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不付小孩教育費及生活費 - 家暴
By Annie
at 2008-12-11T00:00
at 2008-12-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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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先生對我家暴2次(皆有報警,驗傷單)因不捨小孩,才帶2名小孩一起回娘家住,這期間我有告他民事(離婚訴訟中);刑事;家暴保護令,在民事調解庭2次裡有跟他提教育費生活費的問題 ,但他都置之不理 ,該如何請求他強制給付,而生活費的標準是一個月多少錢(寫存證信函有用嗎),另於昨天開刑事偵查庭時,他竟回答檢察官說他沒打我 ,檢察官也沒說什麼就叫我們回去,(2次的暴力行為他都是當著我的一個不滿六歲一個不滿三歲的小孩面前打,而證人只有他們)我心理很擔心 ,不知如何是好,請求各位仁人能幫我解答心中的困惑及疑問,再此萬分的感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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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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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uput
at 2008-12-15T20:27
at 2008-12-15T20:27
二.若台端在離婚訴訟中針對前項所述未提出金錢請求可在下次開庭時補充提出但必須記住一定要在言詞辯論以前提出否則法官會以程序不合法而駁回妳的金錢請求敬請務必記住
三.依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只要法官真的判決妳的請求之金錢,就可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薪資等故可確保妳及小孩的權利,再則這份確定判決執行之後可向勞保局,國稅局,健保局或戶政機關等單位調出對方在那工作所以不怕對方失蹤
四.至於有關家暴方面可分民事部分及刑事部分,刑事部分是傷害罪,一般而言台端有驗傷單且有保護令所以應該會勝訴,最重要的是妳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請求對方損害賠償,這部分是針對妳的與小孩無關,而這個請求司法人員不會告訴妳有這個權利,因為司法要公正所以這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是當事人要自己提出所以下次開庭敬請務必提出
五.再次強調因為司法公正之原因所以法官在離婚訴訟上也不會告訴妳要如何請求,故只是調解沒用!一定要向法官書面或口頭補充:
訴之聲明,記住法律用辭是 [訴之聲明]這樣法官就要依法判決給妳否則就是違法判決
最後若還有問題不用客氣在來函問或上我的部落格留言
2008-12-11 18:07:47 補充:
台端在離婚訴訟上所請求的金額涉及裁判費繳交之金額,所以在訴之聲明中要聲明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但依法台端必須先繳這筆費用所以要考慮金額之多寡,實務上通常會建議請求很高金額再由法官去殺價
另外的家暴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依法不必繳裁判費故可要求高金額
By Olga
at 2008-12-14T08:21
at 2008-12-14T08:21
當初驗傷有同時告他傷害嗎 ? 這屬告訴乃論, 可隨時撤銷, 目的是要他求你撤銷, 你再反要求協議離婚, 才要撤銷, 協議離婚法律同等有效, 而且你會佔優勢, 這樣不用等法官判決, 你就達到離婚的目的. 因為有驗傷, 傷害罪一定成立,雖一般都易科罰金, 也會被罰 10~20萬元. [email protected] 我有幫女的朋友處理過到判決離婚及小孩監護權成功經驗 純建議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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