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有關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問題? - 家暴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2-07-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是不是還是可以發回地院呀?所以有的時候是不是會發回地院?發回之後是不是也要有新的檢察官重新偵辦,重新偵辦包括要重新蒐證嗎?是不是如果證據齊全就直接由公訴檢察官重新起訴,還是就不再偵查,直接由公訴檢察官直接重新起訴?
2.檢察官會將自己開庭要用的卷宗交給法院還是地檢署,還是交給地檢的公訴檢察官,如果有6位公訴檢察官,那是要印6份卷宗給檢察官嗎?
3.律師(或被告)可以在開庭前向法院申請知道檢察官的卷宗嗎?還是不能?如果可以檢察官會不會把查到的內容都寫在卷宗內,還是開庭的時候再拿出來?
4.律師開庭要用的證據或資料會用卷宗夾夾起來嗎?律師必須將自己查到的資料先交給法院嗎?
5.是不是律師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和案子相關的涉案人的各資嗎?那如果檢察官要申請,需要向法院申請嗎?還是可以直接查?
6.民事法庭是不是也可以聲請查詢各資呀?
7.如果某甲被羈押,那事後因調查後發現兇手另有其人,那除了撤銷羈押,會賠償嗎?
8.有沒有當庭的證人在開庭時當場被改為被告,且當場羈押的紀錄?
9.刑事訴訟上,有沒有強制要證人出庭,還是隨意,那如果不出庭作證,會怎樣,如果出庭作證,有可以怎樣?
10.偵查檢察官或是公訴檢察官或是法官有沒有在分組,例如:傷害罪、毀謗罪、殺人罪...的專門檢察官或法官?
11.是不是家暴的搜索票有特別的檢察官才能開?為甚麼?他們是有專業在這方面的嗎??
12.民事法拍的流程,是不是要有一名書記官和民事的法官去清點,還是還有其他人??
13.羈押庭上被告及報告律師需要出席嗎?羈押庭是在檢查署還是法院?
14.特偵組是一個大案子成立以後,是由誰去決定由特偵組偵辦,還是一個檢察官偵辦?特偵組是不是在檢察署自行組織,組織起來再由一個檢察官擔任承辦檢察官呀?那為甚麼還有"特偵組發言人"?是由一個口才較好的檢察官擔任嗎?
15.各級檢察署是不是都有證物存存放區呀?那裡很大嗎?如果案件庭上定讞,證物會做銷毀嗎?證物在開庭時是被告或原告要求才會拿出來嗎?還是不能拿回來?只能要求做哪一方面的鑑識?
16.檢察官可以在看守所做偵訊嗎?還是必須再帶到地檢署開偵查庭偵訊?檢察官可以把偵訊丟給警方嗎?
17.羈押禁見是指,羈押是禁止會面嗎?通常如果檢方認為會有串供之虞就會申請羈押禁見嗎?
18.何謂假扣押?
19.何謂存證信函?
20.之前看到台北好像有好幾個地檢署(板橋地檢署、士林地檢署...)那法院都是在旁邊嗎? 所以得檢察署旁邊都一定有法院嗎? 會有板橋地檢的檢察官要到士林地院出庭的事嗎?
21.為甚麼民法的第15-1條為甚麼說到"由檢察官提出禁治產宣告...."不過,民事上,不是沒有檢察官嗎??
Update:
承20."所有"法院旁邊都會有檢察署嗎?
承19.存證信函是由受害人向法院說,由法院寄出嗎?還是由郵局?
承18.假扣押只會在民事上才會看到嗎?扣押的只會在不動產嗎?事後判決出來會將扣押的東西變賣或歸還嗎?
承16.已經開始偵查,案子已轉交檢方辦理,可以再將偵訊給警方做初步的偵訊嗎?再針對細節或是沒問清楚的再由檢方確認嗎?
承15.開庭時如沒有要求會拿出證物嗎?還是只會有卷宗?
承14.檢查總長是在各級及各地檢察署都有嗎?還是只會在最高檢察署而已,最高檢察署只有一間嗎?
承12.法官需要到場嗎?
Update 2:
承11.那其實找比較熟的檢察官簽就好了嗎?那不是都有值班檢察官嗎?是不是值班那天會由一個檢察官及書記官合稱一個"股"?
承10.分組後事由檢察官組任再分配案子給誰嗎?
承9.如民事案件也有強制證人出庭嗎?那一般的證人費大概都在多少?
承7.羈押也適用於冤獄賠償法嗎?
承5.律師或被告或檢察官都可以做查詢各資嗎?律師或被告須向法院聲請嗎?那檢察官需要嗎?
承1.不是有很多時候都會更N審嗎?更N審是不是又稱發回?我指的是最高法院發回高院,那高院通常會不會再發回地院? 高院可以發回地院嗎?
Update 3:
承1-1.發回是發回給法院重審嗎?還是發回給檢察署?如果是直接發回給法院,那是直接重新分配新的公訴檢察官去起訴嗎?如果法院會認為偵查的證據不夠要怎麼辦?重新偵查嗎?那原告律師可以再舉證出新的證據嗎?
*是不是規定由原告就被告,就是原告要告被告要去被告居住附近隸屬的檢察署提告?那最近林益世他家不是在高雄嗎?為甚麼由板橋地檢署起訴?
*是不是如果上訴到高院,高檢署會由一位音的承辦檢察官重新偵查、蒐證?還是直接公訴檢察官重新起訴?
*最高法院是不是只把高院和地院的資料重新審核呀?如果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判決有誤是再發回(更N審)有的時候是不是就直接定讞?
*駁回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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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2-07-12T18:56
21.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這裡的檢察官 不是指民事部份
而是在某些刑事案件 當檢察官認為有此宣告必要
可以聲請民事庭 作此宣告
20.是法院旁邊都有地檢署 因為方便司法運作而已
19.告知對方 有相關信函中相關事宜或催告等等狀況之信函
18.在民事判絕未確定前先確保債權(賠償) 債權人經由提供保證金或其相等
價值東西暫時扣押債務人相關財產之動作
17.羈押 是暫時關起來 禁見 才是禁止面會
至於羈押相關狀況 請參照刑事訴訟法101條101條之ㄧ
不單單只有串供才會羈押
16.看情況 都可以 若無緊急性 通常都在地檢署偵訊
檢察官不能丟給警方 只是命警方先作偵訊 檢察官在對裡面的疑點詢問
節省時間
15.是. 並不大 證物要看狀況 若審判完畢 也有可能發回給相關人士
需不需要鍵式 由法官視狀況決定
14.特偵組 主要由檢察總長指揮 由他分案給是適合的檢察官調查
因為記者都會想知道什麼 所以由統一一個人回答比較不會說法有出入
13.要 法院\
12.清點大多為書記官 若東西太多不一定只有一個書記官
當然法官有可能會派民事事務官協助
11.若為緊急狀況 沒有規定 一定要特定檢察官才能開
但調查相關案件會由某些檢察官負責 是他們學有專精
10.沒有 不過他們有分組只是分發案件方便
9.刑事訴訟法有規定 證人有出席的必要
不出席可罰錢 還可再要求出席 可一直重複
出庭作證有證人費
8.有改被列為被告的 是否有當庭羈押 馬上找不到資料
不過戒嚴時期應該有
7.會 有冤獄賠償法
只是不好過關
6.若案件調查需要 當然可以
但不能對外公開
5.都不行
因為他們要個資作啥?
4.如何處理卷宗 每個律師做法不同 沒有標準答案
會先遞狀給法官 不然法官哪有時間看
3.不行 除非法律修正 不然當案件沒有送到法院前 律師是看不到的
2.文件會有專人影印 不用檢察官自己做
案件起訴完 會移交檢察長審閱
在轉交給公訴檢察官負責
1.高院可以自為審判 為何要發回地院
2012-07-11 06:52:31 補充:
承11.那其實找比較熟的檢察官簽就好了嗎?那不是都有值班檢察官嗎?是不是值班那天會由一個檢察官及書記官合稱一個"股"?
---有些警方 是會挑比較熟比較好說話的檢察官來簽 但有些時候計畫趕不上變化
至於一股不可能只有一個檢察官與書記官
承10.分組後事由檢察官組任再分配案子給誰嗎?
---理論上比較輕的案件 各地檢署檢察長會分發 不過大多案件都會是以抽籤的
承9.如民事案件也有強制證人出庭嗎?那一般的證人費大概都在多少?
2012-07-11 06:55:46 補充:
---有 證人只有車馬補助費 依距離遠近會有不同(太近沒有)
大約都500元起跳較多
(反正民事證人費 倒楣的是原告與被告
為何---因為他們要出錢 除非是刑事案件 才有可能地檢署或法院出錢 )
承7.羈押也適用於冤獄賠償法嗎?
--算 (該法第一條就已明文規定)
承5.律師或被告或檢察官都可以做查詢各資嗎?律師或被告須向法院聲請嗎?那檢察官需要嗎?
---查詢個資理由的為何 若無正當理由 無法查詢
且律師跟檢察官不能洩露相關資料 不然會有違法之虞
板大認為律師跟檢察官 有無聊到跟自己飯碗過不去嗎?>?
2012-07-11 07:02:20 補充:
承1-1.發回是發回給法院重審嗎?還是發回給檢察署?如果是直接發回給法院,那是直接重新分配新的公訴檢察官去起訴嗎?如果法院會認為偵查的證據不夠要怎麼辦?重新偵查嗎?那原告律師可以再舉證出新的證據嗎?
發回給法院 法院不負責起訴 只負責審理
會分配給新的法官審理
證據不夠 當然要重新調查
若無法調查 或沒辦法查到更多證據 當然被告無罪
原告律師當然可以提新證據
2012-07-11 07:07:23 補充:
承1.不是有很多時候都會更N審嗎?更N審是不是又稱發回?我指的是最高法院發回高院,那高院通常會不會再發回地院? 高院可以發回地院嗎?
---高院因為可以自己做判決
若地院判決不合法或法官有其他認定
可以自己做判決不需要發回地院
但最高法院 有特定條件 才能自為判決
且最高法院只針對法律部份審查
除非有特殊狀況
不然最高法院不會對事實做審查
倘若高等法院判決被最高法院挑出矛盾與漏洞
在最高法院無法更改判決的情況下 就發回高院審理
2012-07-11 07:22:11 補充:
是不是如果上訴到高院,高檢署會由一位音的承辦檢察官重新偵查、蒐證?還是直接公訴檢察官重新起訴?
---會發給新的檢察官偵查蒐證 (若有必要)
不然會移交高檢署公訴檢察官手上繼續
最高法院是不是只把高院和地院的資料重新審核呀?如果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判決有誤是再發回(更N審)有的時候是不是就直接定讞
---是
駁回是甚麼??
--再法律訴訟中 法律程序不合法 或上訴起訴無理由 就會被駁回
比較簡單的說法 就是法官不認同你所提出的事情 都可以用駁回
2012-07-11 07:25:04 補充:
*是不是規定由原告就被告,就是原告要告被告要去被告居住附近隸屬的檢察署提告?那最近林益世他家不是在高雄嗎?為甚麼由板橋地檢署起訴?
---依照刑事訴訟法 理應原告就被告
但因為林先生為貪污案
隸屬於最高法院特別偵查組
他們借用台北地檢署(沒有板橋地檢署這個名詞)的地方辦公
所以目前的裁定都由台北地院在做
且他住高雄 是否戶籍在高雄 可未必
2012-07-11 07:27:09 補充:
承20."所有"法院旁邊都會有檢察署嗎?
+---以台灣的狀況 是
承18.假扣押只會在民事上才會看到嗎?扣押的只會在不動產嗎?事後判決出來會將扣押的東西變賣或歸還嗎?
---是 不會只限於不動產 理論上會變賣或歸還
承19.存證信函是由受害人向法院說,由法院寄出嗎?還是由郵局?
---那屬個人是否要寄出 法院不會管
通常為當事人經由郵局寄出
2012-07-11 07:29:17 補充:
承16.已經開始偵查,案子已轉交檢方辦理,可以再將偵訊給警方做初步的偵訊嗎?再針對細節或是沒問清楚的再由檢方確認嗎?
---當然可以 但通常這種狀況 檢方會自己問當事人
警方大多是蒐集其他證據或證人的機率較高
承15.開庭時如沒有要求會拿出證物嗎?還是只會有卷宗?
---我看不懂這句話的意思
除非必要 法官或檢察官會提示證物
不然檢察官或法官會帶卷宗上法庭
2012-07-11 07:31:42 補充:
承14.檢查總長是在各級及各地檢察署都有嗎?還是只會在最高檢察署而已,最高檢察署只有一間嗎?
---檢察總長 是最大的 統領各檢察長
他不隸屬於哪個檢察署
所有的檢察署都只有檢察長
目前台灣只有一間最高檢察署
承12.法官需要到場嗎?
---這題我更不懂了 沒有法官如何審案?
法官當然要到場
2012-07-12 06:03:36 補充:
承12.法官需要到場嗎?
---這題我更不懂了 沒有法官如何審案?
法官當然要到場
若是法拍屋 就要看狀況
若是狀況簡單 有時只有書記官 跟司法事務官去即可
若是案件複雜 甚至有些拆除的問題
法官就有可能到場
不過機率比較低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2-07-09T17:42
大哉問...
大師真有耐心的答覆...
哪裡可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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