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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修繕誰負責?2026 房東 vs 房客的法律界線

我們訪談了 4 位處理過租屋修繕糾紛的人 + 比對 2024 年民法 429 條(出租人修繕義務)+ 內政部住宅租賃條例,整理這份「租屋修繕責任」實戰指南。「自然損壞房東負責、租客自損自付、自然耗損房東負責」是訪談者一致的話。

民法怎麼規定?房東的修繕義務

根據《民法》第 429 條: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白話來說,房東有義務維持出租的房屋在可正常使用的狀態。如果房屋本身的設備故障或自然損壞,原則上應由房東負責修繕。

另外,《民法》第 430 條也規定,如果租賃物需要修繕,房客已通知房東但房東遲不處理,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從租金中扣除費用。

要注意的是,如果租約中有特別約定修繕責任的分配方式,原則上以契約為準。但如果契約條款明顯不合理(例如「所有修繕一律由房客負擔」),在司法實務上法院可能認定該條款顯失公平而不予適用。

哪些算房東該修?哪些算房客該修?

修繕責任的劃分核心原則是:房屋本體與原有設備的自然損耗由房東負責,房客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由房客負責。

修繕項目 責任歸屬 說明
屋頂漏水 房東 屬房屋結構問題
水管老舊破裂 房東 管線自然老化
電線老化短路 房東 影響居住安全
熱水器故障(非人為) 房東 原有設備自然損壞
馬桶堵塞(管線問題) 房東 排水系統屬房屋本體
牆壁壁癌、滲水 房東 結構性問題
冷氣主機故障(原有) 房東 房東提供的設備
門鎖故障(正常使用) 房東 五金耗材自然損耗
燈泡更換 房客 日常消耗品
水龍頭墊片更換 房客 日常消耗品
自己打破的玻璃 房客 人為損壞
自帶家電故障 房客 非房東提供的設備
馬桶堵塞(異物) 房客 使用不當
牆壁釘孔修補 房客 房客自行改動

灰色地帶怎麼判斷?

有些情況不容易歸責,常見的灰色地帶包括:

建議: 在簽約時就將這些灰色地帶項目明確寫入契約附件,避免日後爭議。

房東不修怎麼辦?三步驟處理流程

第一步:書面催告

口頭通知容易沒有證據。建議以下列方式正式催告房東:

  1. 用 LINE 或簡訊文字通知(截圖保存)
  2. 存證信函(郵局辦理,約 50-100 元)
  3. 內容載明:損壞項目、發現日期、請求修繕期限(通常給 7-14 天)

第二步:自行修繕並扣抵租金

如果催告後房東仍不處理,依《民法》第 430 條,房客可以:

  1. 自行找合格師傅修繕
  2. 保留所有收據與維修紀錄
  3. 從下期租金中扣除修繕費用
  4. 書面通知房東扣抵明細

重要提醒: 自行修繕前務必先完成書面催告並保留證據,否則日後若有爭議,可能無法主張扣抵。

第三步:終止契約

如果房屋的損壞已嚴重影響居住安全或正常使用(例如嚴重漏水、電線走火風險),且房東經催告仍不修繕,房客可依《民法》第 424 條主張終止租約,並要求房東退還押金。

修繕費用的注意事項

無論是房東或房客負責修繕,以下原則都適用:

常見糾紛案例與處理方式

案例一:熱水器壞了房東拖了兩個月

房客 A 通知房東熱水器無法點火,房東口頭說會處理但遲遲未修。正確做法:發存證信函催告、限期 14 天內修繕,逾期自行找師傅更換並從租金扣除。

案例二:房客要求房東換新冷氣

房東提供的冷氣雖然老舊但仍可運作,房客希望換新。這種情況下房東沒有義務換新,只要維持「堪用狀態」即可。但如果冷氣頻繁故障、維修費用已超過換新成本,可以合理主張更換。

案例三:退租時房東要求房客負擔所有修繕

房東主張牆壁髒汙、地板刮傷都要房客賠償。實務上,法院會區分「正常使用的自然耗損」與「超出正常使用的損壞」,前者由房東吸收,後者才由房客負責。

如何預防修繕糾紛?

  1. 入住前詳細點驗:逐項檢查並拍照存證,雙方簽名確認(參考搬入點驗清單
  2. 簽約時明確約定:在租約中列出房東提供的設備清單,並約定修繕責任歸屬
  3. 使用內政部定型化契約:內政部版本的租約範本對修繕責任有較平衡的規範
  4. 日常維護紀錄:定期保養冷氣、清理排水孔等,保留保養紀錄
  5. 建立溝通管道:與房東保持文字溝通紀錄,避免口說無憑

真實案例:怡君(32 歲,租屋修繕爭議)

怡君租屋 1 年後冷氣壞掉。她檢查契約 + 民法:「重大設備(冷氣 + 熱水器)= 房東負責 / 小修繕(燈泡 + 水龍頭墊片)= 房客」。冷氣修 1.5 萬 = 房東付。但她記得保留照片證據 + 簡訊溝通記錄 + 維修發票。

學到的事: 租屋修繕 = 重大房東 + 小修繕房客;爭議時保留證據(照片 + 對話 + 發票);可上訴調解委員會。

哪些情況下「修繕責任」會有爭議

訪談中 1 位「冷氣壞自費修 2 萬結果發現是房東該負責」。他們提到的訊號:

自然損壞自費修**。** 冷氣 / 熱水器 / 洗衣機自然損壞由房東負責。

房東拒絕修繕多日。 可催告 + 自費修並請求扣抵租金。

自損自付沒拍照證據。 退租時可能被認定房東責任。

沒看契約特約**。** 部分契約自然損壞房東不修(違法但常見)。

緊急修繕未通知房東**。** 可能無法請求扣抵租金。

常見問題

租約寫「修繕一律由房客負擔」有效嗎?

形式上契約自由,但如果條款明顯不合理,法院可能依《民法》第 247-1 條認定顯失公平而無效。尤其是涉及房屋結構安全的修繕,很難完全轉嫁給房客。

房東可以指定特定師傅來修嗎?

可以,但房東不能藉此拖延修繕。如果房東指定的師傅遲遲無法到場,房客催告後仍可自行找人處理。

修繕期間可以減少租金嗎?

如果修繕導致房屋部分無法使用(例如廁所無法使用需另外借用),房客可以主張依《民法》第 435 條請求減少租金。

處理修繕責任的 5 個原則

  1. 自然損壞(5 年+ 家電壽命到):房東負責。
  2. 自然耗損(牆面斑痕、地板磨損):房東負責。
  3. 租客自損(破壞、誤用):租客自付。
  4. 緊急修繕:先通知房東 + 催告 7 天 → 自費修並扣抵租金。
  5. 書面紀錄:所有修繕通知 / 收據保留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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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本文資料整理自以下台灣政府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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