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不准結婚的理由,在法律上還站的住腳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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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06-02-1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法律禁止兄妹、堂兄妹、或表兄妹之間的婚姻,最主要是著眼於近親通婚,下一代容易有遺傳性疾病的問題。但是目前生物科技越來越發達,已可以透過基因篩檢,事先做檢查,若可以在科學上證明兄妹雙方結婚,無基因上的問題,那以「法律」來限制雙方的婚姻,已經失去立場!可是國人因為「法律規定」所導致的「從小的教育」,已經將「近親通婚」視為亂倫或羞恥的行為而加以排斥,問題是這種道德觀念的立足點已經不正確了,只是一般人沒察覺,現在這種法律還能存在的主要原因,反而是這些不合時宜的「歧視」請問喔...我們應該設法廢除這些不合時宜的法律嗎?又誰應該負責來導正這些大眾的謬思呢?
Update:
To 紫色狐狸:
[1] 你確定是先有法律,而後才形成道德上「兄妹不可結婚」嗎?
Ans: 我確定。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502...
Update 2:
To 紫色狐狸:
[2]希望在生物學理論的部分,我沒有講的太深...
Ans: 不會,你講的很淺,而且還離題。我不是「鼓勵」近親通婚,只是覺得沒必要以「法律」來禁止,所以你說的狀況是杞人憂天。
Update 3:
To 紫色狐狸:
[3]是先有道德而後才有法律。
Ans: 我同意,但是本例的情況,是先基於「優生」的前提考量由政府機關「立法」禁止(就如你大多數的篇幅所持的理由,以此強迫人民接受),之後才衍生發展出這樣的道德共識,是倒因為果的發展。當「前提」因科技的突破而被推翻時,整件事就只剩下荒謬而已!
最後;還是很謝謝你的回答!
Update 4:
To 閒雲:
好ㄚ,如果我對該法的立法依據理解有誤,那倒請你開釋大家一下,為什麼當初有必要訂這條法律,好讓大家增廣見聞。
Update 5:
To 閒雲:
誰先攻擊誰ㄚ? = =; 不想回答、不認同,就請離開!別在這邊口水...

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06-02-12T20:46
1.  法律禁止「近親婚」(民法第983條…)、「血親性交」(刑法第230條「血親性交罪」,五年以下,告訴乃論…),其立法理由,不外「優生」與「倫常」二項…2.  提問版主係已假設,現代科技可排除「近親通婚」在「優生」上之問題… …所以,「優生」似已被排除作為法律禁止「近親婚」、「血親性交」之理由,剩下的,僅存「倫常」一項… …希望我沒誤解…3.  「一切親屬的法律關係,皆是以人倫秩序上事實作為基礎。其後,即使由於外在的需要,而成為法律化的對象,惟其原有之人倫秩序性質,並不因此改變。親屬的法律規範,僅止於事後承認性質,並無只由法律創設即可形成之效力。」(引自,吳煜宗,「死後取精生子的民法難題」,月旦法學教室,第40期)… …所以,「人性」、「倫常」的考量,在禁止「近親婚」、「血親性交」議題上,是先於法律而存在的… …在「同性戀伴侶結婚(或『結親』?whatever …)」、「通姦除罪化」議題上,也是如此…4.  人類社會中之規範,實質上要成為「法」,必須人類社會之所有成員對該項規範產生「法的確信」,主觀上認識該項規範是法,而法在本質上就是「強要的」、要令人屈從的。「法」與「強制」之所以伴隨發生,是基於人性使然,換言之,「法之強制力」有其人性上之基礎。「強制性」是法的本質。作為一既存的社會事實,「法」必然是要求社會各成員的依從,是強要的。雖然,事實上人們依從與否,仍委諸一己之自由判斷,而實際上存有對法之破壞和違背,即,法在事實上並非不可破的規律,但,在本質上卻是不可破者。對法之破壞和違背,謂之「不法」、「非法」,不得謂,一旦遭破壞和違背,「法」即無所存立… … 可以說,「強制力」之於「法」,是使「法」之所以成為「法」,「本質的」、「內在的」、「心理的」、「實質的」要素。5.  人的內部結構是一系列矛盾、衝突的對立統一。根據佛洛伊德理論,人類千百年來自詡的所謂「理性」,其實植基於存於心理的諸種衝動間之對立統一,如:性衝動與自我保護衝動之間、性衝動與自我利益之間、生的衝動與死的衝動之間。在尋找滿足的的過程中,各種衝動是貪得無厭的。然而,「人類是被迫進入文明。」生活在原始狀態中的人類還不知道文明狀態,不知道文明的好處,尚不存在壓抑享樂行為、自利原則之必要性。依照佛洛伊德之解釋,對亂倫性衝動的壓抑是文明存在的不可或缺的條件,而這種壓抑的必要性來自亂倫行為的反社會本質。人類對亂倫、弒親行為的恐懼感,使原本的快樂原則演變為罪惡感,在試圖逃避懲罰的過程中,在試圖解決人與人之間矛盾的過程中,人類強迫自己進入文明社會,接受規範所給予的強制。6.  人類社會中之「規範」(不論是習慣、道德、法),其之所以具有強制力,係來自於人類內心中害怕被排斥、疏離的「恐懼情緒」。任何一項規則、規律,一旦被「認識」作為「規範」,本質上就是一種「強制」,外在之制裁只是其補充。即使沒有外在的、物理力的制裁機制,仍無妨於「法」之所以為「法」。7.  對「近親通婚」、「血親性交」等所謂「亂倫」行為所產生之「恐懼感」、甚或「羞恥感」,是否確為所有人類共同的心理或文化背景?… …此一事實,恐怕得待心理學、人類學給我們解答… …不過,說是迂腐、冬烘也好,「近親通婚」、「血親性交」,似乎總讓一般人覺得uncomfortable,甚至upset…也許,有些人的心理、智識進展,總是領先一般芸芸眾生,所提出的主張為當代所不能接受、誤解… …想想,一、兩百年前的歐洲,會允許同性戀伴侶結婚嗎?… …所以,誰敢保證,將來的人類社會,對「近親通婚」、「血親性交」不會有異於今日的見解呢?所以、所以、所以… …大可不必作「意識形態」之爭…
Tom avatar
By Tom
at 2006-02-13T09:41
這個問題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
不過 是說真的啦~! 近親通婚畸形兒的機率真的會比較高
還有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就像"乾扣的小男生 "說的
如果表兄妹結婚
那生出來的孩子要叫爸爸(媽媽)還是舅舅(姑姑)呢?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06-02-13T09:29
小小的知識+˙˙
也能討論出大道理˙˙˙
不錯喔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06-02-14T18:45
我支持閒雲大師,這問題假如是就討論立場,或許還可辯辯,無可厚非,但提問者以強硬的先入為主觀念,認定其他人為謬思,就無須再跟這種人客氣,近親通婚考量點在優生學以及現時倫理,誰跟你說只有優生學的顧慮,莫名奇妙。而且現在的基因篩選也有瑕疵,並非完美,所以,承我開頭所說,一個沒有討論空間的問題,加以佐證的資訊又非正確的情況下,這問題還討論什麼??!!
2006-04-30 11:54:09 補充:
題外補充,老實說從頭到尾我看不出閒雲大師狹隘的依據,所以阿榮大大的糾正讓我有點丈二金剛,總感覺比較像是承兩津魂的意志在行事,但天知道呢??!!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06-02-13T18:24
這位大師,你的器量這麼低,讓人有點看不過去了,其實這世間的對與錯,都是人類從古至今也來加諸在歷史上的框框,是絕對的真理嗎?錯喔.
除非能拿出證明,不然全都是胡說八道!想要別人認同你,請提出確切的証明,強辯只會讓人更看不起你.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06-02-15T20:43
你的價值觀和道德觀有嚴重的偏差和缺失 無論如何 你的說法完全都站不住腳 不管是法律或道德的層面 說白一點 你心理已經有不正常的地方ㄌ
Joe avatar
By Joe
at 2006-02-15T18:26
是先有法律才才形成道德上「兄妹不可結婚」是沒錯,因為以前的貴族不就是大部分都以血統純正的理由來通婚的嗎!
但是你說「生物科技越來越發達,已可以透過基因篩檢,事先做檢查,若可以在科學上證明兄妹雙方結婚,無基因上的問題」。但是這並非是百分之百的確定阿!
雖然可以做檢查,但若不幸生出智能不足的小孩,那又要誰來負責呢?近親通婚生出智能不足的孩子機率非常高,並不是透過篩檢就可以完全證明無基因問題。
所以這應該不算是不合時宜的法律。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06-02-12T22:22
其實我贊成近親通婚!不是說我觀念偏激什麼的......我先以生物學的角度來分析給大家參考~
大家都知道近親通婚會生出畸型或怪胎等發育有缺陷的胎兒,這種機率佔了大多數...而另外極小部分的機率~就是生出天才!近親通婚所生下的天才,通常比正常人所生的天才智力聰明好幾倍!
自古以來各個皇朝為了維持血統的純粹性~通常採取近親婚配的方式,因此越後代的皇帝就越昏庸~這歷史大家都讀過,應該知道吧.
但歷史上曾出現過ㄧ個托勒密王朝,也是近親通婚(托勒密是史上有名的亂淪王朝,它和其他王朝不一樣,其他王朝大概都是表兄妹或遠親結婚,但托勒密王朝卻是兄妹或姐弟通婚~是直系血親亂倫)!!!但是非常不可思議...這個家族的血統近乎完美~代代子孫皆很聰明,大家所熟知的埃及豔后克麗佩脫拉就是托勒密王朝的子孫.......她的聰明帶領著原本衰弱的王朝,詳細事蹟請看看她的傳記
由此可知,近親基因中的缺陷越少,越容易組成優秀的基因...如此代代相傳,不好的基因終會被淘汰~產生的人種也是最完美的.
不過近親通婚生出天才的機率微乎其微~通常是生出畸形兒的機率較大......但是研究指出,畸形兒的壽命都很短暫!所以若是為了全人類的未來著想,我們就應該不斷的近親通婚,而生下的那些畸形兒不久後會很快死去(雖然有點殘忍)~~~如此不斷重複淘汰再淘汰,近親同婚下所遺留的子孫~都是一些已經過基因庫篩選,生命力及智力都近乎完美的人種!對人類的發展是很有貢獻的.
不過就像前幾位大大所說的~這還需要考慮到倫理和種種社會因素~~~因為有研究指出.....正常人排斥和從小一起生活的人發生性關係(父母.兄弟姐妹...青梅竹馬也是喔)~所以此法律不能成立主要還是人為因素影響佔大部分...
希望我這種解說能讓大家有較不一樣的思考
2006-02-13 23:17:08 補充:
恩~我覺得Kelephant的觀點我比較贊同,因為這已經不是法律問題~是有到心理層面的事,因為被血親性侵害那種心靈創傷比被陌生人侵害還要嚴重上數倍!如果連這條法律都廢了,不是又少了一條保障女性權利的法律?我提的近親亂倫法....經過百年甚至千年的演變~絕對對人類整體成為像外星人那種高智慧生物有幫助~但是又有哪個人願意這麼做呢?沒有人想和自己的親屬發生關係的阿...不過我覺得回答者的態度不要那麼尖銳比較好啦~畢竟這是別人提的問題...可以跳過不回答~但是也別這樣...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06-02-13T18:30
「近親都會生出有障礙的孩子」是錯的 = =;
老兄,你到底有沒有看題目呢?
2006-02-12 22:51:32 補充:
性侵歸性侵,那跟我的問題無關吧...
人們會認為近親不宜結婚,純粹是基於優生學的考量,在以前科技不發達的時代,兄妹結婚本來就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生下小孩後,還是叫爹,有什麼好懷疑的?
2006-02-13 00:31:05 補充:
To santy
那如果結婚不生呢?你還能用「法律」去禁止嗎?所持的理由是什麼?同性戀都在爭取結婚權了...
我有疑問的,是這條法律的正當性,是否已經失去時效...
2006-02-13 01:24:27 補充:
愛批評不同意見無理的人,才最無理!
2006-02-13 01:56:39 補充:
大師一級?.... 挖哩嘞...= =;
關於同性戀婚姻合法:
http://news.bbc.co.uk/chinese/trad/low/newsid_4470...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趨勢:
http://www.worldjournal.com/wj-sf-news.php?nt_seq_...
2006-02-13 11:04:38 補充:
To 閒雲
我才懶的理你這種人勒 = =;
知識管理員要不要處置你是知識+的事,我可不像你這麼的"閒"。
2006-02-13 22:15:28 補充:
To 努力專業拒絕自傲Alex
麻煩請稍微看一下,整個問答過程出現的時間順序吧!^^
是誰先「自傲」?誰先出言挑釁?又誰一直在氣急敗壞的人身攻擊?^^
呵呵...我還真是開了眼界了...
不過知識管理員應該會把整個討論串砍了吧!連累那些認真回答的大大,還真是不好意思...
2006-02-14 01:33:53 補充:
To 既不專業又自傲
如果我這樣就攻擊到你,你這傢伙未免心眼太小了吧!
你說的連結在這邊: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2...
請其它諸位大大進去看看,評評理吧!真有你的,我有「態度不客氣嗎」?你「大費周章」、「處心積慮」的跑到這邊來「搬弄是非」,還真是用心良苦ㄚ。^^
呵呵...我想明眼人都知道你玩的是什麼「把戲」...真是夠了!= =;
2006-02-15 10:47:13 補充:
To 就攻擊啦,難道我要用Dear?你每天收信收的不是to是什麼?不知道誰才是咄咄逼人,有的沒的跑來騷擾別人的發問,一言不合就人身攻擊,自以為讀了法律系就多了不起,你還「正義」勒,自命不凡,心胸狹窄,仗著法律知識靠夭,懶得理你還不罷休,以為別人都怕你啦!不想甩你這種人而已!
我已經等了三天,知識管理員還是不砍討論串,我假設管理員不認為任何一方有違規,既然如此,我要行使我的權利!選出最佳解答!
最後,衷心感謝其他大大認真的回答,謝謝!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06-02-12T20:58
基本上是不要廢除的好,亂輪是一回事情,近親都會生出有障礙的孩子,並不是說近親就不可以結婚,不只是家長反對,妳生出來的孩子只會早成國家的負擔和自己的負擔,基本上就要法律來限制了,不然社會會大亂,就像你跟狗結婚...是不行的
2006-02-12 20:22:20 補充:
可以修改成不要生孩子或許可行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06-02-15T08:08
閒雲
我覺得你懂很深
但似乎容不下程度比你差的人
你怎知兩津魂的發問態度強硬是有意還是無心?
除了明顯的攻訐文字之外
個人認為文字能表達的情感很單一很有限
你又看不到表情
就這麼直接訓人不覺得唐突了點嗎
網友間的誤會大都是這樣造成的
Mia avatar
By Mia
at 2006-02-14T13:04
若非幾位回答者的回覆和意見這麼精采,我還真希望這個問題直接移除....
呵呵.....^^
2006-02-14 00:40:04 補充:
兩津魂,
你要攻擊我的態度,可以....^^
反正以你的態度,發問再多也學不到知識,而我也不介意你的攻擊
老兄我沒空去按照時間看,我只要告訴你,「我認為你發問的題目是錯的」
而這幾位回答者就算是只依照自己的想法回答,回答的也已經很精采啦
我若再作說明,你就會學到東西(那是我現在不想做的事)
你這小子,眼睛張不開,腦筋不清楚,態度不客氣,還胡指我賴在微軟頭上一次,難怪你會提出這種問題,面對回答的網友還用這種態度,你這只會讓網友認為「好心回答他還惹得一肚子氣,何必呢」....呵呵....^^
2006-02-14 01:43:19 補充:
謝謝你...881....哈哈....^o^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06-02-14T07:23
法律禁止兄妹、堂兄妹、或表兄妹之間的婚姻,最主要是著眼於近親通婚,下一代容易有遺傳性疾病的問題。這是聽誰說的! 還是誰自己想的!..法律禁止兄妹與堂兄妹結婚並且冠上亂倫的罪名,於科技不發達的遠古時代即有之!..當然在過去的中國史上是沒有禁止表兄妹結婚的,在國外由其是於母系社會的法源中,表兄妹的位階與堂兄妹是一樣的,(英文中就有是一樣的詞)..在國外禁止堂兄妹結婚與禁止表兄妹結婚也是早在於遠古即有的 !最主要是著眼於近親通婚,下一代容易有遺傳性疾病的問題。這句話是不了解歷史的人說的! 莫用這句話行以管窺天的動作! 這句話可以好比於瞎子摸象中..是摸到象鼻子的那一個人說的!但是目前生物科技越來越發達,已可以透過基因篩檢,事先做檢查,穿戴保險套加上子宮內避孕器,也都還會懷孕,基因篩檢的事先檢查,其失誤率又是多少?凡理論事,都要講機率的,並不是100%的..!若可以在科學上證明兄妹雙方結婚,無基因上的問題,此假設是不成立的! 因為到目前為止,沒有人會再花這個經費去研究,即沒有足夠的理論基礎與科學驗證, 即不會有那個學術單位去證明的, 立法者是無法推定與修改的 ! 截至目前:科學的論證是於幾等親內結婚,是違反優生學的!那以「法律」來限制雙方的婚姻,已經失去立場!此話言之過早! 太過主觀! 到目前並無立場的問題 !可是國人因為「法律規定」所導致的「從小的教育」,已經將「近親通婚」視為亂倫或羞恥的行為而加以排斥,問題是這種道德觀念的立足點已經不正確了,只是一般人沒察覺..此話為兩極辯論法, 陷於強要處理分際不明的情況! 任何推演或歸納的理論都要經過統計上實驗設計與多變量分析的方法來證明其誤差的範圍 ,始能成立理論..一般人是不懂的! 莫做一個自以為是的察覺者,要做一個經過認證的查覺者!現在這種法律還能存在的主要原因,反而是這些不合時宜的「歧視」這個控訴太沉重 ! 批判的太偏頗 !我們應該設法廢除這些不合時宜的法律嗎?不應該也沒必要 !又誰應該負責來導正這些大眾的謬思呢?不知誰才是謬思, 莫用自己的理來強說別人的不是!
2006-02-13 01:21:57 補充:
如果結婚不生呢?這是個案的特例,法律是要針對汎一般性的規範,且法律是絕對不能定出於結婚時卻不生育的切結條件!
法律早在禁止了!只是你想挑戰法律而已!同性戀是不可能得到結婚的名詞,其一定是替代的名詞.!!
你是可以疑問這條法律的正當性,但是你是不能勉強別人跟你一樣的無理!
這條法律的正當性,目前還是無時效問題!
2006-02-13 01:54:30 補充:
去唸一唸法律系吧 ! 妳會懂的.還真的碰上一個 不知的言者..想挑戰法律也不必如此的嚧..若經不起批評,就沒資格用具如此攻擊性的言詞.!
2006-02-13 01:55:21 補充:
對無理的人,當然不必客氣的!
2006-02-13 01:57:23 補充:
我想你應該是考不上的..
2006-02-13 02:10:32 補充:
在法律上, 這是我的權利..言論的行使..眸哩洗咩安撾 ?究竟誰在盧口水?理不是只有你一個人才能說的...哈..!
2006-02-13 02:11:51 補充:
--大師有言:
同性戀是不可能得到結婚的名詞,其一定是替代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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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的國語妳好像看不懂!
2006-02-13 07:56:34 補充:
-------這句話是有問題的--------------但是目前生物科技越來越發達,已可以透過基因篩檢,事先做檢查,---再補充回答此一論點----法律無法規定每一個人於懷孕時都要做基因篩檢,因其後遺症太大!大到會被扭曲甚至為獨裁者以強種的藉口與排他的手段!法律是可以預防人去惰胎,但卻是不能強迫人惰胎的!就算法律有規定要做基因篩檢,你也不能保證每一個人於懷孕時都會去做基因篩檢(費用由你來出?),更何況法律根本還無法做此規定!
2006-02-13 08:06:07 補充:
連妳都用這種態度不尊重法律了, 難怪會有那麼多人不守法 , 也難怪有那麼多銀行會被搶 !------就算你伶牙利嘴, 態度又強勢, 但卻是只暴露了妳的蠻橫與無知 ! ------是誰先大言不慚的,大啦啦的,一 一的指著名批來批去? 是誰先用攻擊的態度?別傻了!~於我的回答用檢舉的濫手段?須知:知識+不是為你一個人開設的,凡事會有迴相的!~只可憐妳,於引起公幹卻還不自知....
2006-02-13 08:18:48 補充:
------大師一級?.... -------
妳要攪清楚,這不是我自封的,是很多看到我回答的網友造就我的,就算妳來惡意的負評,也撼動不了我這個知識等級.
2006-02-13 21:17:59 補充:
兩津魂:妳已經理我粉久了..也應嘴應了好幾次了......
也才知..被妳檢舉了...
何必呢?這麼小家子氣?
2006-02-15 02:04:19 補充:
一個自稱沒「態度不客氣嗎」的人其咄咄逼人的樣子...好像世界沒有鏡子了..
才說過「跟我的問題無關吧... 」的人卻拉哩拉喳的扯了一堆題外的..還To來To去的攻擊來攻擊去的..
-----迴相----迴相----
2006-02-19 08:21:17 補充:
夏鳴網友 :
網路上能如您般的豁達與溫和,已屬不多,在網路上我只是殺時間而已,就事論事罷了,但被無理嗆聲時的回嘴,也是我殺時間的一種方式..呵呵..
於兩津魂來說:不止她發問態度強硬連回嘴方式也是一樣無理,這倒是我練打狗棒法的機會,對這種人不能用:有意還是無心來回應,因為死不認錯的個性是其養成的缺陷!我也談不上要教訓誰,網路上嘛誠如你所言:又看不到表情..只能怪她不長眼..喜歡討打,又不自知..呵呵..
2006-02-19 08:33:11 補充:
誰說過用To字就是攻擊啦?我講的國語你是看不懂的?我說明白一點:TO的那一篇才是攻擊的,不必用這種四兩因其撥不了千金,妳不仿多用Dear的,那會增加妳的人緣!咄咄逼人?於妳還上勝我三分勒,敢自以為是的問就要有接受別人不同的持理質詢!啥叫做跑來騷擾別人的發問?迴相一段:一言不合就人身攻擊,自命不凡,心胸狹窄,無理還靠夭,理人加那麼多了還叫說懶得理,我又沒說要妳怕我!你不想甩我那是妳沒這個能耐,但又只是嘴巴說說而已!
2006-02-19 08:43:57 補充:
Dear兩津魂:
誰說過我是讀了法律系的?比起妳來我覺得我算是了不起的!相對於妳,本來我屬「正義」勒!
「自命不凡」是妳給別人的封號,
「心胸狹窄」於本題就是一個妳的一個鐵證:我於答本題的方式,本就不指望會得最佳解答,而妳檢舉了我也排除我票選的機會,「心胸狹窄」正是妳的鐵證...呵..哈..
須知:當妳用名詞扣人帽子時,須注意到:是不是如用食指指人時卻有三個手指指著自己. ..
2006-04-15 00:44:44 補充:
被動的回嘴就說氣量低了,那主動攻擊挑釁的氣量呢?
是誰強辯自有公評,無理由與偏一邊的立場說瞧不起,是貶不了正直的人格.
說話本就要中懇一些,如此的偏一邊立場,天知道你是不是兩津魂的分身!
Ivy avatar
By Ivy
at 2006-02-12T12:32
你確定是先有法律,而後才形成道德上「兄妹不可結婚」嗎?你最好先確定一下,到底是先有道德還是先有法律。法律存在的目的一部分就是為了保護道德中需要強化的部分,所以才有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之說。「兄妹不可結婚」的道理,就我所知是比法律久多了,民間的傳統甚至還有同性不通婚的。法律有時候會走在道德的前面,那是因為國家政策上的需要。但是法律更常是走在道德的後面,因為不是所有的道德都有必要法律化。
再者,你的生物學觀念也有問題,近親繁殖的問題不是那麼簡單。近親繁殖就像寵物的育種一樣,其實是讓基因庫窄化。後代的基因與親代的基因同質性會越來越高,這在育種當然是一件好事,因為我們可以保留我們想要的特徵。但是在人身上可不是一件好事,基因庫窄化代表的是抵抗變化的能力變差。你應該聽過演化論吧?「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適者為什麼可以生存?其實就是因為基因的多樣性,使環境發生變化的時候,有部分的基因能夠繼續生存下去。打個比方來說,若是今天有一種流感病毒只會感染帶有A基因的人,你透過不斷的近親交配,到最後可能是你的家族裡每一個人都有A基因,那麼結果是什麼呢?恭禧你的家族全部「都」沒辦法通過天擇的考驗。當然你可能會想說,那也有可能是每一個人都不帶有A基因而帶有B基因啊。是的,那你要保證不會出現只感染B基因的流感病毒,不然你的家族一樣「都」沒辦法通過天擇的考驗。這樣全有全無是不是很可怕?這就是不斷地近親交配的結果。生物科技再進步,也沒有辦法預測未來環境的變化。對不起,我們不是上帝。
希望在生物學理論的部分,我沒有講的太深。我盡量使用白話淺顯的方式,來解釋一個生物學的觀念「雜交種優勢」和天擇理論。不過這裡畢竟是法律討論區,我所想要表達的只是這個問題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當然如果就法律上的討論的話,「避免近親通婚」的存在也不是因為有這個法律而產生,而是先有道德而後才有法律。
2006-02-13 07:54:31 補充:
你確定你有仔細看完知識+那篇文章?在國外或許有親兄妹結婚的例子,但是在中國五千年的歷史中,好像這種例子並不多見。長久以來,這種行為也是一直受到社會所規範的。「中國多數民族歷來禁止堂兄妹結婚,但是表兄妹結婚盛行,已成定俗。」這句話,不就是代表有這樣的倫理存在?在某些國家是容許表兄妹通婚的,但是兄妹、堂兄妹通婚好像沒有一個國家允許這樣的行為。如果表兄妹的基因和堂兄妹的基因重複程度是一樣的,那麼這不是所謂的倫理是什麼?而這個倫理應該是形成在法律之前,而非是如你所說的形成在立法之後。中國古代是在立法之前,還是在立法之後?我想這應該很明白了。
2006-02-13 07:55:25 補充:
優生學的概念,不是只要下一代生出健康的小孩那麼單純。我承認我說的是離題很多,但是優生學的目的是要健全民族,這點比較是要從生物學的觀點出發。至於生物科技就勸你別想太多,使用生物科技能篩檢出什麼?充其量是我們已知的問題,人類未知的問題太多了。我想沒有一個醫學或生物學家,會認為生物科技能做到你說的檢查出所有的遺傳問題(包含但不限於疾病)。
2006-02-13 07:56:42 補充:
在這個問題裡面,其實倫理上的意義會比優生學上來的大。雖然這個倫理是基於優生學,而被法律強制規定。但就算法律不禁止近親通婚,這樣的行為能為社會所接受嗎?五千年來社會不能接受的東西,你要拿什麼理由去說服社會改變?所以你的認知有兩點有問題:第一不是因為法律強制規定,而後才形成近親不能通婚的道德觀念。第二你對生物科技的能力過於放大,人類永遠不可能扮演上帝的角色。
2006-02-13 23:39:02 補充:
我同意Kelephant的見解,不過那是建立在兩個前題上,第一生物科技可以排除所有的遺傳疾病,第二是社會能夠對此種行為有比較寬容的認知。很明顯的,事實上目前這兩個前題都不存在,那麼只能說現在沒有可能。未來是否有可能,或許有其可能。不過以目前的生物學理論來說,要有那樣的生物科技出現是不可能的,簡單說一句是混沌理論。
2006-02-13 23:42:19 補充:
我只是就生物科技的部分,提出生物學學術方面的看法,並沒有涉及什麼意識型態。至於倫理方面,並非是我所長,只是述明有這樣的倫理存在而已,而且此一倫理是形成在法律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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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at 2006-02-15T07:13
基因篩檢!! 嗯...的確是好辦法
但是那應該只在於沒那麼相近的DNA吧
兄妹....DNA絕對相近,所以難度就好像叫你從幾萬粒砂子中,找出那幾粒不一樣的砂子一般.
如果真的有遺憾了,要生下來嗎?
不生下來的話,兩人之間的芥蒂就產生了,不是嗎?
要是生下來之後,那小BB要叫你爸爸還是舅舅阿QQ
我認為,該是怎麼樣,就是怎麼樣.
不要想跳脫規範比較好,現在還有法律的保護,就已經有很多兄弟或是父母聯手性侵妹妹或是女兒的案例了,
讓女性朋友也可以活的很安全跟快樂
這才是應該做的...(個人意見,好像有點離題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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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zel
at 2006-02-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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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加拿大的環境保育有哪些呢?可以條列式的列給我嗎?順便附上資料來源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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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6-02-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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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ob
at 2006-02-11T00:00
人口教育的剪報主要在描述:優生保健、健全的家庭與婚姻、重視老年退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