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器腳踏車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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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at 2012-07-2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前幾天,和朋友一群人,騎機車去山上
要下山時一個右彎再往前騎一點點
突然發現 有輛警車停在右手邊
沒有開燈,快到的時候,才看清楚
有2位警察 拿著指揮棒
示意我們停車~ (當時都沒有任何的告示,距離10公尺才看ㄉ出來是警察)
警察站在車道要擋我們
我們當時都加速 飆到逆向
閃過臨檢~(警察有拿出v8)不過當時很暗
應該拍不到什麼!
事後~收到了罰單
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器腳踏車
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
警察是事後沿路調閱監視器
才找到我們的
地點在山上並無攝影機
沒有證據可以指出我們有違反
(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器腳踏車)
我們只是騎去逆向,閃過警察
這樣的判決是否有異議
請問這樣去申訴
內容要怎麼寫對自己比較有利?
已更新項目:
7月15被罰的 ~
2 個已更新項目:
不在場證明......
可以叫警察拿出證據
說我為什麼
被開危險駕駛麻?
如果他拿不出來
是否可以免除~

All Comments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2-07-27T11:50
一.你應該要更擔心警察是否有具體證據以刑法184條
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二.第四十三條 第一項 第一款 第二項 第五項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機器腳踏車:
法定期限內繳納=>12000.(吊扣大牌三個月)
逾期30日內繳納=>13200.
30日以上60日內=>15600.
逾期60日以上繳=>18000.
汽車:
法定期限內繳納=>18000.
逾期30日內繳納=>19800.
30日以上60日內=>23400.
逾期60日以上繳=>24000.
一年內有二次以上第一項第一款行為 一律罰24000
1、 並當場禁止其駕駛。2、 記違規點數三點。3、 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4.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未滿十八歲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 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
第六十條 第一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機器腳踏車或小型車:期限內繳納=>3000逾期30日內=>3300逾期60日內=>3900逾期60日上=>4500 大型車:期限內繳納=>4000逾期30日內=>4400逾期60日內=>5200逾期60日上=>6000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三.依道陸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二規定.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1、闖紅燈或平交道。
2、搶越行人穿越道。
3、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4、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5、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6、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7、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
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2、行駛路肩。
3、違規超車。
4、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5、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6、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7、未保持安全距離。
8、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9、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10、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11、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之。
第一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四.你可以申訴~那是你自力救濟的基本權益.
但是必須舉證有力足以推翻被開罰之理由.否則是枉然.
1.具備文件為:
‧交通違規通知單正本。
‧申訴書(敘明理由、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若有採證照片,請附正本。
‧其他足資佐證資料。
‧若申訴人非為受處分之當事人,須檢附受處分人之委託書。
2.辦理方式為:
‧親至應到案處所。
‧掛號郵寄至舉發機關或應到案處所。
2012-07-24 11:36:20 補充:
更正:一.你應該要更擔心警察是否有具體證據以刑法<<184條>>
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刑法185條<<>>
2012-07-24 23:45:12 補充:
你真是想的很天真
警察以第七條之二就可以開你罰單了.....除非到了法院否則他不需舉證的.
現在警察胸口都配有簡便型攝影機~~~清晰的很.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2-07-26T19:26
只開這樣已經很少了
小心闖的時候
假如有衝撞的行為
員警是可出手阿
至於您要申訴
這是你的權利
只要你提出不在場証明
就能免除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2-07-28T19:39
逆向就是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2-07-26T08:56
自已用自已的邏輯推想.....就會以自已沒錯的方向認為
你有散光或近視?你的天色很暗不代表警方的v8照不清楚你
你的速度若沒那麼快,對靜止之警察取締應能反應得過來
你以為能以那理由去異議,你就去做

請問比較快長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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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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