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強迫行房,但訴請離婚嗎?? - 社會議題
By Necoo
at 2012-09-12T00:00
at 2012-09-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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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喝完酒後,至房裡強行拖我衣褲,強迫我行房,因剛好我生理期,也請他不要碰我了,他說我在騙他,所以他還是繼續強扯拖我衣褲,當下在一旁的兒子也被他驚嚇到大哭,他還是不停手,也不讓我去哄兒子,直到把我褲子強行拖下看到衛生棉時,他才停手,事情當下有發生拉扯,造成我手有挫瘀傷及背臂拉傷,我有去驗傷、報案,他這種行為是否已侵犯性自主權了(廁所垃圾筒有發現保險套,有拍照存證),這樣我可以申請訴訟離婚嗎??兒子的監護、扶養權我拿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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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設計他的,那保險套也是我上廁所無意間發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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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設計他的,那保險套也是我上廁所無意間發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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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Charlie
at 2012-09-15T03:03
at 2012-09-15T03:03
婚姻陰影-家暴破解家庭暴力的迷思
家庭暴力只發生在少數人身上 ?
事實:家庭暴力發生的普遍程度遠超乎我們的想像。根據統計,台灣地區,約每四到七個婦女當中,就有一位曾遭受先生的虐待,而老人虐待或兒童虐待也時有所聞。
‧只有低收入戶、教育程度低的人、特定的族群、宗教信仰者,才會發生家庭暴力 ?
事實:暴力可能存在於各種經濟、教育、族群、宗教背景的家庭中。
‧施虐者在他的人際關係中都是暴力的 ?
事實:施虐者並不是在任何時候都會使用暴力。對施虐者而言,暴力行為是權力的展現方式之一,特別是當他(她)在家中地位猶如碉堡中的國王時,是可以恣意的對待他(她)的子民,而不須擔心遭受報復或懲罰,因此家人成為最佳的權力發洩的對象。
‧ 施虐者必然是失敗者、少有成就、缺乏愛心、長相兇惡的人 ?
事實:許多施虐者是事業成功、高學歷的人。虐待的行為和個人的學歷、從事的工作、長相並沒有關係。另外,施虐者有時候,也可能是體貼溫柔的人。
‧ 是藥物、酒精造成暴力的行為 ?
事實:酒精或藥物可能促使暴力的行為更為嚴重,但並非造成暴力的原因。事實上,許多施虐者坦承即便是喝了酒,他的頭腦還是清醒的,然而他卻選擇使用暴力來達到控制的目的,「借酒裝瘋」成為施虐最好的藉口。
‧ 結婚可以改善施虐者暴力行為 ?
事實:施虐者的暴力行為並不會因為結婚而改善。相反的,由於婚姻的確定性,反而使得許多施虐者有恃無恐,暴力行為更加嚴重。
‧ 一旦成為受虐者,永遠都是受虐者 ?
事實:「受虐者」正確的名稱應是「遭到毆打/受到虐待的人」,換句話說,其所描述的是個人遭遇虐待或毆打的事實,而非指特定的族群。一旦遭受虐待/毆打的人離開其暴力的關係,則其受虐的情形可能就會停止。
‧ 受虐婦女會刻意去激怒施虐者來虐待她 ?
事實:家暴是具有循環性的,從緊張累積期、暴力爆發期、到和平期,受虐者逐漸了解到在施虐者施暴之後,將會有一段平靜的時間,而這是她(他)最渴望的時刻。因此在緊張累積期時,面對可預知暴力即將發生,卻無法控制何時會發生的情形下,有些受虐者可能會刻意去激怒施虐者爆發暴力,以換得施暴後的平靜期來臨,同時,也可感受到自己至少還握有一點權力,而這樣的權力轉移,對於長期處於尊嚴被踐踏的受虐者來說,只算是扳回一點做人的基本尊嚴罷了!
‧ 只要受虐婦女願意,她隨時都可以離開施虐者 ?
事實:受虐婦女往往礙於經濟的因素、傳統的價值觀念、擔心孩子無人照顧或失去孩子、缺乏家人的支持、甚至施虐者的恐嚇威脅等原因而難以離開。即便決心離開施虐者,也往往要經過長時間的奮鬥,並且克服重重的困難,方才能真正脫離虐待的關係。
‧ 只有女性才會受虐,男性不會受虐 ?
事實:雖然受虐者大部分為女性,但是統計發現,約有百分之五到六的男性也遭受虐待。男性受虐時,常礙於面子問題,難以向外求助;而傳統將男性視為強者,認為男性不須要得到幫助,也阻礙了外界提供男性受虐者協助的可能。
若不幸遇到家暴時該怎麼做?
受暴後盡可能維持現場,自身衣物盡量勿更換,不要立即洗澡,若有性侵後分泌物,儘可能以衛生紙、棉布保存下來,保留最直接證據,或者將衣物保留勿清洗。
在防治法中,人人平等,任何一個人都不可以用語言暴力、肢體暴力或其他任何方式,讓對方受到威脅,不論是身體上或是精神上。
民法規定向法院訴請離婚十點要件
1.重婚者 。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 / 男男 / 女女之間 )
3.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 因故意犯罪的意圖,推測日後極有可能再犯,於此保障他方配偶得訴請離婚 )
祝您
工作順心平安
By Ingrid
at 2012-09-12T05:36
at 2012-09-12T05:36
妳可以向先生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罪與普通傷害罪,以上兩罪因是配偶關係所以屬告訴乃論。
妳覺得先生是個無法溝通不能再給他機會的人了嗎?畢竟是夫妻關係鬧上法院對夫妻之間往後感情定有所影響,在提出告訴情請先三思有無必要,或者找適當的第三者位妳們夫妻做調解,畢竟走法院是會影響工作與上班的。
訴訟離婚必須符合十大要件,依妳所訴內容要能證明對方是一種慣性而非一時性的虐待行為,而是否符合離婚要件還要看當時被告的態度與主審官的心證,如果不能證明對方是慣性毆打與性侵要依1052條第四款不堪同居生活之虐待是有困難的。
因為離婚若離不成就沒有監護、扶養權的問題回答必要。
By Steve
at 2012-09-13T05:08
at 2012-09-13T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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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平安 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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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na
at 2012-09-16T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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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都是律師免費回答問題
它們好像有90幾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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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對你有幫助
By Lydia
at 2012-09-13T21:01
at 2012-09-13T21:01
By Donna
at 2012-09-12T15:49
at 2012-09-12T15:49
By Kelly
at 2012-09-15T07:59
at 2012-09-15T07:59
且其行為也涉及家庭暴力,
如依此訴請離婚也可,但關於子女的監護尚包括其他因素需綜合考量。
供您參考
如尚有疑問歡迎來信討論
By Emily
at 2012-09-16T06:38
at 2012-09-16T06:38
是你在設計他嗎?還沒上!
就廁所垃圾筒有發現保險套????
你應該要先驗傷,然後通常要好幾次家暴,才會讓法官認定有離婚之事由。
所以多設計他幾次,對你是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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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告他會發生很多複雜性我不想
那我可以不要接113電話或幫助嗎
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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