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東事件! - 澳洲
By Ida
at 2014-09-08T01:44
at 2014-09-08T01:44
Table of Contents
不清楚你住哪一州 我本身是住QLD 最近也有類似的經驗 當然狀況並非完全相同
我們租的這個unit 當初仲介在網路上廣告就是寫4間房間
廣告的價錢是500/w 不包水電
當時我們有三個人確定要一起搬進去 所以申請時是3個人申請
房東打來說已經審核通過 要我們去簽約
我們人到他們辦公室 他合約亮出來 租金變成550/w
我們問他怎麼變550 他說房東想要包網路
我們說當初廣告是說除水外都不包 為嘛現在要包
他說本來就有這條50塊錢的 但不知為何網路上沒寫到(分明當人白痴)
我們不同意這個價錢 因為包網路一週加50實在太扯
他說他會再跟房東談 我們就先走了
我們離開後不到10分鐘 他就打來說房東不願意讓步 就是要550
後來我朋友再打電話跟他談 他竟然就同意降價到510
雖說還是貴了10塊 但我們當時也有點急 就將就簽下去
合約上面有一條寫說可以入住人數是3人
我們有問他 我們之後會有第4個人要住進來 他說那個隨時要改都沒問題
竟然他這麼說了 我們也沒堅持要改 合約就簽了
約莫2週後 第4個人住進來了 我們有立即通知仲介並依規定送這個人的申請書
後來仲介傳訊息給所有人說要我們去簽新的合約
我當時就覺得有異 依據之前的經驗 誰知道換新合約他會不會又要改什麼
我就打電話去跟他說 可否讓這個人成為approved occupant就好
因為他剛來澳洲 我們不知道他會不會之後想搬到別的地方
仲介說他會再跟房東說看看(每次都用這招) 之後就沒消沒息
隔一週我們就突然收到一本新合約 上面註明要我們7天內簽完交回
此外還寫說 "如你所見 房租由510增為550 因為要cover第4人的水費" 之類的
我看到整個火到冒出來了 他擺明就是要想盡辦法收到550
我跟RTA談過後 確定我們沒必要簽新合約(可以註記修改內容在原本的合約上)
我拿著那份新合約就去他辦公室跟他大吵一架
他還很囂張的說 你們如果不同意這個價錢 那第4個人可能不會被approved
講到後來又放大絕 "我會再跟房東談看看"(分明都是你的計謀)
我只是去口頭表達我的怒意 但口說無憑
我們後來還是有寫email給仲介"婉拒"這份新合約(必須留下證據)
並且在信中"說明"之前發生的種種情況
但他後來都當作沒看到 並且一直跳針說那40塊是要貼水費
那之後已經快一個月了 他都沒再回覆我們 第4個人一直住在這
但坦白說 我們都不知道他之後還會出什麼爛招
我有把這件事告訴住我樓上的澳洲人
他說你有持續交房租 仲介也不能對你怎麼樣
後來他自己也被仲介搞
他說他們合約上是寫330/w 但仲介通知說他們已經連續好幾週少付20
總之仲介就是這樣 為了要錢什麼招都可以用
※ 引述《UTOME (LOVE GAY SONGS)》之銘言:
: 哦跟抽大麻的房東無關!
: 說來話長,我們租的房子,合約上簽了三位房客的名字
: 實際也是我們三位住在這,五月底我室友搬離住處,另一位朋友覺定入住
: 我寫信給agent告知此事,沒想到風暴就此展開。。。
: 明知少有白吃午餐這種好康,沒想到agent一開口就是$290
again 不確定你住哪州 但如果是QLD 按照規定是可以收錢的
QLD的規定是最多不能超過1週租金
: $275 fee for written assignment $15 fee for credit reference check
^^^^^^^^^^^^^^^ 我想爭議點在這個東西上
: 經過無數溝通協調,詢問相關友人,agent堅持不讓一分一毛,大家都跟我說:他們
: 只是要A你的錢!
確實是只想要錢!
: 我們與房東商談,表示我們明白sub-let對住戶沒保障,但我們願付全部法律責任
^^^^^^^^^^^
如果是QLD 你可以向lessor提出要sublet的要求 他們不可以無端拒絕你
一旦你得到許可 你要租給誰都不關他們的事
當然你也必須跟這些房客簽約 我是不覺得沒保障
這對你們反而還比較好 免得每次有新房客都要被仲介搞
: 全因agent已經明言,any name on lease changed costs $290
: 結果房東打給agent的大老闆,居然反被大老闆訓斥一頓,
基本上你是跟仲介簽約 雖然很多事情決定權還是在owner手上
但中間仲介要收你多少錢 只要法律允許 owner是沒權管的
: 我室友今天花幾個小時把東西搬了個精光,因為他不想再處理這個try to rip him
: off的agent
其實你朋友也沒必要馬上搬走
基本上房子是租給你了 你要讓誰進去裡面 仲介無權管你
難不成你借朋友睡沙發3天還要跟仲介報備不成?
所以其實沒到說要馬上搬走的地步
如果是在QLD的話 那筆290的費用可以向RTA申請糾紛調解
另外 仲介如果不爽那個人住在裡面 他必須先寄通知信給你要你處理
就算你擺爛不處理 他也必須給你2個月時間讓你搬走
並不是他一發現這個人住在裡面就可以馬上要求你滾或幹嘛
以上不是建議大家擺爛
我想說的是 仲介可能很硬、很狡猾 但他們還是必須遵守法律規範的
他們就是遊走在法律邊緣 想盡辦法敲你竹槓 所以最重要的是搞清楚遊戲規則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去看相關的法律條文
弄清楚合約中每個涉及到的人的權利義務在哪
如果仲介做的事跟法律有衝突 你才有籌碼逼他們讓步
: 總之,明天我想打給Department of Customers Affairs申訴,想請問
: 任何人有類似相關糾紛的經驗?
: btw bond 一直都在那邊,換房客所需paperwork只有簽名,存檔,完畢
--
我們租的這個unit 當初仲介在網路上廣告就是寫4間房間
廣告的價錢是500/w 不包水電
當時我們有三個人確定要一起搬進去 所以申請時是3個人申請
房東打來說已經審核通過 要我們去簽約
我們人到他們辦公室 他合約亮出來 租金變成550/w
我們問他怎麼變550 他說房東想要包網路
我們說當初廣告是說除水外都不包 為嘛現在要包
他說本來就有這條50塊錢的 但不知為何網路上沒寫到(分明當人白痴)
我們不同意這個價錢 因為包網路一週加50實在太扯
他說他會再跟房東談 我們就先走了
我們離開後不到10分鐘 他就打來說房東不願意讓步 就是要550
後來我朋友再打電話跟他談 他竟然就同意降價到510
雖說還是貴了10塊 但我們當時也有點急 就將就簽下去
合約上面有一條寫說可以入住人數是3人
我們有問他 我們之後會有第4個人要住進來 他說那個隨時要改都沒問題
竟然他這麼說了 我們也沒堅持要改 合約就簽了
約莫2週後 第4個人住進來了 我們有立即通知仲介並依規定送這個人的申請書
後來仲介傳訊息給所有人說要我們去簽新的合約
我當時就覺得有異 依據之前的經驗 誰知道換新合約他會不會又要改什麼
我就打電話去跟他說 可否讓這個人成為approved occupant就好
因為他剛來澳洲 我們不知道他會不會之後想搬到別的地方
仲介說他會再跟房東說看看(每次都用這招) 之後就沒消沒息
隔一週我們就突然收到一本新合約 上面註明要我們7天內簽完交回
此外還寫說 "如你所見 房租由510增為550 因為要cover第4人的水費" 之類的
我看到整個火到冒出來了 他擺明就是要想盡辦法收到550
我跟RTA談過後 確定我們沒必要簽新合約(可以註記修改內容在原本的合約上)
我拿著那份新合約就去他辦公室跟他大吵一架
他還很囂張的說 你們如果不同意這個價錢 那第4個人可能不會被approved
講到後來又放大絕 "我會再跟房東談看看"(分明都是你的計謀)
我只是去口頭表達我的怒意 但口說無憑
我們後來還是有寫email給仲介"婉拒"這份新合約(必須留下證據)
並且在信中"說明"之前發生的種種情況
但他後來都當作沒看到 並且一直跳針說那40塊是要貼水費
那之後已經快一個月了 他都沒再回覆我們 第4個人一直住在這
但坦白說 我們都不知道他之後還會出什麼爛招
我有把這件事告訴住我樓上的澳洲人
他說你有持續交房租 仲介也不能對你怎麼樣
後來他自己也被仲介搞
他說他們合約上是寫330/w 但仲介通知說他們已經連續好幾週少付20
總之仲介就是這樣 為了要錢什麼招都可以用
※ 引述《UTOME (LOVE GAY SONGS)》之銘言:
: 哦跟抽大麻的房東無關!
: 說來話長,我們租的房子,合約上簽了三位房客的名字
: 實際也是我們三位住在這,五月底我室友搬離住處,另一位朋友覺定入住
: 我寫信給agent告知此事,沒想到風暴就此展開。。。
: 明知少有白吃午餐這種好康,沒想到agent一開口就是$290
again 不確定你住哪州 但如果是QLD 按照規定是可以收錢的
QLD的規定是最多不能超過1週租金
: $275 fee for written assignment $15 fee for credit reference check
^^^^^^^^^^^^^^^ 我想爭議點在這個東西上
: 經過無數溝通協調,詢問相關友人,agent堅持不讓一分一毛,大家都跟我說:他們
: 只是要A你的錢!
確實是只想要錢!
: 我們與房東商談,表示我們明白sub-let對住戶沒保障,但我們願付全部法律責任
^^^^^^^^^^^
如果是QLD 你可以向lessor提出要sublet的要求 他們不可以無端拒絕你
一旦你得到許可 你要租給誰都不關他們的事
當然你也必須跟這些房客簽約 我是不覺得沒保障
這對你們反而還比較好 免得每次有新房客都要被仲介搞
: 全因agent已經明言,any name on lease changed costs $290
: 結果房東打給agent的大老闆,居然反被大老闆訓斥一頓,
基本上你是跟仲介簽約 雖然很多事情決定權還是在owner手上
但中間仲介要收你多少錢 只要法律允許 owner是沒權管的
: 我室友今天花幾個小時把東西搬了個精光,因為他不想再處理這個try to rip him
: off的agent
其實你朋友也沒必要馬上搬走
基本上房子是租給你了 你要讓誰進去裡面 仲介無權管你
難不成你借朋友睡沙發3天還要跟仲介報備不成?
所以其實沒到說要馬上搬走的地步
如果是在QLD的話 那筆290的費用可以向RTA申請糾紛調解
另外 仲介如果不爽那個人住在裡面 他必須先寄通知信給你要你處理
就算你擺爛不處理 他也必須給你2個月時間讓你搬走
並不是他一發現這個人住在裡面就可以馬上要求你滾或幹嘛
以上不是建議大家擺爛
我想說的是 仲介可能很硬、很狡猾 但他們還是必須遵守法律規範的
他們就是遊走在法律邊緣 想盡辦法敲你竹槓 所以最重要的是搞清楚遊戲規則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去看相關的法律條文
弄清楚合約中每個涉及到的人的權利義務在哪
如果仲介做的事跟法律有衝突 你才有籌碼逼他們讓步
: 總之,明天我想打給Department of Customers Affairs申訴,想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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