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送件後該做什準備!想離婚跟監護權如何準備! - 家暴
By Heather
at 2010-09-15T00:00
at 2010-09-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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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婚後5年多,長期被老公一直找麻煩保受經神之苦!!氣死驗沒傷!我只有大哭跟在房間花洩! 孩子一生出做月子都自己洗照顧孩子!
終於他打人了,第一次我沒做筆路也沒受傷!當沒事!他警局有熟悉!蓋過去!
一年後他再度打我!我驗傷了!也準備告他!這次不知能不能離成!
可是這幾年加上生孩子沒什收入!身上沒多少錢 ,我該如何做才能上法院告他.
他以前已離過婚兒子也是給前妻!(婆婆掌權)現在換我生女兒,怕他刁難我!
警察局送件要多久,孩子是我做來陪我 ,離婚我沒錢養可要求法官孩子我帶,錢他出,現在我沒錢請律師,要寫狀紙嗎?還是等法院單子來, 上法院給法官問再說!
第一次上法院很無助!該找誰問!
沒錢不敢離婚,越久一拖就快六年了!我不要什麼錢!可要求他再往後三年內幫助我獨立後!我可獨立扶養孩子! 請律師要50000 加法院3000 共53000 是監護權跟傷害跟要離婚是分三碼事嗎?
到底要請律師嗎?我好煩腦!
其時很多家暴的職業婦女!本來都有能力賺錢!因為走入家庭逃不出越陷越深!經計跟孩子是主因!
已更新項目:
謝謝你您们的答復,只是我不懂,收到通知,上法庭!然後呢?除了問你如何打你什原因!我沒錢!他们會問你要離婚嗎?如何生活帶孩子嗎?我只想帶孩子他付錢,我可出去創業工做邊照顧孩子!
很單純!如判離婚我願意照顧孩子,只是沒判離婚我該如何面對婆家生活跟請求!要求出去工做!孩子托嬰半天,創業有錢請人在身邊照顧孩子!(這些是在調解會說嗎?)
現在老公喝酒或正常下要跟我談我不談,除了孩子有談!也不敢再兇我!
接下費用跟應對 我該如何應付!
他唸經唸的心浮氣噪,對家裡的事壓力都會花在我身!我真的好想脫逃!上法院有必要請社工一起去嗎?我怕他會翻供!他說話都加油添醋!
終於他打人了,第一次我沒做筆路也沒受傷!當沒事!他警局有熟悉!蓋過去!
一年後他再度打我!我驗傷了!也準備告他!這次不知能不能離成!
可是這幾年加上生孩子沒什收入!身上沒多少錢 ,我該如何做才能上法院告他.
他以前已離過婚兒子也是給前妻!(婆婆掌權)現在換我生女兒,怕他刁難我!
警察局送件要多久,孩子是我做來陪我 ,離婚我沒錢養可要求法官孩子我帶,錢他出,現在我沒錢請律師,要寫狀紙嗎?還是等法院單子來, 上法院給法官問再說!
第一次上法院很無助!該找誰問!
沒錢不敢離婚,越久一拖就快六年了!我不要什麼錢!可要求他再往後三年內幫助我獨立後!我可獨立扶養孩子! 請律師要50000 加法院3000 共53000 是監護權跟傷害跟要離婚是分三碼事嗎?
到底要請律師嗎?我好煩腦!
其時很多家暴的職業婦女!本來都有能力賺錢!因為走入家庭逃不出越陷越深!經計跟孩子是主因!
已更新項目:
謝謝你您们的答復,只是我不懂,收到通知,上法庭!然後呢?除了問你如何打你什原因!我沒錢!他们會問你要離婚嗎?如何生活帶孩子嗎?我只想帶孩子他付錢,我可出去創業工做邊照顧孩子!
很單純!如判離婚我願意照顧孩子,只是沒判離婚我該如何面對婆家生活跟請求!要求出去工做!孩子托嬰半天,創業有錢請人在身邊照顧孩子!(這些是在調解會說嗎?)
現在老公喝酒或正常下要跟我談我不談,除了孩子有談!也不敢再兇我!
接下費用跟應對 我該如何應付!
他唸經唸的心浮氣噪,對家裡的事壓力都會花在我身!我真的好想脫逃!上法院有必要請社工一起去嗎?我怕他會翻供!他說話都加油添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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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Jacob
at 2010-09-17T09:46
at 2010-09-17T09:46
基本上監護權跟傷害跟要離婚是分三碼事嗎?
這三件事其實可以一次處理的
有驗傷證明就告家暴 然後以家暴來訴請判決離婚 判決成立後爭取監護權
家庭成員間所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一)身體虐待 :鞭、毆、捶、踢、踹、推、拉、甩、扯、摑、抓、咬、扭肢體、揪髮扼喉,或使用刀械或槍枝及其他器械攻擊受虐者。(二)言詞虐待 :以言詞、語調施以迫害、恐嚇,企圖控制受虐者。例如謾罵、吼叫、侮辱、嘲弄、諷刺受虐者,恫嚇、威脅殺害受子女,揚言使用暴力等。字經之類的侮辱,或是不斷的用不堪的言語羞辱對方,次數也可能很頻繁,對外散播不實謠言--指對方有外遇行為等。(三)心理虐待 :竊聽、跟蹤、監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控受虐者等足引人精神痛苦之不當行為。恐嚇要做出對其不利的行為、恐嚇要一起死,或威脅要傷害子女等等,造成被害人身心的恐懼。或者一直用電話搖控對方行蹤,限制對方行動,要對方隨時回報行蹤、打電話騷擾等。不給生活費、不斷的要錢,不讓對方出去工作等。(四)性虐待 :強迫受虐者進行性行為、強迫性幻想、強迫受虐者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或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夫妻之間雖有履行同居義務,但同居義務不等於做愛的義務,所以千萬不要以為老婆跟你做愛是義務啊!而且小心觸法,這驗傷是驗得出來的。
(注意:被害人到醫院去驗傷時,若是肉眼看不到的傷口,ex : 頭部的紅腫或內傷等,醫生是無法針對這些部位在驗傷單上註明,醫生只會針對看得到的瘀血、紅腫或撕裂傷等開驗傷證明。) 精神暴力的樣態較多,還有蠻多狀況是無法包含在上面的,若能證明其行為造成被害人心裡的恐懼,或對其名譽造成傷害等等,都算是精神暴力。
所以你說的言語暴力也算喔 要蒐證喔(想辦法錄下他的言語暴力)
這也就可以以判決離婚的十大要素中: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以第三項來訴請判決離婚 我會建議你蒐集足夠的證據 再向法院提出判決離婚
以上 有任何疑問歡迎來信給我 祝順心~~
By Regina
at 2010-09-17T05:34
at 2010-09-17T05:34
By Mary
at 2010-09-15T20:26
at 2010-09-15T20:26
http://www.laf.org.tw/laf2010/big5/index.php
賴芳玉律師所屬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141號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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