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400面試被質疑申請資格 - 移民
By Emily
at 2018-04-13T13:53
at 2018-04-13T13:53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事情至今兩個月,我來更新一下後續。
我們申請的州是在Florida,目前所屬的USCIS office處理N400時間
平均為14.5-20.5個月,根據官網的數據資料。
繼上回面試當天offiser跟我說會寄N-14表格給我要求補件,並說兩週會收到、
沒收到再聯絡他們之後,我與我先生在家等了兩個星期,結果什麼也沒收到。
於是我們上網查詢該辦公事的聯絡方式,但官網只有地址跟USCIS客服電話。
後來我很努力地打了好幾次客服電話,才終於跟一位辦公小姐通話,
但USCIS的官網客服也無法了解個別辦公室的狀況,所以他們建議我們預約infopass。
infopass只能預約兩個星期後的同一天的時間,而且每天的名額有限,
我打電話當天是下午已經額滿了,於是凌晨才上網預約到三月中的appointment。
在infopass appointment那天,等待的時間可是非、常、久。
從報到之後等了一個多終頭才有一位officer叫我們過去,我們出示了手上的資料
並解釋面試當天的狀況與面試官的說法。
原本處理的官員認定我們應該等到6個月,沒有結果才可以申請audit(這將要$700),
我們堅持這並不合理,因為我們認為面試官的裁判有問題,進而要求supervisor出面。
後來supervisor說,如果對於面試的結果有異議,可以提出申訴。
我先生當下也立即問了,(因為官網或USCIS的任何地方都沒有這個資料),
若是我們要提出申訴應該怎麼做。於是當下被建議手寫申訴狀紙,署名給supervisor。
我與我先生從officer手中接過白紙後就回等候區開始擬申訴狀,
內容主要針對表格上的事實與面試官的計算方式來說明,也就是清楚聲明
我們的居留天數完全符合申請條件並提出證據,但因為面試官認為我五年內
離境的天數多於婚姻綠卡三年內547天的限制,才不給通過而要求複審。
之後又在等後區等了快兩個鐘頭,才終於又被窗口叫回去送出了申訴狀。
前前後後那天在USCIS待了三個多鐘頭,結果就是終於找到人解釋並提出申訴。
四月上旬(三個星期後),我的case線上更新通知告訴我,最新狀態是oath in line。
然後我前天收到下星期去宣誓的通知信了。
這個過程真是漫長,許多友人聽說我已經結婚七年半多還不是公民都難以置信,
但總算是快要結束了。結論是申訴應該是有用,但立場要堅定,不然
目前反移民的整體政策真的是影響延燒,大部分的case都是勸等勸退的。
※ 引述《erhuonzieme (海上暮)》之銘言:
: 大家好!我在申請N400過程遇到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有無先例與
: 可能的解決方式,謝謝!(以下文略長,盡量寫清楚)
: 我目前是婚姻綠卡身份,配偶為美國公民。
: 我們之前的申請時程為:
: 2010/10 結婚(當時我是F1學生身份,繼續到畢業)
: 2012/08 送出綠卡申請
: 2012/11 拿到綠卡
: 2016/12 送出N400申請,收據日期2016/12/27
: 2017/01 蓋指紋
: 2018/01 收到面試通知
: 2018/02 面試
: 中間我有回台多次,但從未出境超過六個月、每年未在美國境外待超過半年。
: 我們計算的三年physical presence從2013/12開始算到2016/12,在境外共待501天。
: 中間有一個學年因為配偶的學術工作來台十個月的關係,我往返於台灣與美國之間,
: 也有計算好那一個年度至少在美國待一半。
: (2015年加上額外返台奔喪一週的話是剛好勉強待一半,出入境日有模糊地帶,
: 我填的是機票上的出入境日期,2016年我也是差不多待一半、2014年離境四個多月)
: *******
: 我遇到的問題就是,我的面試官不斷地刁難我出境日子太多,認為我過早提出申請。
: 面試官的說法是,因為我是婚姻綠卡滿三年申請,允許在三年內出境日子為
: 365 x 3 / 2 = 547.5天 - 這個部分我之前也有計算過
: 但是N400裡填的天數是問「過去五年在境外總共待的天數」,我多往2013前算兩年
: 就有600多天。所以填表的那欄我當然是回答表上問的五年的天數。
: 面試官看那欄的數字超過547天,然後
: 又主動幫我加上去年2017年我在蓋完指紋、等待面試通知後回台放暑假的80多天。
: 總之面試官最後加總我的出境日期共700多天、超過我三年內可以出境的547天。
: 並且結論我根本申請資格不符合。(700多天是2011/12至今)
: 當下面試官給我兩個選擇:一是當場放棄申請,二是繼續、但將會收到補件解釋的
: 通知信。說補件解釋為何要離境那麼多天,如果非醫療需求,多半會被拒絕。
: 後來我不願意放棄等了一年多的面試,面試官可能也發現無法說服我放棄,
: 我就通過了其餘的考試項目,拿到「回家等Form N-14」的結果。
: *******
: 我出來後與配偶討論,我們都一致覺得日期的計算有誤,我在面試當下因為
: 沒有看見移民官手裡表格上問的是「過去五年出境天數」,
: 大清早我頭腦也沒有很清楚,只有隱約覺得不太公平,又拿不出邏輯上的解釋。
: 可能自己也知道有一年飛得特別多,完全也沒在當下想到為自己辯護。
: 我想請問大家:
: 1. 是否我們計算的時程日期真的有問題?若有的話,可否替我指出盲點?謝謝。
: 2. 移民局受理入籍申請時,若是資格不符合,還是會請去面試、而非直接拒絕?
: 3. 現在除了等待那封(可能因此拒絕受理的)結果通知信,我還能怎麼做?
: 感謝各位耐心地看完我的情況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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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申請的州是在Florida,目前所屬的USCIS office處理N400時間
平均為14.5-20.5個月,根據官網的數據資料。
繼上回面試當天offiser跟我說會寄N-14表格給我要求補件,並說兩週會收到、
沒收到再聯絡他們之後,我與我先生在家等了兩個星期,結果什麼也沒收到。
於是我們上網查詢該辦公事的聯絡方式,但官網只有地址跟USCIS客服電話。
後來我很努力地打了好幾次客服電話,才終於跟一位辦公小姐通話,
但USCIS的官網客服也無法了解個別辦公室的狀況,所以他們建議我們預約infopass。
infopass只能預約兩個星期後的同一天的時間,而且每天的名額有限,
我打電話當天是下午已經額滿了,於是凌晨才上網預約到三月中的appointment。
在infopass appointment那天,等待的時間可是非、常、久。
從報到之後等了一個多終頭才有一位officer叫我們過去,我們出示了手上的資料
並解釋面試當天的狀況與面試官的說法。
原本處理的官員認定我們應該等到6個月,沒有結果才可以申請audit(這將要$700),
我們堅持這並不合理,因為我們認為面試官的裁判有問題,進而要求supervisor出面。
後來supervisor說,如果對於面試的結果有異議,可以提出申訴。
我先生當下也立即問了,(因為官網或USCIS的任何地方都沒有這個資料),
若是我們要提出申訴應該怎麼做。於是當下被建議手寫申訴狀紙,署名給supervisor。
我與我先生從officer手中接過白紙後就回等候區開始擬申訴狀,
內容主要針對表格上的事實與面試官的計算方式來說明,也就是清楚聲明
我們的居留天數完全符合申請條件並提出證據,但因為面試官認為我五年內
離境的天數多於婚姻綠卡三年內547天的限制,才不給通過而要求複審。
之後又在等後區等了快兩個鐘頭,才終於又被窗口叫回去送出了申訴狀。
前前後後那天在USCIS待了三個多鐘頭,結果就是終於找到人解釋並提出申訴。
四月上旬(三個星期後),我的case線上更新通知告訴我,最新狀態是oath in line。
然後我前天收到下星期去宣誓的通知信了。
這個過程真是漫長,許多友人聽說我已經結婚七年半多還不是公民都難以置信,
但總算是快要結束了。結論是申訴應該是有用,但立場要堅定,不然
目前反移民的整體政策真的是影響延燒,大部分的case都是勸等勸退的。
※ 引述《erhuonzieme (海上暮)》之銘言:
: 大家好!我在申請N400過程遇到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有無先例與
: 可能的解決方式,謝謝!(以下文略長,盡量寫清楚)
: 我目前是婚姻綠卡身份,配偶為美國公民。
: 我們之前的申請時程為:
: 2010/10 結婚(當時我是F1學生身份,繼續到畢業)
: 2012/08 送出綠卡申請
: 2012/11 拿到綠卡
: 2016/12 送出N400申請,收據日期2016/12/27
: 2017/01 蓋指紋
: 2018/01 收到面試通知
: 2018/02 面試
: 中間我有回台多次,但從未出境超過六個月、每年未在美國境外待超過半年。
: 我們計算的三年physical presence從2013/12開始算到2016/12,在境外共待501天。
: 中間有一個學年因為配偶的學術工作來台十個月的關係,我往返於台灣與美國之間,
: 也有計算好那一個年度至少在美國待一半。
: (2015年加上額外返台奔喪一週的話是剛好勉強待一半,出入境日有模糊地帶,
: 我填的是機票上的出入境日期,2016年我也是差不多待一半、2014年離境四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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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遇到的問題就是,我的面試官不斷地刁難我出境日子太多,認為我過早提出申請。
: 面試官的說法是,因為我是婚姻綠卡滿三年申請,允許在三年內出境日子為
: 365 x 3 / 2 = 547.5天 - 這個部分我之前也有計算過
: 但是N400裡填的天數是問「過去五年在境外總共待的天數」,我多往2013前算兩年
: 就有600多天。所以填表的那欄我當然是回答表上問的五年的天數。
: 面試官看那欄的數字超過547天,然後
: 又主動幫我加上去年2017年我在蓋完指紋、等待面試通知後回台放暑假的80多天。
: 總之面試官最後加總我的出境日期共700多天、超過我三年內可以出境的547天。
: 並且結論我根本申請資格不符合。(700多天是2011/12至今)
: 當下面試官給我兩個選擇:一是當場放棄申請,二是繼續、但將會收到補件解釋的
: 通知信。說補件解釋為何要離境那麼多天,如果非醫療需求,多半會被拒絕。
: 後來我不願意放棄等了一年多的面試,面試官可能也發現無法說服我放棄,
: 我就通過了其餘的考試項目,拿到「回家等Form N-14」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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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出來後與配偶討論,我們都一致覺得日期的計算有誤,我在面試當下因為
: 沒有看見移民官手裡表格上問的是「過去五年出境天數」,
: 大清早我頭腦也沒有很清楚,只有隱約覺得不太公平,又拿不出邏輯上的解釋。
: 可能自己也知道有一年飛得特別多,完全也沒在當下想到為自己辯護。
: 我想請問大家:
: 1. 是否我們計算的時程日期真的有問題?若有的話,可否替我指出盲點?謝謝。
: 2. 移民局受理入籍申請時,若是資格不符合,還是會請去面試、而非直接拒絕?
: 3. 現在除了等待那封(可能因此拒絕受理的)結果通知信,我還能怎麼做?
: 感謝各位耐心地看完我的情況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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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8-04-16T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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