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現場處理 SOP
車禍發生的當下通常會慌張,記住以下步驟依序處理:
第一時間:保護現場與人身安全
- 開啟雙黃警示燈,在車後放置三角警示牌(高速公路距離車後 100 公尺,一般道路 30 公尺)
- 確認傷亡狀況,如有人受傷立即撥打 119 叫救護車
- 撥打 110 報警,即使是小擦撞也建議報警(後續理賠需要)
- 不要移動車輛,除非車輛位置嚴重影響交通安全
第二步:蒐集證據(非常重要)
在等待警察到場的期間,立刻用手機拍照和錄影:
| 拍攝項目 | 拍攝重點 |
|---|---|
| 全景照 | 站遠一點拍兩車相對位置,含路口標線、號誌 |
| 車損照 | 近拍雙方車輛的損壞部位 |
| 地面痕跡 | 煞車痕、碎片、油漬位置 |
| 交通號誌 | 紅綠燈狀態、路口標誌、速限標示 |
| 對方車牌 | 清楚拍攝對方車牌號碼 |
| 行車紀錄器 | 確認是否有畫面,第一時間備份檔案 |
| 周邊監視器 | 記下附近有無商家或路口監視器 |
關鍵提醒: 現場照片是後續責任判定最重要的依據。寧可多拍,不要少拍。
第三步:與對方交換資料
等警察到場製作筆錄前,先與對方交換:
- 姓名、電話
- 身分證字號
- 車牌號碼
- 保險公司與保單號碼(強制險 + 任意險)
不要在現場承認肇事責任,也不要簽署任何和解書。責任判定應等初判表出來再說。
報警後的流程
警察到場處理
警察到場後會:
- 指揮交通、排除事故現場
- 詢問雙方事故經過,製作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俗稱「初判表」)的基礎資料
- 製作交通事故處理紀錄
- 繪製現場圖
- 對受傷者進行酒測
申請初判表
| 項目 | 說明 |
|---|---|
| 申請時間 | 事故發生後 30 日 即可申請 |
| 申請地點 | 事故發生地的交通分隊或交通大隊 |
| 費用 | 免費 |
| 取得時間 | 申請後約 30 個工作天 |
| 用途 | 初步判定雙方肇事責任,是調解和理賠的重要依據 |
申請現場圖和筆錄
- 現場圖:事故後 7 日即可申請(含交通事故現場圖與補充資料表)
- 筆錄:可申請自己的筆錄影本
就醫與驗傷
車禍後一定要就醫
即使覺得只是小傷,也一定要在 48 小時內 就醫,原因:
- 部分傷勢(如頸椎扭傷、腦震盪)可能延遲出現症狀
- 驗傷診斷書是理賠和訴訟的必要證據
- 超過一定時間才就醫,對方可能質疑傷勢與車禍的因果關係
就醫注意事項
- 告知醫師是車禍受傷,請醫師開立驗傷診斷書(甲種,費用約 200~600 元)
- 每次回診都要拿診斷證明書,記錄傷勢治療過程
- 保留所有醫療費用收據(掛號費、藥費、復健費、自費項目)
- 如需請假休養,請醫師在診斷書上註明建議休養天數
可請求的醫療費用
| 項目 | 說明 |
|---|---|
| 急診和住院費 | 含健保自付額和自費項目 |
| 門診和復健費 | 含掛號費、藥費 |
| 看護費用 | 住院期間如需看護,每日約 2,000~2,500 元 |
| 交通費 | 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費(保留收據) |
| 輔具費用 | 拐杖、護具等(保留收據) |
| 後續手術費 | 如需後續手術,可預估納入理賠 |
肇事責任怎麼判定?
第一階段:初判表
初判表由警方根據現場跡證和筆錄製作,會初步判定雙方的「可能肇因」。常見的判定用語:
- 「未注意車前狀況」
- 「未依規定讓車」
- 「違反號誌管制」
- 「超速行駛」
初判表雖然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件,但是保險理賠和調解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階段: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如果對初判表的結論不服,或案件較為複雜,可以申請車鑑會鑑定:
| 項目 | 說明 |
|---|---|
| 申請資格 |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
| 申請時間 | 事故發生後 6 個月內 |
| 鑑定費 | 3,000 元 |
| 鑑定時間 | 受理後約 1~3 個月 |
| 效力 | 較初判表更具公信力,常被法院採用 |
第三階段:覆議
對車鑑會鑑定結果不服,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
- 費用:2,000 元
- 期限:收到鑑定結果後 30 日內
- 覆議結果為最終鑑定意見
肇事責任比例
台灣車禍的責任判定採過失比例制,不一定是「全責 vs 無責」:
| 責任比例 | 意義 | 常見情境 |
|---|---|---|
| 主因 vs 次因 | 大約 7:3 或 6:4 | 闖紅燈 vs 超速 |
| 同等責任 | 各 50% | 雙方都有違規 |
| 全部責任 | 100:0 | 一方完全無過失 |
責任比例會影響理賠金額。例如你是次因(30%),對方是主因(70%),你只需負擔對方損失的 30%。
調解怎麼進行?
調解是車禍最常見的解決方式,比上法院快且省錢。
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
| 項目 | 說明 |
|---|---|
| 申請方式 | 到事故地或任一方住所地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 |
| 費用 | 免費 |
| 流程 | 雙方到場,由調解委員協助溝通 |
| 效力 | 調解成立送法院核定後,等同法院判決,可強制執行 |
| 時間 | 約 1~4 週排定調解日 |
調解前的準備
- 帶齊文件:初判表、驗傷診斷書、醫療收據、薪資證明、修車估價單
- 算好求償金額:醫療費 + 工作損失 + 修車費 + 精神慰撫金
- 設定底線:心裡有個最低可接受的金額
- 考慮是否請律師陪同:金額超過 10 萬建議請律師
調解不成怎麼辦?
- 刑事部分:如果有人受傷(過失傷害),受害方可在 6 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 民事部分:可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時效 2 年)
- 再次調解:也可以申請第二次調解
和解金怎麼算?
車禍理賠的金額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財產損失
| 項目 | 計算方式 |
|---|---|
| 車輛維修費 | 依修車廠估價單(建議取得 2~3 家報價) |
| 車輛折舊 | 車輛全損時,依車齡計算殘值 |
| 隨身物品損壞 | 手機、眼鏡、衣物等(需有購買證明) |
人身損害
| 項目 | 計算方式 | 舉例 |
|---|---|---|
| 醫療費用 | 實際支出(含健保自付) | 急診 + 門診 + 復健 = 30,000 元 |
| 工作損失 | 日薪 × 休養天數 | 月薪 40,000 / 30 × 14 天 = 18,667 元 |
| 看護費用 | 每日 2,000~2,500 × 天數 | 住院 7 天 × 2,200 = 15,400 元 |
| 交通費 | 就醫來回計程車費 | 10 次 × 500 = 5,000 元 |
| 精神慰撫金 | 依傷勢嚴重程度 | 輕傷 20,000 |
| 勞動能力減損 | 嚴重傷殘時 | 依鑑定結果計算 |
精神慰撫金參考範圍
| 傷勢程度 | 精神慰撫金參考 |
|---|---|
| 擦挫傷、輕微扭傷 | 10,000~50,000 元 |
| 骨折(需打石膏) | 80,000~200,000 元 |
| 需住院手術 | 150,000~500,000 元 |
| 永久性疤痕(臉部) | 200,000~800,000 元 |
| 重大傷殘 | 500,000~2,000,000 元以上 |
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公式,法院會考量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傷勢程度等因素裁定。以上僅為參考範圍。
強制險理賠
不論肇事責任歸誰,受傷的人都可以向對方的強制險請求理賠:
| 項目 | 最高給付 |
|---|---|
| 傷害醫療費用 | 每人 200,000 元 |
| 殘廢給付 | 每人最高 2,000,000 元 |
| 死亡給付 | 每人 2,000,000 元 |
重要: 強制險理賠不需要等責任釐清,受傷就可以申請。這筆理賠與後續的調解金或判決金是分開計算的。
常見問題
小擦撞可以私下和解不報警嗎?
強烈建議報警。 不報警的風險:(1) 沒有官方紀錄,日後對方反悔無法舉證;(2) 受傷後才發現嚴重,沒報案紀錄不利求償;(3) 對方肇逃你無法追究。就算雙方同意私了,也建議報警做紀錄後再私下和解。
車禍後多久要提告?
| 類型 | 時效 | 起算點 |
|---|---|---|
| 刑事(過失傷害) | 6 個月 | 知道肇事者身分時起算 |
| 民事(損害賠償) | 2 年 | 知道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 |
最常見的錯誤是超過 6 個月沒提刑事告訴,之後就無法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對方肇事逃逸怎麼辦?
- 記住對方車牌、車型、行駛方向
- 立刻報警,告知肇逃
- 儘速尋找周邊監視器畫面
- 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需要找律師嗎?
以下情況建議找律師:
- 求償金額超過 10 萬元
- 責任判定有爭議
- 對方態度強硬或不出面調解
- 涉及重大傷亡
免費法律資源:
-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經濟弱勢者免費律師)
- 各地方法院調解中心:免費調解服務
- 各區公所法律諮詢:免費律師諮詢(需預約)
行車紀錄器的畫面可以當證據嗎?
可以。行車紀錄器是車禍中最有力的證據之一。建議平時就確保紀錄器正常運作,發生事故後立刻備份檔案(拔記憶卡或上傳雲端),避免被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