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ngo環境會議 談環評 - 環境保育討論
By Rae
at 2006-06-07T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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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_SEED 看板]
作者: Valera (小芥) 看板: NCCU_SEED
標題: [環境]全國ngo會議談環評李根政
時間: Wed Jun 7 00:03:53 2006
本報訊(莫聞報導)
台灣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近20年來,台灣環境是變好,還是變差?若答案是後者,環評顯然未發揮作用。「的確,環評不是解決環境問題的萬靈丹,但卻是民眾瞭解、認識環境問題的窗口。」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主任、現任環保署環評委員的李根政,以此為環評的作用下了簡單的註腳。
2006年「全國NGOs環境會議」6月3日在靜宜大學生態館揭幕,李根政在會中主持環評議題小組討論時,作出上述表示。
今年2、3月間,行政院長蘇貞昌面告環保署張國龍「失衡的環評不妥」,行政院並透過媒體放話指稱6000億投資卡在環評,以及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透過電話向環評委員文魯彬表示「關心」,引發環評委員發表聲明,抗議政院干預獨立的環評審查等等事件,引起各界關心環評的作用、定位等等。李根政笑稱「自己忝為生態專家」得以進入正式環評體系,因此受主辦單位之邀分享數月來擔任環評委員的體驗,讓各界認識環評的運作狀況。
李根政根據自己的審查經驗指出,由於近年來天災、土石流不斷,整個社會氛圍對山坡地開發應更加審慎都有一定的共識,因此,送進環評審查的山坡地開發案,委員之間多容易有共識。另外像開發地點距離民眾觀瞻較接近的案子,也比較容易被擋下;相反地,如果像湖山水庫、吉洋人工湖等偏遠地區,以及牽涉利益越廣泛的開發案件,則面臨更大的開發壓力。
對於外界質疑環評委員擴權,變成經濟部、甚至行政院之上級機關的批評聲音,李根政則認為,現階段,環評委員會變成外界戲稱的「太上皇」機關,是不得已的。因為理論上,政府各部門提出政策時,理應納入民眾參與,並從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層面評估其衝擊,但現況是,政府這些前置作業都太過粗糙,才導致環評變成開發案最後的把關手。
談及此,李根政不由得重砲抨擊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賴士葆於今年初提案水患治理條例明訂「免環評」,並於環保署擴大政策環評範圍時批評環保署恣意擴權。這些事例讓環保團體認清賴士葆完全是資本家的同路人。
環評仍有侷限與瑕疵
現在的環境影響評估仍有諸多瑕疵,首先該檢討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誰來評估」?現在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都是由開發單位委託顧問公司調查、撰寫,然後視「通過」、「進入二階環評」、「有條件通過」、「否決」等狀況,決定顧問公司收取的金額,如此一來,顧問公司與開發單位變成利益共同體,會認真調查、忠實反應實情嗎?對此,保育專家蔡嘉揚表示,應該從修法著手,規定開發單位繳費給環保署,再由環保署招標委託顧問公司從事評估調查,如此才能打破開發單位與顧問公司的利益共生結構。
其次,則是環評委員的組成。依照環評法第4條:環境影響評估指「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因此,環評範圍不僅限於狹隘的「環境」。但現在環評委員的組成有沒有文化專家、環境倫理學者、原住民代表等。此外,環保署21位環評委員中有7位由政府官員出任,只要再掌握4位專家學者代表,即可超過半數,這對政府來說太容易了。
此外,環評法第7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於收到前項環境影響說明書後50日內,作成審查結論公告之,並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開發單位。但情形特殊者,其審查期限之延長以50日為限」。李根政說,50天實在不夠用,光要求開發單位補件,以及開會前預留一週通知時間等等,兩三個禮拜很容易就過了;為了達到50天的要求,環評委員被排了滿滿的行程,其他事情都不用做了。他認為這是為了方便資本家的不合理規定。
儘管環評存在諸多瑕疵,也不是解決環境問題的萬靈丹,距離民眾要求乾淨的空氣、水、土等期盼還很遠;但李根政認為,透過環評,讓台灣民眾對環境的視野更大、更寬廣。
http://e-info.org.tw/node/8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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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alera (小芥) 看板: NCCU_SEED
標題: [環境]全國ngo會議談環評李根政
時間: Wed Jun 7 00:03:53 2006
本報訊(莫聞報導)
台灣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近20年來,台灣環境是變好,還是變差?若答案是後者,環評顯然未發揮作用。「的確,環評不是解決環境問題的萬靈丹,但卻是民眾瞭解、認識環境問題的窗口。」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主任、現任環保署環評委員的李根政,以此為環評的作用下了簡單的註腳。
2006年「全國NGOs環境會議」6月3日在靜宜大學生態館揭幕,李根政在會中主持環評議題小組討論時,作出上述表示。
今年2、3月間,行政院長蘇貞昌面告環保署張國龍「失衡的環評不妥」,行政院並透過媒體放話指稱6000億投資卡在環評,以及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透過電話向環評委員文魯彬表示「關心」,引發環評委員發表聲明,抗議政院干預獨立的環評審查等等事件,引起各界關心環評的作用、定位等等。李根政笑稱「自己忝為生態專家」得以進入正式環評體系,因此受主辦單位之邀分享數月來擔任環評委員的體驗,讓各界認識環評的運作狀況。
李根政根據自己的審查經驗指出,由於近年來天災、土石流不斷,整個社會氛圍對山坡地開發應更加審慎都有一定的共識,因此,送進環評審查的山坡地開發案,委員之間多容易有共識。另外像開發地點距離民眾觀瞻較接近的案子,也比較容易被擋下;相反地,如果像湖山水庫、吉洋人工湖等偏遠地區,以及牽涉利益越廣泛的開發案件,則面臨更大的開發壓力。
對於外界質疑環評委員擴權,變成經濟部、甚至行政院之上級機關的批評聲音,李根政則認為,現階段,環評委員會變成外界戲稱的「太上皇」機關,是不得已的。因為理論上,政府各部門提出政策時,理應納入民眾參與,並從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層面評估其衝擊,但現況是,政府這些前置作業都太過粗糙,才導致環評變成開發案最後的把關手。
談及此,李根政不由得重砲抨擊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賴士葆於今年初提案水患治理條例明訂「免環評」,並於環保署擴大政策環評範圍時批評環保署恣意擴權。這些事例讓環保團體認清賴士葆完全是資本家的同路人。
環評仍有侷限與瑕疵
現在的環境影響評估仍有諸多瑕疵,首先該檢討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誰來評估」?現在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都是由開發單位委託顧問公司調查、撰寫,然後視「通過」、「進入二階環評」、「有條件通過」、「否決」等狀況,決定顧問公司收取的金額,如此一來,顧問公司與開發單位變成利益共同體,會認真調查、忠實反應實情嗎?對此,保育專家蔡嘉揚表示,應該從修法著手,規定開發單位繳費給環保署,再由環保署招標委託顧問公司從事評估調查,如此才能打破開發單位與顧問公司的利益共生結構。
其次,則是環評委員的組成。依照環評法第4條:環境影響評估指「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因此,環評範圍不僅限於狹隘的「環境」。但現在環評委員的組成有沒有文化專家、環境倫理學者、原住民代表等。此外,環保署21位環評委員中有7位由政府官員出任,只要再掌握4位專家學者代表,即可超過半數,這對政府來說太容易了。
此外,環評法第7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於收到前項環境影響說明書後50日內,作成審查結論公告之,並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開發單位。但情形特殊者,其審查期限之延長以50日為限」。李根政說,50天實在不夠用,光要求開發單位補件,以及開會前預留一週通知時間等等,兩三個禮拜很容易就過了;為了達到50天的要求,環評委員被排了滿滿的行程,其他事情都不用做了。他認為這是為了方便資本家的不合理規定。
儘管環評存在諸多瑕疵,也不是解決環境問題的萬靈丹,距離民眾要求乾淨的空氣、水、土等期盼還很遠;但李根政認為,透過環評,讓台灣民眾對環境的視野更大、更寬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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