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問題(酒測值0.16) - 社會議題
By Madame
at 2011-08-19T00:00
at 2011-08-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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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的小孩日前剛滿18歲有駕照於十字路口騎機車與轎車擦撞 小朋友陳述:是自己的線道已騎車過線了燈號才由綠燈轉黃燈 約於晚上12點左右發生 對方沒事車門小凹 小朋友車子幾乎近全毀也進醫院縫了了8針
也測出酒測0.16 (未到0.25) 小朋友陳述是吃薑母鴨 以上是小朋友的陳述也作了筆錄 案件也於案發當日送法院了 (聽說酒測值0.16的關係) 才疏學淺 不懂的真的很多 也想針對以上的事情暸解對小朋友會有影響嗎? 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與對方和解嗎? (對方只在現場筆錄做完後就離開了就沒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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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算是今天凌晨才發生的 相關資料都在調閱當中 最主要是想請教怎麼會因為酒測值的問題 因為一般不是都可以直接和解嗎? 怎麼會直接送法院阿? 車子幾乎全毀了 人指有縫8針 也不知道該怎麼解釋 是應該還原現場這樣應該就比較清楚 會在持續追蹤與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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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智多星大大的回答 更正酒測值為0.14 想針對酒測值的問題 ==>> 會不會構成公共危險罪阿? 還小希望不會對他有造成影響 ~~
也測出酒測0.16 (未到0.25) 小朋友陳述是吃薑母鴨 以上是小朋友的陳述也作了筆錄 案件也於案發當日送法院了 (聽說酒測值0.16的關係) 才疏學淺 不懂的真的很多 也想針對以上的事情暸解對小朋友會有影響嗎? 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與對方和解嗎? (對方只在現場筆錄做完後就離開了就沒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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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算是今天凌晨才發生的 相關資料都在調閱當中 最主要是想請教怎麼會因為酒測值的問題 因為一般不是都可以直接和解嗎? 怎麼會直接送法院阿? 車子幾乎全毀了 人指有縫8針 也不知道該怎麼解釋 是應該還原現場這樣應該就比較清楚 會在持續追蹤與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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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智多星大大的回答 更正酒測值為0.14 想針對酒測值的問題 ==>> 會不會構成公共危險罪阿? 還小希望不會對他有造成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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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at 2011-08-23T02:02
at 2011-08-23T02:02
也測出酒測0.16 (未到0.25) 小朋友陳述是吃薑母鴨 以上是小朋友的陳述也作了筆錄 案件也於案發當日送法院了(聽說酒測值0.16的關係) 才疏學淺 不懂的真的很多 也想針對以上的事情暸解對小朋友會有影響嗎? 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與對方和解嗎? 有沒有跟對方和解,原則上不會影響我方刑事責任而假如肇事責任在對方,對方將會有刑法過失傷害罪之責任。(需我方於事故後六個月內自行提出告訴)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對方只在現場筆錄做完後就離開了就沒消息)· 2011-08-19 21:52:15 補充因為算是今天凌晨才發生的 相關資料都在調閱當中 最主要是想請教怎麼會因為酒測值的問題 因為一般不是都可以直接和解嗎? 怎麼會直接送法院阿? 由於酒駕肇事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並非當下和解完就會沒事了。而該條公共危險罪,並不是以酒測值作判定,而是判斷當下是否能夠安全駕駛為標準,所以即便酒測值只有0.16未達0.25,仍可能成立公共危險罪。 刑法第 185-3 條 :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還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的行政罰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車子幾乎全毀了 人指有縫8針 也不知道該怎麼解釋 是應該還原現場這樣應該就比較清楚 會在持續追蹤與了解的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祝你順利 加油~!!
2011-08-23 23:55:31 補充:
事實上,無論酒測值多少,只要被認定為無法安全駕駛就可能成立公共危險罪。
By Harry
at 2011-08-20T12:40
at 2011-08-20T12:40
2011-08-20 06:39:05 補充:
不管酒值多少>更正>不管酒測值多少
By Quintina
at 2011-08-23T09:40
at 2011-08-23T09:40
By Leila
at 2011-08-22T06:26
at 2011-08-22T06:26
此題中的雙方,何方未遵守交通號誌才是車禍的原因?
建議去調閱路口監視畫面,何方未遵守路權,何方的責任就較重
By Barb Cronin
at 2011-08-22T13:10
at 2011-08-22T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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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8-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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