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兩年前外遇 - 社會議題
By Annie
at 2009-07-08T00:00
at 2009-07-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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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女性朋友,兩年前她的先生外遇(先生是職業軍人,最初是被軍中發現他與軍中的女同事外遇),我的朋友是後來才知道,當時雖然是有原諒他,但是心裡一直有那個陰影存在,而且最初他們會結婚是因為女方想要做個聽話的孩子,所以就順從母親嫁給現在這個老公,由於感情基礎不夠,加上發生這件事情,女方近來有意離婚,因為她也發現老公現在心也不在家庭上,現在有一個兒子讀小一,她兒子希望媽媽離婚,因為他也覺得爸爸每次軍中休假回家時,對他也是玩玩而已,兒子覺得自己好像是爸爸的玩具似的,心裡也很不舒服。
但是雖說想離婚,對這女方來說,卻有些顧慮,如:小孩的監護權、小孩的贍養費、家中房子的貸款等,因為家中的經濟來源絕大部分是由她先生負擔,還有就是,她目前是從事美容工作,但是目前收入並不是很穩定,所以,想請教:如果以這樣的情況,女方要離婚的話,有何利基點可以讓她離開這不幸福的婚姻。
PS:1.女方曾提過分居,但是男方不肯。2.現在是同房不同床,兩人見面已無話可互動,而且每次只要男方從軍中放假回來,女方都會很恐懼。
Update:
是否有免費的專業單位可以提供諮詢??
但是雖說想離婚,對這女方來說,卻有些顧慮,如:小孩的監護權、小孩的贍養費、家中房子的貸款等,因為家中的經濟來源絕大部分是由她先生負擔,還有就是,她目前是從事美容工作,但是目前收入並不是很穩定,所以,想請教:如果以這樣的情況,女方要離婚的話,有何利基點可以讓她離開這不幸福的婚姻。
PS:1.女方曾提過分居,但是男方不肯。2.現在是同房不同床,兩人見面已無話可互動,而且每次只要男方從軍中放假回來,女方都會很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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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免費的專業單位可以提供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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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Necoo
at 2009-07-08T11:30
at 2009-07-08T11:30
這樣也比較不容易被騙
以下的知識給你做參考
什麼情況下可向配偶要贍養費?
7個知識,保護懂得法律的一方
今年幾椿名人的婚姻新聞,都引起社會熱烈討論,包括喧騰一時的王靜瑩家暴事件、阿羅哈客運董座陳瑞玲與前夫官純良之間互告官司,以及立委柯俊雄的前妻張美瑤,因連續3個月未收到柯俊雄的贍養費,憤而告上法院要一次討回960萬元等。
過去台灣社會,贍養費多以妻向夫要求者為多,至於阿羅哈客運董座陳瑞玲,被前夫控告外遇並要求鉅額贍養費,則是國內較為罕見的由男方向女方要求贍養費的案例。
陳瑞玲的前夫官純良,因太太主動要求離婚,而理直氣壯地要求贍養費,讓人不禁疑惑:不論是先生或妻子,只要主動先提離婚要求者,另一方就可以有理由要求贍養費嗎?
其實,許多夫妻協議離婚,但都不易談妥,大多就是卡在贍養費部分,加上很多人不清楚法令,來不及在對方脫產前就先清查,贍養費到頭來都是一場空。以下幾個有關於贍養費的法律知識,值得了解。
知識一:因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的一方才有要求贍養費的資格
夫妻雙方誰才有資格提出贍養費的要求呢?依照民法1057條,「夫妻無過失的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使無過失,亦應給予相當之贍養費。」蔡惠子律師表示,可見贍養費由誰付,和誰先提出離婚並不相關。
知識二:誰該支付贍養費,可以採協議方式
有關贍養費的問題,比較兩情相願的方式,是夫妻倆在離婚協議書或是另立的契約書中,達成協議,明定該由誰付給另一方。至於金額多寡,給付方式是按月給或是每半年、每年給,也都是夫妻達成協議即可。
知識三:法院對於因離婚而生活陷入困難的認定很嚴格
但如果夫妻雙方沒簽協議書,對贍養費的給付也沒共識,那麼想要求贍養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訴請另一方未來須付贍養費。
只是民法1057條的法律規定,雖然看起來是在保障夫妻中處於經濟弱勢的一方,不過事實上,法院對於生活陷入困難的認定很嚴苛,因此想透過法律途徑拿到贍養費,成功機率並不高。
蔡惠子律師就指出,在實務上,除非是臥病在床的重症患者如植物人,或是已經無就業能力的老婆婆,法院才會認為這種人會因為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
知識四:贍養費金額依當地公告的平均消費性支出為準
即使向法院訴請支付贍養費成功,也不要期望可以獅子大開口。因為贍養費的給付金額,法官是根據各縣市政府公告的當地人民平均每月消費性支出,為參考依據。以92年台北市政府的公告為例,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才約24,000元,其他縣市還會更低,想要到大筆贍養費並不容易。
知識五:中途停止支付贍養費,另一方可以請法院強制執行
而在法官判決後,雖然可以按月拿到贍養費,但也可能遇到中途停付的情況。以張美瑤為例,若前夫柯俊雄若干年後,不再繼續付贍養費,她該如何自保呢?
蔡惠子建議,張美瑤可以拿當初的契約書或協議書,向法院訴請要求柯俊雄繼續履行支付贍養費的義務,法官如果認定對方須繼續支付時,便會強制扣押當事人的動產或不動產;如果當事人名下無資產的話,就會改從每月薪資扣走贍養費,但每月扣款會以月薪的1/3為上限。
知識六:取得教養權的一方,有權要求小孩教養費
已有子女的夫妻在辦理離婚時,首先遇到的便是小孩扶養權的歸屬問題。而許多牽涉到子女扶養權的離婚案件,最常見的情況是:一方威脅配偶,若想爭取小孩扶養 權,就別想要求贍養費,否則就得放棄孩子的扶養權。蔡惠子表示:「這也是常見的迷思,因為贍養費與孩子的教養費,是完全不相關的兩件事。」
不管是協議離婚或是法院判決離婚,以往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通常是歸屬父親所有,但在民國85年民法1055條之1修法後,法官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將監護權判給能真正照顧小孩的一方,而非有錢的一方。
且不管監護權是判給哪一方,父親與母親都有義務要負擔子女的教養費,因為根據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因此不管是否已經要到贍養費,扶養子女的一方都可以要求另一方共同負擔子女的教養費用。
知識七:夫妻負擔教養費用比例依雙方薪資水準而定
至於該付多少教養費用呢?法官一樣會依據各縣市政府公告的平均消費支出來做為依據,未成年子女因為花費較低,因此會照平均消費支出的7或8成來判決。
而父母雙方負擔的比例,法官通常是按照夫妻薪資比例,賺愈多的人,負擔比例愈高。且在家務有給職的法令通過後,法官也會認定扶養子女的那一方因為要幫孩子洗衣、燒飯等,會酌情再降低其負擔比例。
如還有其他問題可上我部落格留言
或敲我及時通諮詢
祝順心
By Delia
at 2009-07-09T21:20
at 2009-07-09T21:20
另一位朋友,因先生犯錯後有悔意,她選擇原諒,當然過程很不容易,但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她忍下來了,先生也因為太太的寬宏大量心存感激,反而對她更好更體貼,現在是人人稱羡的神仙眷侶.
如果丈夫肯改過,何妨給他一個機會 ?他會感激你的
By Madame
at 2009-07-08T12:33
at 2009-07-08T12:33
要離婚 有好幾種形式可以達成。
我是知道要怎麼做,那也要女方要不要做!
離婚這種事情 若是擁有相當夠力的籌碼,
屆時女方需要什麼怎樣的一個要求,絕對是可以的!
有很多私底下發生的事情,
是所沒看見 想看也看不見的!
有任何困擾,包誇感情外遇上都可以加入我的即時通
來詢問我,本人專門在替人排解以及解答此類疑難雜症!
我的及時通是
[email protected]
多多少少替妳做些建議!
By Christine
at 2009-07-12T07:50
at 2009-07-12T07:50
第一要先知道妳朋友她在法律上的權益跟權利唷
再來她老公有通姦這樣就很夠囉
只要有足夠的證據就可以要到監護權贍養費精神賠償費還有名譽上的損失費唷 還可以要求第三者賠償喔
我是過來人我現在很快樂.也在這方面幫受害的人幫忙唷
如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到我的部落格留言或是撥電話詢問唷
祝福妳們要順心唷~~~~~~~~
By Eden
at 2009-07-09T16:01
at 2009-07-09T16:01
By Eden
at 2009-07-08T05:26
at 2009-07-08T05:26
夫妻財產共有制嗎?(不過要七十幾年結婚之前才有@@")
現在都分開制的
有贍養費
不過如果那個男的不付
那麼就民事訴訟
打官司
還有房屋的名子是誰的!!!
如果是女方那就女方要付貸款
不過離婚也可以談條件
2009-07-08 17:38:12 補充:
離婚前要先談好條件喔~~
By Lydia
at 2009-07-11T15:10
at 2009-07-11T15:10
尋求律師. (監護權、贍養費、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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