/正確 基本上不用太擔心
政府不能任意拒絕你的申請 他們要給出拒絕也要有憑有據 而且還要花時間證明你的錯誤
(除非你的資料本身就有問題/官員沒經驗/犯錯)
他說我們的官員是有出錯的 連信件裡拼錯字他都一併糾正寄回去給政府XD
整理幾點律師提到(有些板上也有提到)的幾個資訊:
以下只針對婚姻綠卡 有些是針對我的案件 所以參考就好 畢竟每個人的情況不同
1.ESTA入境申請婚姻綠卡 超過90天是沒問題的 法律是這麼規定的 不用擔心逾期居留
律師說如果我超過90天再送件也許就不會有這些問題
2.面對海關時請誠實 如果言詞不一在日後也可能被審視
3.面試時盡量記住被問的問題跟自己的答案 律師才能判斷是否面試有出什麼錯
(律師要求我們提供面試所遇到的所有問題跟答案)
4.移民局看重的是你在入境前的動機 入境後動機改變是可以被允許的
5.你可能會被要求出示跟台灣的連結 例如:正在就讀的學位/工作/健保/帳單/房產etc
6.提早準備的資料可能成為棘手的部分 例如:在台灣事先打好疫苗/良民證etc
多花一點錢在美國注射疫苗 需要的資料也請家人幫忙寄來 會比較不衍生質疑
7.i-485 pending時出境有風險 我的情況是有combo卡但面試後485pending
律師擔心我出境期間485被拒 所以我即使有combo卡也選擇暫時不用
8.翻譯文件需要提供翻譯社/翻譯者的翻譯證明
就是證明這張翻譯無誤並且譯者有英文能力/資格翻譯的證明
如果有委託翻譯社翻譯文件記得順便跟他們索取這張證明
最後再次感謝板大跟板友們的協助!
如果申請配偶簽/未婚伴侶簽證當然是最安全的方式
並沒有鼓勵大家都走ESTA轉婚姻綠卡 而且現在審核也越來越嚴格了
找律師雖然花錢但是有人幫你審核資料真的安心不少
如果有任何問題都歡迎問我 祝大家申請順利!
※ 引述《Nvil (Ciao!)》之銘言:
: 背景:
: 我去年12月透過ESTA入境 先生是美國公民 今年3月寄出I-130,485,765,131(90天內寄出)
: 8月收到combo卡
: 9月中面試(面試中面試官要求補件 然後說其他文件沒問題 收到我補件後會approve綠卡)
: 9月中寄出補件
: 10月中收到以下信件
: On Sep 2017 you married US citizen and on Dec 2017 you entered the US as a
: nonimmigrant visitor under the visa waver program,for a period of time
: not to exceed 90 days. You immediately assumed residency with your US citizen
: spouce and filed your I-485 within the 90 days period. USCUS takes the
: position that you entered the US for the purpose of seeking adjustment of
: status to that of a permanent resident.
: It appears that you are inadmissible to the US under INA 212(a)(6)(C)(i)
: for fraud or misrepresentation. You are not eligible to adjust status unless
: USCIS waives th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 然後信件上給了我兩個選擇
: A.submit i-601. 提交form跟fee.
: 還有配偶的宣誓書關於如果你無法留在美國會對配偶造成的巨大影響
: B.如果我不同意他們的要求,寫出我的理由跟證據證明我之前有預計在90天內離開美國
: 因為發生了不可抗的因素所以才選擇境內轉換身分。
: (信中說到證據可以包含:我還保有原本的國籍或是原本的工作以證明我沒有移民意圖)
: 我的問題是
: 1.我應該選擇A然後提交i-601嗎?至少比較保險?
: 但我以為公民配偶本來就可以在境內轉換身分...
: 2.還是應該選B然後提出下列證據
: 去年在我入境前10天我公公發生重大意外,住在加護病房數個星期全身多處骨折
: 在我入境後的3天我先生的外婆過世,我先生情緒非常低落,因為他跟父母住在一起
: 所以我協助他家裡面的狀況,我不確定這些能不能算不可抗因素
: 3.我下周剛好有預約infopass 在過程中我可以詢問"2的那些理由是否充分"嗎?
: (如果只是詢問 不算是正式提交回覆給USCIS吧?還是infopass問問題也有風險?)
: 4.infopass裡我有哪些問題/證據可以提出能幫助通過綠卡申請嗎?
: 5.現在這情形我應該找律師嗎?(如果選擇交i-601是否可以不用找律師?)
: 6.我要怎麼證明自己還有原本國籍?擁有護照就是具有國籍吧?
: 7.我離開前的工作是幫我姐姐的公司工作,所以我離職或復職可以隨時回去,
: 我應該提出這一點嗎?
: 感謝各位閱讀 這情況比我想的還要複雜很多
: 面試時一切都很ok 也沒有提到為何境內轉換身分
: 不知道為什麼突然寄信要求.......
--
之前在板上求助得到板大跟許多板友的建言 來這裡更新一下結果
聽完板上的建議很快地找了律師做諮詢
其中一位律師幫我們轉介給另外一位對於棘手案件很有經驗的律師(我們後來也委任他)
律師建議我們據理力爭而不要填i-601 他說政府給你兩個選項就是讓你自由心證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不是fraud那就把資料整理好 如果真的失敗了再走i-601也不遲
另外i-601 "不是" 一般人可以自己整理填表的
跟485/765/131/130不一樣 如果不幸收到被要求提供i-601請 "立刻" 找律師
(i-601甚至不是所有移民律師都能夠辦理 務必找 "有經驗" 的律師)
初次諮詢通常都是要錢的 但如果你委任他 通常都會被折抵在全額裡面
不要因為想省諮詢費而只見一個律師 談話過會很明確知道誰比較有經驗/適合你
如果在波士頓地區有需要律師資訊的可以私訊我
還有請務必對你的律師誠實 不管是你的動機/背景/申請的進度跟狀態
你的資訊提供錯誤或是有所隱瞞都很可能影響律師的判斷 律師不便宜
文件送出去了不能重來 事後再修補更難 所以不要有所隱瞞
我們10月底跟律師見面
11月開始把資料給律師
1月初律師幫我們送件
2月初i-485 approved
這幾個月都心驚膽戰的...不過有律師幫忙真的會讓你安心不少
律師說其實我們收到的RFE有點問題 根據法律美國公民的配偶是可以合法轉換身分的
他們不應該認定我們是fraud 所以他有針對這部分駁回
只要把資料準備充足/正確 基本上不用太擔心
政府不能任意拒絕你的申請 他們要給出拒絕也要有憑有據 而且還要花時間證明你的錯誤
(除非你的資料本身就有問題/官員沒經驗/犯錯)
他說我們的官員是有出錯的 連信件裡拼錯字他都一併糾正寄回去給政府XD
整理幾點律師提到(有些板上也有提到)的幾個資訊:
以下只針對婚姻綠卡 有些是針對我的案件 所以參考就好 畢竟每個人的情況不同
1.ESTA入境申請婚姻綠卡 超過90天是沒問題的 法律是這麼規定的 不用擔心逾期居留
律師說如果我超過90天再送件也許就不會有這些問題
2.面對海關時請誠實 如果言詞不一在日後也可能被審視
3.面試時盡量記住被問的問題跟自己的答案 律師才能判斷是否面試有出什麼錯
(律師要求我們提供面試所遇到的所有問題跟答案)
4.移民局看重的是你在入境前的動機 入境後動機改變是可以被允許的
5.你可能會被要求出示跟台灣的連結 例如:正在就讀的學位/工作/健保/帳單/房產etc
6.提早準備的資料可能成為棘手的部分 例如:在台灣事先打好疫苗/良民證etc
多花一點錢在美國注射疫苗 需要的資料也請家人幫忙寄來 會比較不衍生質疑
7.i-485 pending時出境有風險 我的情況是有combo卡但面試後485pending
律師擔心我出境期間485被拒 所以我即使有combo卡也選擇暫時不用
8.翻譯文件需要提供翻譯社/翻譯者的翻譯證明
就是證明這張翻譯無誤並且譯者有英文能力/資格翻譯的證明
如果有委託翻譯社翻譯文件記得順便跟他們索取這張證明
最後再次感謝板大跟板友們的協助!
如果申請配偶簽/未婚伴侶簽證當然是最安全的方式
並沒有鼓勵大家都走ESTA轉婚姻綠卡 而且現在審核也越來越嚴格了
找律師雖然花錢但是有人幫你審核資料真的安心不少
如果有任何問題都歡迎問我 祝大家申請順利!
※ 引述《Nvil (Ciao!)》之銘言:
: 背景:
: 我去年12月透過ESTA入境 先生是美國公民 今年3月寄出I-130,485,765,131(90天內寄出)
: 8月收到combo卡
: 9月中面試(面試中面試官要求補件 然後說其他文件沒問題 收到我補件後會approve綠卡)
: 9月中寄出補件
: 10月中收到以下信件
: On Sep 2017 you married US citizen and on Dec 2017 you entered the US as a
: nonimmigrant visitor under the visa waver program,for a period of time
: not to exceed 90 days. You immediately assumed residency with your US citizen
: spouce and filed your I-485 within the 90 days period. USCUS takes the
: position that you entered the US for the purpose of seeking adjustment of
: status to that of a permanent resident.
: It appears that you are inadmissible to the US under INA 212(a)(6)(C)(i)
: for fraud or misrepresentation. You are not eligible to adjust status unless
: USCIS waives th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 然後信件上給了我兩個選擇
: A.submit i-601. 提交form跟fee.
: 還有配偶的宣誓書關於如果你無法留在美國會對配偶造成的巨大影響
: B.如果我不同意他們的要求,寫出我的理由跟證據證明我之前有預計在90天內離開美國
: 因為發生了不可抗的因素所以才選擇境內轉換身分。
: (信中說到證據可以包含:我還保有原本的國籍或是原本的工作以證明我沒有移民意圖)
: 我的問題是
: 1.我應該選擇A然後提交i-601嗎?至少比較保險?
: 但我以為公民配偶本來就可以在境內轉換身分...
: 2.還是應該選B然後提出下列證據
: 去年在我入境前10天我公公發生重大意外,住在加護病房數個星期全身多處骨折
: 在我入境後的3天我先生的外婆過世,我先生情緒非常低落,因為他跟父母住在一起
: 所以我協助他家裡面的狀況,我不確定這些能不能算不可抗因素
: 3.我下周剛好有預約infopass 在過程中我可以詢問"2的那些理由是否充分"嗎?
: (如果只是詢問 不算是正式提交回覆給USCIS吧?還是infopass問問題也有風險?)
: 4.infopass裡我有哪些問題/證據可以提出能幫助通過綠卡申請嗎?
: 5.現在這情形我應該找律師嗎?(如果選擇交i-601是否可以不用找律師?)
: 6.我要怎麼證明自己還有原本國籍?擁有護照就是具有國籍吧?
: 7.我離開前的工作是幫我姐姐的公司工作,所以我離職或復職可以隨時回去,
: 我應該提出這一點嗎?
: 感謝各位閱讀 這情況比我想的還要複雜很多
: 面試時一切都很ok 也沒有提到為何境內轉換身分
: 不知道為什麼突然寄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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