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委員司機用人不當該下台!那當年陳水扁市長呢? - 社會議題
By Xanthe
at 2007-04-12T00:00
at 2007-04-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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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委員司機用人不當該下台!那當年陳水扁市長呢?
當年陳市長大喇喇用吳淑珍兄長入市府.........
如今對照綠委批ncc委員
(都已經民主自由的社會.綠民別以為還活在動員戡亂時期)
您認為執政黨打擊ncc難道和t台無關嗎?
當年陳市長大喇喇用吳淑珍兄長入市府.........
如今對照綠委批ncc委員
(都已經民主自由的社會.綠民別以為還活在動員戡亂時期)
您認為執政黨打擊ncc難道和t台無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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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Genevieve
at 2007-04-13T02:44
at 2007-04-13T02:44
如果真有此是那確實不當
TO:beck5281
我曾跟哈姆雷特.肚皮討論過這個問題,再說一次吧
那個龔照勝是因為台糖蘭花採購弊案遭起訴,換句話說他是違反刑法,和這個例子不大一樣
另外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對象為:
(一)公職人員: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人員;按該條項所列公職人員如下:
1、總統、副總統。
2、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
3、政務官。
4、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
5、簡任第十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公營事業機構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首長及一級主管。
6、公立各級學校校長。
5、簡任第十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公營事業機構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首長及一級主管。
6、公立各級學校校長。
7、少將編階以上軍事單位首長。
8、依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
9、縣(市)級以上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
10、法官、檢察官。
11、警政、司法調查、稅務、關務、地政、主計、營建、都計、證管、採購之縣(市)級以上政府主管人員,及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主管院會同考試院核定有申報財產必要之人員。
請注意看這些法條所說的機關首長與一級首長這幾個字
NCC是合議制,只有主委與副主委符合所謂一級主官的條件,因為他們有人事任命權
但是行政院停職的NCC委員不是主委或副主委,你可以說在道德上有爭議,要他們知所進退
但是拿這法條說他們違法,那叫拿著剪刀切西瓜,用錯東西啦
~~~~~~~~~~~~~~~~~~~~~~~~~~~~~~~~~~~~~~~~~~~~~~~~~~
至於陳水扁市長............
一.他符合8、依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的要件
二.吳淑珍兄長和陳水扁之間則符合民法第九百七十條
姻親之親系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說簡單點,就是吳淑珍和他哥哥是二親等,所以陳水扁和吳淑珍的哥哥也是二親等
~~~~~~~~~~~~~~~~
所以,如果就法論法,陳水扁讓吳淑珍兄長入市府上班,那違法情況比NCC那兩位委員嚴重多了
2007-04-12 22:08:32 補充:
TO:哈姆雷特.肚皮
這又繞回我們原先討論的議題
1.就算他指定了,但是有認命權的仍然是主委與副主委,該負責的仍然不是他,而指定人因為指定的不是自己的親人,所以主委也沒違法
2.NCC有沒有指定或暗示人力公司ㄧ定要派他兒子
我當時就說了,依法那兩位委員沒違法,但是請行政院也查清楚,別想當然爾的認定人力公司ㄧ定配合了
有的法律定的很死,如果白紙黑字說將級軍官不得如何如何,那校級呢............法律沒說他不行
這麼說吧,陳水扁當市長,羅文嘉是XXX(我忘了他當時的職務),如果陳水扁指派羅文嘉的哥哥當羅文嘉的司機,你說羅文嘉違法不違法
2007-04-12 22:11:49 補充:
只要羅文嘉不是一級主管不是機關首長,他就不違反,陳水扁也沒違法
NCC的案子有點像鄭文燦參加台視釋股宴,違法嗎?不違法,但是違反社會大眾的觀感與期待
要指責,那是道德層面的問題,不是法律面的
如果版主說的是真的,那陳水扁是百分百違法,狀況又不一樣了
2007-04-12 22:13:05 補充:
我只有一個感覺
政府不能帶頭違法,你可以訴諸道德,訴諸感情,但是要指控別人違法就要用對法條
By Steve
at 2007-04-14T18:02
at 2007-04-14T18:02
By Suhail Hany
at 2007-04-15T09:44
at 2007-04-15T09:44
這是法律規定的
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也因為這個問題被處罰
請問有那條法律規定
吳淑貞的哥哥不能被調去市府秘書處上班?
當初2100跟泛藍媒體罵 民進黨公器私用 罵羅太太是罵假的哦?
現在自已有一樣的問題了 就變成打壓了哦
不要笑死人了好不好
By Ida
at 2007-04-13T17:10
at 2007-04-13T17:10
哈~~~還研究生1級~~
By Christine
at 2007-04-12T01:24
at 2007-04-12T01:24
1、泛綠貪污腐敗
2、泛藍指責
3、泛綠推拖國民黨當年如何如何…
4、泛藍反嗆,時代在進步,不然政黨輪替是幹啥的?
回歸正題,
就是口水扁貪污腐敗、不公不義,受到泛藍、媒體的監督後,行政院發憤圖強,決定要與黑金切割,所以從今以後,嚴以律已,用最高的道德標準來規範自己!
總歸一句話,這全是泛藍與媒體的功勞啊!
不然,叫衝衝衝把那個人辭掉啊~~~
2007-04-12 18:04:45 補充:
現在泛藍立委、媒體及知識+的泛藍/中間網友們(如賣什麼DVR的),每天臭罵口水扁政權,我相信這些人並不是對口水扁充滿怨恨、藍色意識強烈,而是對台灣被口水扁惡搞後,恨鐵不成鋼,用言語激烈的方式,揭發口水扁政權貪污腐敗事實,讓政府清明以造福社會。
我相信這些人,都是愛台灣、發憤圖強的好青年(就是共匪說的糞青,喔,是憤青,打錯了)。
2007-04-12 18:10:01 補充:
口水扁政權被泛藍媒體、立委、網友罵了七年後,終於覺醒了!
口水扁政權邁向清明、清廉不就是「泛藍媒體、立委、網友」的盼望嗎?
終於做對了一件事,應該鼓勵一下吧!
2007-04-12 18:19:58 補充:
NCC去年五月和六月分別向瑞強公司僱用駕駛,其中包括吳忠吉的兒子、劉孔中的姊夫。依採購契約要求,駕駛必須二十五歲以上、役畢、具職業駕照、體檢證明,但吳忠吉的兒子到NCC擔任駕駛時未滿二十五歲、未服役、僅有普通駕照,劉孔中的姊夫也只有普通駕照,且兩人都沒有體檢證明。
2007-04-12 18:23:43 補充:
To 阿如:
吳忠吉表示,由於他有心臟、腎臟疾病,常有突發狀況,兒子辭職廿四小時照顧他,他就請兒子當司機,兒子的孝心一片。
所以,剛好符阿如的假設,NCC委員有沒任命權,但是他的兒子孝心一片,所以他「指定」兒子當司機。
請問阿如,這樣子有違反你的假設嗎?
這樣有罪嗎?
By Hedy
at 2007-04-12T07:17
at 2007-04-12T07:17
執政黨幹麻打擊ncc?是不是ncc委員幹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啊?
Nobody
Can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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