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撞一車的賠償問題 - 社會議題
By Tristan Cohan
at 2010-05-24T00:00
at 2010-05-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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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撞一車的賠償問題共4台 第一台車停放高速公路路肩未放置警告標誌 第二台車閃避不及擦撞 第三台是我來不及撞上第二台車 後方來車也閃避不及追撞我的車 想請問針對這件車禍的責任歸屬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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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Megan
at 2010-05-24T06:41
at 2010-05-24T06:41
依你ㄉ問題第二台車是(閃避不及),既然第一台車是停靠在路肩,何來閃避不及之問題存在?
依你的問題第二台車是以擦撞來肇事,那麼第一台車就算放警告標誌也於事無補,而且說不定第一台車是剛剛故障才剛停好車而已,來不及放警告標誌。
所以第二台車是不是違規行駛路肩呢?因為我實在搞不懂為何正常行駛之車輛會去擦撞到停靠在路肩的車?
第二點:所以發生事故的路段是不是有開放路肩行駛??或者是上交流道之後的加速車道??或者是下交流道、休息站之外側出口,並非你所說的路肩??
賠償問題最重要的無非就是先釐清肇事責任,依你的問題看來第一台車的肇責沒有第二台車大,沒有放警告標誌不是主因(依這次車禍看來)反而是第二台車肇責比較大。
第三點:你沒有說明你的行駛車道。
以上種種釐清肇責之重要依據都沒有說明之下,我依然做簡單之說明:
一、如果第一台車真的是停靠在路肩(就是一般正常路段上之路肩),並且沒有壓線以及影響到正常車道上之車輛。
那麼肇事責任是第二台車最大,所以應該是第二台要賠第一台。因為一定是行駛路肩才會去撞上第一台車,所以肇責最大。
而你是第三台車去擦撞到前方肇事之車輛。依照安全規則:後方車應該保持安全距離。
為何安全距離沒有規定正確距離出來?就是要依速限及道路狀況由駕駛人判斷應該保持多少距離才安全。不過高速公路是有嚴格在取締及限制最短距離的。
保持安全距離就是要應付當前方有狀況時,你能夠有足夠反應及剎車距離,不至於發生第二次車禍而能安全駕駛,所以叫安全距離。
依你的問題,前方車發生擦撞結果你來不及反應也撞上去,代表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也可以說保持的安全距離根本不夠所以才會發生追撞。
高速公路速限是100,車速那麼快應該保持多遠駕駛人都該自己拿捏,沒有甚麼反應不及來做推卸之可能。而發生車禍就是不安全。
第二台車因為是違規行駛路肩才撞到第一台車,才導致你後方車去追撞。各有各之肇事責任,一個是違規行駛路肩肇事,一個是未保持安全距離肇事,依這次車禍我偏向於你跟第二台車各自修理各自的。
所以第四台車是要理賠你的後方車損是無庸置疑,而第四台車的車損應該是要去找第二台車。
二、其他的等你有補充我在做說明。
By Vanessa
at 2010-05-28T20:55
at 2010-05-28T20:55
2010-05-28 21:02:49 補充:
謝謝大家熱心的幫我解答 因我之前打錯訊息 所以可能要再麻煩你們再幫我解答囉 ^ ^ 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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