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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陪產假怎麼請?天數與薪資規定一次看

產假天數怎麼算?可以請幾天?

依《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規定,女性勞工依妊娠週數不同,可請以下天數的產假:

情況 產假天數 備註
分娩(含早產) 8 週(56 天) 含例假日及休息日,不另扣除
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 4 週(28 天) 需醫療院所證明
妊娠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 1 週(7 天) 需醫療院所證明
妊娠未滿 2 個月流產 5 天 需醫療院所證明

注意事項:

  • 產假 8 週以日曆天連續計算,包含假日在內,不另外扣除。
  • 產假可在分娩前後彈性分配,但須經勞雇雙方協商。實務上多數勞工在預產期前 1-2 週開始請假。
  • 若勞工在產假期間遇到國定假日,不另補假也不延長天數。
  • 早產(妊娠滿 20 週以上、未滿 37 週)同樣享有 8 週產假。

產假薪水怎麼算?

產假期間的薪資依年資而不同,由雇主負擔:

任職期間 薪資給付 法源
受僱滿 6 個月以上 全薪(工資照給) 勞基法第 50 條
受僱未滿 6 個月 半薪(工資減半發給) 勞基法第 50 條

重點說明:

  • 「工資照給」是指按照勞工原本的薪資標準計算,包含底薪及經常性給予的津貼。
  • 產假薪資由雇主全額給付,不是由勞保局支付(勞保生育給付是另外的,可以同時請領)。
  • 流產假的薪資給付標準同上,任職滿 6 個月全薪、未滿 6 個月半薪。
  • 產假期間勞保、健保等保險費仍須繳納,雇主負擔部分不變。

公務人員差異: 公務人員產假期間一律全薪(不分年資),詳見下方公務人員比較段落。

陪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幾天?

自 2024 年起,陪產檢及陪產假正式調整為 7 天(原為 5 天):

  • 天數: 7 天(日曆天),薪資照給。
  • 費用負擔: 雇主全額給付,不得扣薪。
  • 請假期間: 應於配偶分娩當日及其前後合計 15 日期間內請休。
  • 請假方式: 可一次請完,也可分次請休。
  • 適用對象: 不分性別,所有受僱者之配偶分娩時均可申請。

舉例說明:

假設配偶於 4 月 15 日分娩,則陪產假可在 4 月 8 日至 4 月 22 日的 15 天期間內,選擇其中 7 天請休。可以選擇分娩前請 2 天、分娩後請 5 天,彈性安排。

小提醒: 陪產假與產檢假是不同假別。配偶懷孕期間另有產檢假 7 天(薪資照給),可陪同產檢時分次請假。

安胎假怎麼請?

懷孕期間如果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可以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請安胎休養假:

請假規定:

  • 請假依據: 需持醫師診斷證明,證明有安胎休養之必要。
  • 假別歸屬: 安胎假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與普通傷病假分開。
  • 最長天數: 住院傷病假最長 1 年,加上普通傷病假 30 天,合計最長可請 2 年
  • 雇主不得拒絕: 勞工提出安胎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

薪資與給付:

期間 薪資情況
前 30 天 半薪(由雇主給付)
第 31 天起 無薪(但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 勞保傷病給付: 安胎住院第 4 天起,可向勞保局申請普通傷病給付,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50% 計算,最長給付 6 個月。門診治療(未住院)則不適用傷病給付。

申請流程:

  1. 就醫取得醫師「需安胎休養」之診斷證明書
  2. 向雇主提出安胎休養假申請
  3. 如有住院,第 4 天起可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勞保生育給付怎麼申請?可以領多少?

勞保生育給付是勞保提供的一次性給付,與產假薪資可以同時請領、互不影響

給付金額計算:

按被保險人分娩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x 2 個月計算。

情境 計算方式 範例金額
單胞胎 平均月投保薪資 x 2 45,800 x 2 = 91,600 元
雙胞胎 平均月投保薪資 x 4 45,800 x 4 = 183,200 元
三胞胎 平均月投保薪資 x 6 45,800 x 6 = 274,800 元

請領資格:

  • 參加勞保期間懷孕,且符合以下任一情況:
    • 分娩(含早產)
    • 死產(妊娠滿 20 週以上)
  • 無年資門檻,只要在勞保加保期間分娩即可申請。
  • 男性被保險人不適用,僅限女性被保險人本人。

請求時效: 自分娩之日起 5 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給付。

申請方式:

  1. 線上申請: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申辦。
  2. 郵寄申請: 填寫「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申請書」,連同出生證明書寄至勞保局。
  3. 臨櫃申請: 攜帶身分證、存摺影本及出生證明,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辦理。

所需文件: 生育給付申請書、嬰兒出生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若已完成出生登記,可免附出生證明書。

產假和育嬰留停怎麼銜接?

產假結束後,可以接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完整的時間軸如下:

分娩
 │
 ├─ 產假 8 週(56 天)─── 雇主給付全薪
 │
 ├─ 育嬰留職停薪(最長 2 年,至子女滿 3 歲前)
 │   ├─ 前 6 個月:可領育嬰留停津貼(投保薪資 80%)
 │   └─ 第 7 個月起:無薪,但勞保可選擇續保
 │
 └─ 復職 ─── 雇主應安排回任原職或同等職務

育嬰留職停薪重點:

  • 申請資格: 任職滿 6 個月,子女滿 3 歲前可申請。
  • 期間: 每次最長至子女滿 3 歲止,最長不超過 2 年。可與配偶同時申請。
  • 津貼金額: 前 6 個月可領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80%(2024 年起從 60% 調高為 80%)。
  • 舉例: 月投保薪資 45,800 元 → 每月可領 45,800 x 80% = 36,640 元,領 6 個月共 219,840 元
  • 保險權益: 育嬰留停期間,勞保可選擇繼續加保;健保則改以眷屬身分或自付全額保費。

銜接建議:

  • 產假到期前 10 天向雇主提出育嬰留停申請書面通知。
  • 建議在產假期間就先辦理育嬰留停津貼申請,避免銜接空窗。
  • 夫妻雙方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且各自都能領取 6 個月津貼。

公務人員 vs 勞工產假有什麼不同?

公務人員與一般勞工的產假規定在天數、薪資及法源上有明顯差異:

比較項目 一般勞工 公務人員
分娩產假 56 天(8 週) 42 天(6 週)
流產假(3 個月以上) 28 天 21 天
產假薪資 滿 6 個月全薪、未滿半薪 一律全薪(不分年資)
陪產假 7 天 7 天
產檢假 7 天 7 天
育嬰留停津貼 投保薪資 80%(6 個月) 本俸 80%(6 個月)
法源 勞基法、性平法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流產假(2-3 個月) 7 天 14 天
流產假(未滿 2 個月) 5 天 5 天

主要差異說明:

  • 勞工產假天數(56 天)其實比公務人員(42 天)多,這是常見誤解。
  • 公務人員產假不論年資一律全薪,勞工則需任職滿 6 個月才能領全薪。
  • 陪產假與產檢假天數已一致(均為 7 天),不再有差異。
  • 教師產假比照公務人員規定。

產假期間被資遣怎麼辦?

依法律規定,勞工在產假期間受到嚴格的就業保障:

法律保障:

  • 《勞動基準法》第 13 條明定:勞工在產假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1 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懷孕、分娩而予以解僱或不利處分。

如果雇主違法資遣:

  1. 蒐集證據: 保留資遣通知書、對話記錄、薪資單等相關文件。
  2. 向勞工局申訴: 向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提出申訴,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3. 勞動檢查: 勞工局可對雇主實施勞動檢查,違反者可處 9 萬至 45 萬元 罰鍰。
  4. 法律救濟: 若調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要求復職及補發薪資。

延伸保障:

  • 懷孕期間雇主也不得因懷孕為由調動至不利職位。
  • 產假結束復職後,雇主應安排回任原職務同等職務,不得降調。
  • 哺乳期間(子女未滿 2 歲),每日另有 60 分鐘哺乳時間(受僱 100 人以上雇主須設哺集乳室)。

免費法律資源:

  • 勞動部免費諮詢專線:1955
  • 各縣市勞工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 法律扶助基金會(符合資格者可申請免費律師)

延伸閱讀

產假天數計算器

產假天數
56
8 週(含例假日)
薪資給付
全薪(工資照給)
受僱滿 6 個月,產假期間雇主應照給全薪
相關權益提醒
配偶可請陪產假 7 天(薪資照給),於分娩日前後 15 天內彈性請休。
產假結束後可銜接育嬰留職停薪(最長 2 年),前 6 個月可領投保薪資 80% 的津貼。
別忘了申請勞保生育給付(2 個月投保薪資),與產假薪資互不影響,可同時請領。
產假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違反者可處 9~45 萬元罰鍰。

以上計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金額以政府機關或相關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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