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法律[急] - 家暴
By Jessica
at 2009-09-12T00:00
at 2009-09-1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想問一些有關法律的問題 :
1.家暴犯了什麼法
2.如果爸爸性侵女兒,那是犯什麼法
p.s.請告訴我 :
1.什麼法
2.第幾條款
3.條款內容
1.家暴犯了什麼法
2.如果爸爸性侵女兒,那是犯什麼法
p.s.請告訴我 :
1.什麼法
2.第幾條款
3.條款內容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By Lauren
at 2009-09-14T23:34
at 2009-09-14T23:34
答:基本上是:家暴防制法,但果有其它傷害,虐待,性侵,禁錮.....依刑法論處.
2.如果爸爸性侵女兒,那是犯什麼法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二十二條犯前條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十四歲以下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或身心障礙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
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二十八條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三十條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十條第五項性交定義中規定,不管是以「性器」、「性器以外的其他身體部分」或「器物」,「進入」他人的性器、肛門、口腔的行為都是性侵
2009-09-12 22:24:36 補充:
性侵的方式,被害人的年齡,精神狀態及有無殘障均有不同法條
2009-09-12 22:55:04 補充: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條血親為性交罪
2009-09-12 22:57:01 補充:
第二百二十七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9-09-12 22:59:03 補充:
第二百二十五條(乘機性交罪)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2009-09-12 23:01:11 補充:
第二百二十六條(性交猥褻之加重結果犯)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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