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方法可以拒絕菸害 - 社會議題
By Barb Cronin
at 2008-07-14T00:00
at 2008-07-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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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知是大人您們好!!
我是住在大廈裡第14樓,不幸的是,每當樓上抽菸時菸味都會透過管道間滲透下來
久久散不去, 曾經貼字條告知鄰居此一現象,並請他們不要再廁所裡抽菸,但鄰居似乎不在意,好像每天生活在毒窟內,真不知該如何是好?
最近公司有在菸害防治的課程,講師說如鄰居有散發惡臭或菸味,可以請管委會
驅離該(抽菸)住戶,不知是否正確? 又管委會不夠力無法勸說該住戶,
哪我們怎麼辦,有什麼方法可以拒絕菸害???
麻煩請告知!謝謝
我是住在大廈裡第14樓,不幸的是,每當樓上抽菸時菸味都會透過管道間滲透下來
久久散不去, 曾經貼字條告知鄰居此一現象,並請他們不要再廁所裡抽菸,但鄰居似乎不在意,好像每天生活在毒窟內,真不知該如何是好?
最近公司有在菸害防治的課程,講師說如鄰居有散發惡臭或菸味,可以請管委會
驅離該(抽菸)住戶,不知是否正確? 又管委會不夠力無法勸說該住戶,
哪我們怎麼辦,有什麼方法可以拒絕菸害???
麻煩請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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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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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onnor
at 2008-07-14T23:56
at 2008-07-14T23:56
第四章 吸菸場所之限制
第十三條
左列場所不得吸菸;
圖書室、教室及實驗室。
表演廳、禮堂、展覽室及會議廳(室)。
室內體育館及游泳池。
民用航空器、客運汽車、纜車、計程車、渡船、電梯間、密閉式之鐵路列車、捷運系統之車站、車廂及其他各種密閉式之公共運輸工具。
托兒所、幼稚園。
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殘障福利機構。
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局之營業場所。
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
前項場所,應設置明顯禁菸標示
第十四條
左列場所除吸菸區(室)外,不得吸菸:
學校、社教館、紀念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中心。
歌劇院、電影院及其他演藝場所。
觀光旅館、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購物中心及建築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非密閉式之鐵路列車及輪船。
車站、港口、機場之售票室及旅客等候室。
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
社會福利機構。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
前項吸菸區(室)應有明顯之區隔及標示。
即使是反菸團體,也只訴求希望立法通過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而且目前仍未達成
集合式商業辦公大樓,係屬公告之「密閉空間公共場所」,除吸菸區(室)外不得吸菸。「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樓梯間也在公告範圍
政府公告之禁止表列請見 http://www.jtf.org.tw/JTF03/New91/03-08.asp
一般住家不在禁止吸煙的範圍之內,所以在家吸煙這個行為,並不違法
我唯一想到可能可以引用的是空氣污染防制法
不過這幾乎不可能成功,因為他不是工廠,每天持續製造污染
不僅難以舉證,同時其污染能否達到可被取締,也很有問題
短時間之內,您把浴室管道請人施工封閉可能是比較實際的做法
2008-07-16 15:55:03 補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雖然有相關規定 也有相關罰責
但除非樓上那位住戶排放的煙量足以影響到很多人 讓住戶同仇敵愾
譬如 類似工廠排放廢氣 或是類似餐廳大量油煙
或是您在管委會中具有影響力
否則 為了某戶吸煙這種事 要達成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關於下列各款事項,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進而要求強制搬遷 實務上通常很難會通過
By Belly
at 2008-07-15T10:18
at 2008-07-15T10:18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至於「驅離」?或許是指「強制搬遷」吧^^並不是不可行,但是依同條例第22條有一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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