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配偶無敵的判例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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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at 2018-01-21T16:0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pq0428 (PQ)》之銘言:
為何你像bruce0428一樣,都喜歡討論這個? 而且討論的風格很像?
: 去年九月國務院修改備忘錄
: 把30/60改為90rule
: 但是USCIS那邊並沒有隨之更改
: USCIS policy manual仍然是30/60 rule
: 所以現在情況變得複雜
也沒那麼複雜
: 不過公民配偶無敵的判例
: https://www.uscis.gov/ilink/docView/INT/HTML/INT/0-0-0-65/0-0-0-4012.html
: (1) The immigration judge erred in denying the respondent's application for
: adjustment of status on the ground that he had a preconceived intent to
: remain in the United States at the time of his entry as a nonimmigrant where
: the respondent was eligible for an immigrant visa and his uncontroverted
: testimony was that he had only intended to visit his family in this country
: for a short period at the time of his arrival.
: (2) The immigration judge also erred by not weighing the respondent's
: significant family ties since preconceived intent is only one factor to be
: considered in the exercise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 判決第一點提到,他無可爭辯的證詞是,他只是打算在他到達的時候在這個國家短暫訪問他的家人。
你似乎誤解第一點
: 第二點提到,移民法官也沒有對被訪者的重要家庭關係進行權衡,因為先入為主的意圖只是行使
: 酌處權時要考慮的一個因素。
: Q1.有幾種情況
: 1.在海外結婚,ESTA入境後調整成綠卡
: 2.本身是男女朋友,ESTA入境後才結婚
: 3.入境美國之後找對象結婚
三種都一樣
: 1.當然沒問題符合這個判例的判決
: 2.3.兩種情況好像不符合這個判例判決的第一點的情況,先前討論說公民配偶無敵
都符合
: 這樣也是OK的,是不是這個判例重點只在第二點,移民法官並未考量家庭關係,而意圖只是
: 考量的其中之一而已,換句話講,由於家庭關係,不必審查意圖
結了婚就有家庭關係
: 查了華人律師的建議,由於這個判例,過去30rule都沒有嚴格執行,很多人30天內送件也是OK的
: 國務院改成90rule影響的是還需要回國辦簽證的人,例如申請學生簽證工作簽證等等
: Q2是不是由於這個判例,成為公民配偶之後調整身分如果出現問題,只要主張這個判例,就能打贏官司
: 這是萬無一失的護身符,這樣理解對嗎?還是說,30/60/90rule的問題也是需要慎重處理
你有些誤解美國的判例法的原理。美國是不成文法系(判例法系)
也就是說,判例自動成為法律。根本不需要打官司
執行法律的政府人員,必須遵守判例法,否則就是違法的行為
你並不需要舉證什麼判例。熟悉判例,是執法人員的義務
所以如果條件和判例相同,的確是萬無一失
: Q3另外一個問題這個90rule,現在有global entry入境時只是刷一下護照,也沒有與入境官面談
: 所以這樣是不是也繞過這個90rule並沒有欺騙美國官員,而無法說是visa fraud
公民配偶就不用管這些,不必鑽牛角尖
如果不是公民的配偶或IR,用錯誤的類別一樣是詐欺,有沒有見面不是重點
: Q4另外這個判例判決並沒有在移民法中有明確說明,是不是一直有效,除非國會修改法律,
: 白紙黑字寫在法律條文裡將這個判例的精神徹底否定,這個判例一直有效,國務院的只是
: 行政命令,與判例牴觸是無效的,這樣理解對嗎?
判例法的精神,判例就有法律效力。你要這樣理解雖然不精確但也行
: Q5如果違反目前的90rule,靠著這個判例保護取得綠卡,如果將來婚姻破裂或者放棄綠卡,
: 以後需要再次辦理簽證時,會不會因為這個紀錄而被刁難visa fraud,還是取得綠卡之後
: 以前的紀錄都不算了?
你是依照法律取得綠卡,所以沒有違反任何rule。所以你的前題就不對了
既然一切符合規定(所以才拿得到綠卡),那當然就沒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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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移民

All Comments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8-01-23T07:41
而且ID都有0428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8-01-25T17:36
分身帳號吧

Re: 加拿大的職業移民認可標準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8-01-20T08:50
這篇文章有點久了... 但因為最近自己辦加拿大技術移民通過了 所以想說可以回答一下給以後有需要的人參考 技術移民的工作經驗證明最主要靠的是一封 雇主(推薦)信 裡面必需說明你的職位,工作內容,工作時數,薪資...等等的資訊 而你的工作必需符合 NOC 的 0,A,B類 意即,你必須依據你的工作內容的描述去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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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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