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網寫信救白鯨 - 環境保育討論
By Poppy
at 2006-01-19T12:31
at 2006-01-19T12:31
Table of Contents
http://www.east.org.tw/01/link3-42.htm 新聞稿簡要摘錄如下:
讓白鯨回海洋與家人團聚: 一人一信救白鯨 !!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本月底(2006年1月23日)又要從俄羅斯購買4 隻母的白鯨,替前
次倖存的 3 公 1 母白鯨「尋找另一半、娶個老婆好過年」!!
我們反對海生館再度進口白鯨、並且反對主管機關核發4隻白鯨的「輸入許可」
理由如下:
一、保育人士救鯨豚,海生館卻鼓勵「獵捕」: 海生館的白鯨捕捉自俄羅斯海域的野生白
鯨。
二、海生館已成營利企業進口保育動物「表演展示」的白手套。根據高雄高等法院93 年
9 月駁回海生館「進口白鯨應准予免徵進口稅」之行政訴訟判決,海生館與海景公司二
者性質與業務範圍截然不同,海景公司為營利事業,依「野保法」不得輸入白鯨,但海生
館卻協助報運進口。白鯨進館後,被訓練「點頭、噴水、跳舞、頂球、刷牙」等動作供購
票民眾觀賞,非專供海生館教育、研究或實驗之用。三年來僅有兩篇研究發表,且非海生
館委託之研究計畫。此外,目前進口及圈養方式對白鯨進行研究既不自然也不經濟,若真
有心做白鯨相關研究,應透過學術交流之方式,派人前往俄羅斯進行深入研究。因此海生
館主張進口白鯨係供教育、研究、實驗之用,根本不足採信。(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93年 9月 10日 判決,審判長法官楊惠欽、法官簡慧娟、李協明。)
三、白鯨是迴游、群居、具高度智慧的海洋哺乳類動物,其棲地以北極和亞北極為主,活
動範圍可達2 ,000公里,並有深潛 400-800 公尺 的能力。海生館的「展示缸」空間只有
3,300 立方公尺,人工環境無法「複製」北冰洋的自然環境,圈養空間狹小且單調,對
野生的白鯨是嚴重的剝削與虐待。
四、白鯨全球數量約20萬隻,但在國際捕鯨委員會科學委員會(IWC)1999年的報告中指出
,在全球29 個族群中,只有4個族群量尚稱穩定。這兩批白鯨來源都是俄屬「鄂霍次克
海」,但 IWC 卻指出該海域的研究付之闕如,因此從該海域捕捉任何白鯨,都可能對族
群量造成嚴重傷害。
五、白鯨屬於「國際瀕臨絕種動植物貿易公約(簡稱華盛頓公約 -CITES )」附錄 2 物
種。但主管機關農委會於核准海生館 2 度進口白鯨之申請時,沒有要求海生館提供俄羅
斯 CITES 科學機構有關鄂霍次克海白鯨族群量相關報告,並不符合CITES第四條,指附錄
二物種,其輸出和輸入許可證之發給需有輸出國科學機構曾經通告「此項輸出並不違反該
物種之生存」之規定。
六、獵捕白鯨作業方式通常為「驅趕漁法」,漁民以敲擊金屬等方式,合圍驅趕整群動物
進入狹小水域予以獵捕,造成敏感的白鯨四處掙扎逃竄、受傷或死亡。
七、 2002 年海生館進口白鯨時,違反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活體動物運輸規定,未將動物
單獨裝載,而以兩隻併裝且未加以「保定」(致使白鯨因碰撞成傷)。且俄羅斯長久以來
一直拒絕遵守 IATA 規定,也引起國際保育團體的抗議。
八、海生館違反世界動物園與水族館協會( WAZA )的倫理規範,即要求所屬會員不應購
買來自「本質上殘酷」漁法(例如驅趕漁法)所獵捕的動物,(海生館為 WAZA 正式會員)
。
請大家寫信、打電話給農委會及海生館,抗議其「掛羊頭賣狗肉」,讓白鯨回海洋。
海生館館長 方力行電話:(08)8824485, e-mail : [email protected]
農委會主委 李金龍電話:(02)23126000 . e-mail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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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白鯨回海洋與家人團聚: 一人一信救白鯨 !!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本月底(2006年1月23日)又要從俄羅斯購買4 隻母的白鯨,替前
次倖存的 3 公 1 母白鯨「尋找另一半、娶個老婆好過年」!!
我們反對海生館再度進口白鯨、並且反對主管機關核發4隻白鯨的「輸入許可」
理由如下:
一、保育人士救鯨豚,海生館卻鼓勵「獵捕」: 海生館的白鯨捕捉自俄羅斯海域的野生白
鯨。
二、海生館已成營利企業進口保育動物「表演展示」的白手套。根據高雄高等法院93 年
9 月駁回海生館「進口白鯨應准予免徵進口稅」之行政訴訟判決,海生館與海景公司二
者性質與業務範圍截然不同,海景公司為營利事業,依「野保法」不得輸入白鯨,但海生
館卻協助報運進口。白鯨進館後,被訓練「點頭、噴水、跳舞、頂球、刷牙」等動作供購
票民眾觀賞,非專供海生館教育、研究或實驗之用。三年來僅有兩篇研究發表,且非海生
館委託之研究計畫。此外,目前進口及圈養方式對白鯨進行研究既不自然也不經濟,若真
有心做白鯨相關研究,應透過學術交流之方式,派人前往俄羅斯進行深入研究。因此海生
館主張進口白鯨係供教育、研究、實驗之用,根本不足採信。(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93年 9月 10日 判決,審判長法官楊惠欽、法官簡慧娟、李協明。)
三、白鯨是迴游、群居、具高度智慧的海洋哺乳類動物,其棲地以北極和亞北極為主,活
動範圍可達2 ,000公里,並有深潛 400-800 公尺 的能力。海生館的「展示缸」空間只有
3,300 立方公尺,人工環境無法「複製」北冰洋的自然環境,圈養空間狹小且單調,對
野生的白鯨是嚴重的剝削與虐待。
四、白鯨全球數量約20萬隻,但在國際捕鯨委員會科學委員會(IWC)1999年的報告中指出
,在全球29 個族群中,只有4個族群量尚稱穩定。這兩批白鯨來源都是俄屬「鄂霍次克
海」,但 IWC 卻指出該海域的研究付之闕如,因此從該海域捕捉任何白鯨,都可能對族
群量造成嚴重傷害。
五、白鯨屬於「國際瀕臨絕種動植物貿易公約(簡稱華盛頓公約 -CITES )」附錄 2 物
種。但主管機關農委會於核准海生館 2 度進口白鯨之申請時,沒有要求海生館提供俄羅
斯 CITES 科學機構有關鄂霍次克海白鯨族群量相關報告,並不符合CITES第四條,指附錄
二物種,其輸出和輸入許可證之發給需有輸出國科學機構曾經通告「此項輸出並不違反該
物種之生存」之規定。
六、獵捕白鯨作業方式通常為「驅趕漁法」,漁民以敲擊金屬等方式,合圍驅趕整群動物
進入狹小水域予以獵捕,造成敏感的白鯨四處掙扎逃竄、受傷或死亡。
七、 2002 年海生館進口白鯨時,違反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活體動物運輸規定,未將動物
單獨裝載,而以兩隻併裝且未加以「保定」(致使白鯨因碰撞成傷)。且俄羅斯長久以來
一直拒絕遵守 IATA 規定,也引起國際保育團體的抗議。
八、海生館違反世界動物園與水族館協會( WAZA )的倫理規範,即要求所屬會員不應購
買來自「本質上殘酷」漁法(例如驅趕漁法)所獵捕的動物,(海生館為 WAZA 正式會員)
。
請大家寫信、打電話給農委會及海生館,抗議其「掛羊頭賣狗肉」,讓白鯨回海洋。
海生館館長 方力行電話:(08)8824485, e-mail : [email protected]
農委會主委 李金龍電話:(02)23126000 . e-mail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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