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能構成離婚 - 家暴
By Yedda
at 2010-07-25T00:00
at 2010-07-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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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婆分居己達到三年了,一開始我們有買了一個房子,她把房子賣掉,自已搬到外面住,有兩個小孩也留給我,我要上班又要帶小孩,我要負擔小孩的生活及教育費用,我老婆一直想要跟我離婚(無家暴),我不願意,她之前有上法院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理由是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從一審到三審都被法院駁回,現在她又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以分居提出離婚訴訟,法院也受理了,我們現在又上法院了,從調解到言詞辦論,前天上法院為何法官不問分居原困,只問有沒有互動,我有向法官說我去年又有再買了新房有請老婆回家一起住,我婆都否認說沒有,我老婆都堅持要跟我離婚都避著不願意跟我見面了,又怎麼會有互動,現在她又請律師,不懂法律的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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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Kelly
at 2010-07-25T10:56
at 2010-07-25T10:56
分居不是法律規定之離婚例示事由,但會不會被認為因此雙方有無法繼續婚姻關係之重大事由,那就要看法官如何認定了。
楊律師
By Rebecca
at 2010-07-28T12:59
at 2010-07-28T12:59
名字就是人生的戲服!
所謂倉頡造字 驚天地 泣鬼神,宇宙萬物都在我們的中國文字裏面,當我們簽名書寫我們的名字,我們的名字就會產生靈動力,會影響我們一生的行運.
{ 所謂 : 人生如戲, 戲如人生. }
所謂娶妻前生子後: 一個家有錢沒錢,是看太太的名字好不好.
男人代表事業, 新生兒命名,關係著一個家庭六年之內感情、錢財、事業的成敗. 新生兒名字取的好,六年之內買車子買房子,取的不好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甚至還在懷孕,就生離死別!}
所以:很多人苦了一輩子,不知道是自己名字不好所影響!
還有很多人不知道,苦了一輩子,不知道自己的名字改錯!
(中國文字會產生萬有引力,用在店名或公司名字上,影響開業營運後會不會賺錢!)
很多問題可以解決的!
沒有人是註定要倒楣一輩子的,而是找不到方法處理!
許多人一輩子辛苦,諸事不順,到處求神問卜、算命、改命、改運,還是事與願違,其實不知道問題就在名字上。
我是台南麻豆的人,開汽車修理廠的.
之前就是因為我生了第二胎以後,也是因為小孩子名字取錯的關係!
我老公的工廠沒工作,家裡生活當然會出問題,所以幾乎每天都吵架,也是常跟他吵離婚好幾次,那段時間每天心情很不好,身體也很不好,常常會有想不開的感覺.
偶然機會從網路上看到人家討論黃老師,我也是打電話試試看,
( 我真的嚇ㄧ跳,只有給老師我們的名字和年次,就說的很準,也有說我們倆夫妻的名字不好等等 ),
{ 長話短說 }
我們全家名字已經改好四年多了(包含工廠的名字),
我老公的工廠工作很穩定.
我們家不只是改名字而已,後來也有請老師幫我們,看家裡和工廠的風水….等等.
我就是因為網友推薦老師,救了我的家.所以有時間我就會上網,幫網友推薦.
雖然我們不認識,我也介紹給您喔!
其他的上老師的站查吧!!
給您聯絡的方式:
網址 yulin.myvnc.com/YulinWeb/index.htm
部落格 tw.myblog.yahoo.com/Yu-Lin
By Necoo
at 2010-07-28T16:07
at 2010-07-28T16:07
總統令:民法1052條之1 自98年5月1日起生效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105881號
茲增訂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民法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法院 均會參照 [ 台灣性別人權法 ] ,准予 判決離婚 .
1. 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 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九十一年六月修正增訂「追加計算」的規定,
也就是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
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離婚)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2. 主張小孩 監護權 歸屬 . 另1方 探視 時間 . 地點 .
3. 小孩 到 成年 扶養義務費用 之分攤 . 交付方式 .
2010-07-26 01:01:18 補充:
要視 有心 與 無心
放手 未必是對雙方 不好 . (~..~)
By Olga
at 2010-07-28T12:53
at 2010-07-28T12:53
一次又一次的透過法律來訴諸法定離婚,顯然她以非常
決心要結束這段婚姻關係………倘若您還是執拙於想要
在給彼此一個機會重創這個家庭,然而夫妻雙方又以分
居多時……那麼是否應當先設法暗地裡了解目前妻子再
外是否已有其他新歡?後續再來考量下一步該怎麼走?
應該如何妥當的對症下藥來挽回這段婚姻旅程?就您所
提出的論點來講~雖然夫妻分居並無法直接訴請法定離
婚,但基於每位法官的理念不同、個性不同、接觸的
人..事..物……也都大有不同,所以再審判同一個案件之
時都會有所不一。另一方面您與妻子以分居長達三年,
倘若妻子在法庭上堅持訴說這段期間與您並無任何聯繫
且雙方完全都早已無任何互動,那麼顯然已無夫妻之
實…無繼續維持之必要,此時此刻判決離婚的勝算極
大。當然法官另外還要考量妻子所提供的各項依據來證
實這一切,畢竟在法庭上一切講求證據,並非以口述上
的言詞就能夠讓法官採信。一切還是必須交由法官的自
由心證之判決~建議您能夠先將事情的諸多細節詳述明
瞭後,夏天才能夠在此提供更佳準確的分析與專業意見
給您參考,倘若有任何疑問可以到我的部落格留言或敲
我即時通~祝福您順心~
By Sandy
at 2010-07-25T14:24
at 2010-07-25T14:24
你的敘述皆不構成離婚判定,因此會搏回,理由是不構成離婚要件,結婚時刻應該想清楚自己需要在決定,婚姻非兒戲,對於子女有義務養成,免造成社會污濁.
繼續協調吧!如果用心應得解.
但是久而久之感情淡如水時,而孩子ㄝ放下,是否結束ㄚ.
因為強摘的瓜不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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