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搬出去要求簽離婚該怎麼寫? - 社會議題
By Edwina
at 2014-02-11T00:00
at 2014-02-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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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育有2子<1&3歲> 男方外遇已經搬出去半年 女方沒有娘家夫家人要女方安心住下. 男方常常簡訊電話或是回來逼女生簽離婚 男方上周回來要求簽字跟家人有肢體的不合
我問的是: 男方一次動作比一次大.言明 父母 孩子 兄弟姊妹都不要了! 長輩 為了女生跟孩子安全 打算下次 他又出現時答應離婚 不過 因為擔心之後會不會有其他問題衍生推類家裡的雙親 像是-- 被外面的人來家裡索債...之類的 在想保護家裡的人狀態下 簽字前要他簽下切結書 那麼 這分切結書該如何凝訂? 另 孩子的監護權 該如何表示要給爺爺奶奶跟媽媽3個共有呢?
我問的是: 男方一次動作比一次大.言明 父母 孩子 兄弟姊妹都不要了! 長輩 為了女生跟孩子安全 打算下次 他又出現時答應離婚 不過 因為擔心之後會不會有其他問題衍生推類家裡的雙親 像是-- 被外面的人來家裡索債...之類的 在想保護家裡的人狀態下 簽字前要他簽下切結書 那麼 這分切結書該如何凝訂? 另 孩子的監護權 該如何表示要給爺爺奶奶跟媽媽3個共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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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nnie
at 2014-02-15T14:46
at 2014-02-15T14:46
所以母親一人為監護人即可.除非母親也放棄監護權.才能交與祖父母
法規如下: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前項監護人,應於知悉其為監護人後十五日內,將姓名、住所報告法院,並應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人員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未能依第一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時,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四親等內之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就其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之方法。
法院依前項選定監護人或依第一千一百零六條及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一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未成年人無第一項之監護人,於法院依第三項為其選定確定前,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
2.債務問題.只要父母雙方不做連帶保證人之簽名.基本上.兒子債務跟父母無關.除非兒子過世.子女.配偶.父母親繼承債務.這在過世2個月內.到法院申請拋棄繼承即可解決
但配偶離婚之後.前夫債務.債權人可依法規*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代位求償.索討其夫妻關係內共同財產的一半(在知道有剩餘財產的差額時的二年內請求,或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五年內請求)
以下是*夫妻剩餘產請求權*說明
夫在外工作或經營事業,妻在內持家及相夫教子,均備極辛勞,對一個家庭的成功經營,有同等的功勞。為了貫徹男女平等原則,我國民法規定,在夫或妻一方先死亡、離婚、結婚無效、婚姻被撤銷、或改為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情形下,夫或妻的一方可向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指發生前面所說的任何一個原因時,夫或妻將各自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各自所負的債務後(即「剩餘財產」),如有剩餘,剩餘財產金額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剩餘財產金額較多的一方,請求二人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
另依民法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的分配,而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該筆財產應追加計算為現存的婚後財產,而其價值計算則以「處分時」為準。
**夫或妻要向他方請求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應該在知道有剩餘財產的差額時的二年內請求,或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五年內請求。如果沒有在前開時間內請求,可能無法主張。
以上是保護自己必須在離婚協議書上特別注意要對方簽訂的2項
1.監護權給予母親
2.請對方簽定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3.探視權協議(這點雙方溝通調解探視時間.或請對方放棄探視)
4.子女撫育費用.....
5............
其餘雙方協議部分在離婚協議書上補充即可
能夠要求對方一起公證更好.若對方無法配合.上法庭離婚協議書仍有效力
上面法規有點深澳.有空仔細看一下.尤其*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一項
這條法規.很多離婚夫妻不知道.離婚後遭受債權人代位索討
以上希望能幫助到你.若有疑問.再做補充
By Rae
at 2014-02-11T12:14
at 2014-02-11T12:14
而忽略了你們才是真正占上風的一邊
今天你們有做錯什麼事情嗎? 沒有吧!
法律會保障受害的一方的
況且這中間沒有什麼癥結點
若照您說的,問題都出在男方身上
那真的就是蒐集他外遇證據,再提出告訴就好了啊
何必還等到下次他出現時再答應離婚
好像一切都要先遵循 順從他的意思似的
都已經大喇喇 擺明外遇了
我想這要抓姦也不是什麼難事
既然離了婚以後
女方與男方就毫無任何牽連了
而且現在的債務是針對個人的,除非是有做擔保
不然無須父債子還,子債父還,夫債妻還 等等之類
所以還是勸你們蒐集證據,講話才能大聲
姑且不論是否能拿到贍養費,至少你有證據你有主要權
孩子的監護權是沒有辦法三人共同擁有的
若照您說的,夫家都很支持,很疼愛媳婦
那監護權判給他,然後大家一起照料
也沒差啊...
真有什麼事情需要爺爺奶奶去做主
媽媽就寫一張授權代理書就好了啊
像我自己本身就是這樣的
我兩歲時就單親了,監護權歸媽媽
但是我媽媽跟我們姐妹,依舊跟我爸爸的媽媽住在一起
姑姑甚至將我們視如己出
即便監護權在我媽媽那
他還是寫一張代理書
讓姑姑跟阿嬤可以作主我們的一些大小事
其實你的事情非常的好解決 ^^
如果你願意的話都可以來信跟我詳細討論
我能幫的都會盡量幫助你的 ~ ^^
By Ula
at 2014-02-11T13:23
at 2014-02-11T13:23
如女方打算要離婚的話
你所謂的切結書有點難
若有發生這類問題,直接申請保護令即可
因為對方真的想對女方不利,那寫在多切結書都沒用
另外監護權方面就是直接給女方
然後長輩部分就是私下自己協調
且可以要求男方每個月支付小孩教育費用
另外既然男方外遇,我真的建議還是抓間會比較好
畢竟女方沒有娘家人,誰又能保障夫家人永遠會挺女方
離婚之後,真的會繼續力挺女方嗎
說實在的,男方的父母親,真的會一定袒護一個跟自己沒關係的前任媳婦嗎
時間能袒護多久,久了之後是否就放棄了呢
所以我覺得還是建議女方去抓姦,要求賠償,至少讓自己身邊有錢
讓自己多一個保障
By Hedda
at 2014-02-15T15:53
at 2014-02-15T15:53
By Edwina
at 2014-02-11T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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