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為了婆婆要跟我離婚............... - 社會議題
By Andrew
at 2009-09-12T00:00
at 2009-09-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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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2年聖誕節結婚.但在96年元月才辦結婚.當時已懷孕七個多月.我先生從96年2月就斷斷續續給我生活費.98年10月再度懷孕.從98年2月開始至今給我6500生活費.在94年間因我生意失敗又懷孕就有負債.而生產完後至今我都無工作. 常因婆婆和意見不合爭吵.這月7號誘因婆婆打電話發飆而吵架.先生說沒交集而夾在我與婆婆間無法解決要離婚.而老二才快2個月他不要老二-.請問我該怎麼爭取權利
已更新項目:
我想要求精神賠償.贍養費.子女監護權.因為今年先生拿一百萬增資公司而對我三餐生活費甚至健保費都沒給我.我今年36歲.無工作.將來我怎麼生活.且還有嗷嗷待哺的小baby.3Q
已更新項目:
我想要求精神賠償.贍養費.子女監護權.因為今年先生拿一百萬增資公司而對我三餐生活費甚至健保費都沒給我.我今年36歲.無工作.將來我怎麼生活.且還有嗷嗷待哺的小baby.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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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Doris
at 2009-09-12T11:19
at 2009-09-12T11:19
天呀~ 無法想像妳的生活
不知道妳對離婚有什麼訴求 你想要爭取多少錢
孩子的監護權是你要老2 一個就好嗎 還是2個都要
法院在酌定子女監護權人,或受理變更子女監護權人訴訟時,會考慮子女的最佳利益
離婚可以分成”兩願離婚”、以及”判決離婚”。如果你們可以很冷靜的協調離婚當然很好;因為這樣會節省你們很多時間、精神各方面的損失。
兩願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在合意的基礎上,且於雙方均生存時,同意終止合法有效的婚姻。
兩願離婚必須實行法律規定的”程序”與”實質”要件才會發生效力,否則不生離婚效力。程序要件:「依據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必需以書面表明兩願離婚意思,且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最後向戶政機關登記。」(證人的簽名無需於離婚協議做成時,同步簽署於離婚協議上。但卻不可先於夫妻一方或雙方的簽名。)實質要件:
(1)離婚的合意。
(2)離婚能力。離婚能力的有無,以意思能力有無判斷
(3)由當事人自行為之。
(4)未成年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判決離婚,是指發生法定是由時,夫妻一方向法院聲請。由法院為准予離婚的判決,使婚姻效力終止。判決離婚的事由:依民法第1052條的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贍養費 之給付係離婚效果中財產給付之重要一環。夫妻離婚後為維持其生活所設贍養費的給付制度係基於婚姻法上男女平等主義而產生的,其基本思想係建立在離婚後雙方當事人能自由調整其新的社會關係,換言之,既然允許男女雙方均得請求離婚,如果不能除去離婚後生活維持的不安,並保障其生存,將使當事人(特別是女方)不敢請求離婚。此對整個社會而言,仍未能解除離婚制度的缺陷,故藉法律規範以保障離婚後配偶的生活是必需且必要的,所以各國離婚法或詳或簡均規定贍養費的給付制度。
夫妻之一方,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
持生活者,得向他方請求贍養費。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生活陷於困難:
一 夫妻之一方於離婚後,因照顧共同生活之未成年子女,致不
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二 夫妻之一方,因年老、疾病、傷殘或精神耗弱致不能期待其
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三 夫妻之一方因結婚、育兒或從事家務勞動而中斷工作,致不
能期待其於離婚時立即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之給付係離婚效果中財產給付之重要一環。
夫妻離婚後為維持其生活所設贍養費的給付制度係基於婚姻法上男女平等主義而產生的,其基本思想係建立在離婚後雙方當事人能自由調整其新的社會關係,換言之,既然允許男女雙方均得請求離婚,如果不能除去離婚後生活維持的不安,並保障其生存,將使當事人(特別是女方)不敢請求離婚。此對整個社會而言,仍未能解除離婚制度的缺陷,故藉法律規範以保障離婚後配偶的生活是必需且必要的,所以各國離婚法或詳或簡均規定贍養費的給付制度。
另外在爭取贍養費也有一些知識你也必須清楚
什麼情況下可向配偶要贍養費?
因為字數超過 知識+的限制一堆
我是徵信業者 關於妳的問題 只要妳不介意
歡迎妳到我的部落格留言 裡面有我的免費諮詢電話
希望可以對妳有些幫助 願順心~
By Lily
at 2009-09-14T14:45
at 2009-09-14T14:45
看看是否還有轉寰的餘地
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
才是父母該有的責任與態度
加油
希望你能挽回這個家庭
By Damian
at 2009-09-12T20:12
at 2009-09-12T20:12
By Hamiltion
at 2009-09-15T15:14
at 2009-09-15T15:14
By Caroline
at 2009-09-13T03:18
at 2009-09-13T03:18
但為了他你付出了許多人生中數不盡的青春時光與精神,既然在92年就結婚,但你是在94年生意失敗,他應該負起一切責任,當一個男人是要照顧好家庭才能照顧好他人,我覺得你必須審慎的考慮婚姻的後續!才去提出這個決定!
我是亂投資事業導致我失去兩段婚姻!我的痛在94年底給我最後的痛!直到現在才走出來,你要選擇好你要走的路!真的要重新站起來你需要朋友的關懷,更需要朋友的支持!你才能走出那傷心地帶!
為什麼妳先生不要老二呢?他是一位負責任的男人嗎?
我聽了看了都會生氣!今天要不是他會有小朋友嗎?他真是一位不負責任的男人!這樣的婚姻在持續下去你會生病的,找個朋友聊天,收集他一些資料,你才能多些生活費用!
如果你想多個朋友聊天,不訪上即時通閒聊!x601118
不介意我當你的聽眾的話!但要忍受我打字,因為我剛碰觸電腦打字會比較慢呵呵
By Lily
at 2009-09-13T03:40
at 2009-09-13T03:40
冷靜下來
不要ㄑ想精神賠償.贍養費.子女監護權
找個地方讓自己安靜一下
你跟婆婆意見不合
難道你對妳先生也一點感情都沒有嗎?
結婚是一輩子的
不要輕易的放棄
我介紹你一部片子你可以ㄑ租來看
"搶救愛情40天"雖然它是搶救愛情
但或許可以幫助你改善跟你婆婆之間的關係
這部片子真的值得看
我只能說不要輕易放手
希望對你有幫助
你也要好好跟妳先生談談~溝通一下
因為自己的媽媽要跟妻子離婚
難道他對你也一點感情都沒有嗎?
失去妳他會快樂嗎?
面對面溝通一下或者用寫信的方式讓他感受一下
By Charlotte
at 2009-09-13T22:27
at 2009-09-13T22:27
不然我怎麼知道你要爭取什麼??????
2009-09-12 18:27:10 補充:
天ㄚ~妳先生比我以前前夫給我的錢還多~我才3500元~
不過真令人生氣
像妳的情況跟先生要協議離婚對妳實在不利
因為對方根本不會給妳錢
只有走法院了~
精神賠償比較難~除非妳要冒著失去監護權的可能性~(精神科醫生的診斷書不過小心失去監護權~請三思~
妳可跟對方要求分配夫妻剩於財產~
但是不要張揚~不然對方脫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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