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廢除通姦罪 - 社會議題
By Erin
at 2009-10-16T00:00
at 2009-10-1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刑法廢除通姦罪,大家覺得合理嗎?
還有理由是什麼?最好有依據,像是某某國家已廢除或某某法條!
單純的講想法也可以,是學校辯論要用的,所以贊成.反對的意見都OK~
感謝大家^__^
Update:
首先感謝大家的回答
我要再問個問題 就是"如果選擇原諒之後還可以提出告訴嗎"
我在網路上看到兩種不一樣的答案耶...
其實我個人也不贊成廢除
但是 我抽到的辯論題目是贊成廢除
這樣違背心意說話 感覺好像在打擊自己的意志(怨阿~)
Update 2:
我的意思是 有兩種情況
假設1:
A男和B女是夫妻,今A男和C女通姦
首次B太太選擇原諒他們
但後來他們死不悔改,又在一起
B太太憤怒,決定提告
假設2:
A男和B女是夫妻,今A男和C女通姦
B太太原諒他們,不提告,要求他們不能在一起
後來A男忍不住又偷吃 搞上D女
這兩種情況有異點差異,那第一次決定不告知後
第二次還可以告嗎~?
PS.我沒有覺得外遇的都會是男生喔~
只是知道的大多是男生的狀況 就這樣舉例了~
還有理由是什麼?最好有依據,像是某某國家已廢除或某某法條!
單純的講想法也可以,是學校辯論要用的,所以贊成.反對的意見都OK~
感謝大家^__^
Update:
首先感謝大家的回答
我要再問個問題 就是"如果選擇原諒之後還可以提出告訴嗎"
我在網路上看到兩種不一樣的答案耶...
其實我個人也不贊成廢除
但是 我抽到的辯論題目是贊成廢除
這樣違背心意說話 感覺好像在打擊自己的意志(怨阿~)
Update 2:
我的意思是 有兩種情況
假設1:
A男和B女是夫妻,今A男和C女通姦
首次B太太選擇原諒他們
但後來他們死不悔改,又在一起
B太太憤怒,決定提告
假設2:
A男和B女是夫妻,今A男和C女通姦
B太太原諒他們,不提告,要求他們不能在一起
後來A男忍不住又偷吃 搞上D女
這兩種情況有異點差異,那第一次決定不告知後
第二次還可以告嗎~?
PS.我沒有覺得外遇的都會是男生喔~
只是知道的大多是男生的狀況 就這樣舉例了~
Tags:
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Kyle
at 2009-10-19T13:58
at 2009-10-19T13:58
這問題算是新舊世代交接會出現議題
(一) : 通姦罪
(1) : 結婚後 , 是否代表夫或妻一方之性自主權有所限制?
(2) : 該限制有無違反憲法上之基本權利保障 , 自由權 ?
(3) : 現今社會變遷 , 思想日異月新 , 通姦乃傳統社會道德 , 將其施以刑事制裁 , 是否違反憲法上比例原則 , 通姦罪所要保護的利益 , 是否大於人民自由權利 (性自主)
PS : 你的對手是現行的制定法 , 還是刑法 , 一定有眾多的學說支持通姦罪的適當性與應刑罰性 , 因此要反駁的話 , 只能用高於法律位階的憲法
By Ivy
at 2009-10-16T17:41
at 2009-10-16T17:41
你可以參考李樸生的刑法學
書中他舉了很多的例子
基本上他也認為通姦罪欠缺期待可能性
人類是感情的動物
法律限制了人的行為
但不能限制人的心
而且通姦罪在保護國家法益?社會法益?還是個人法益?
以目前的構成要件告訴乃論觀之‧
所欲保護者為個人法益
也就是保護受通姦行為所造成之[受害人]
但由時婚姻關係之當事人有時互為因果
受害人與加害人互相指控
一方要求離婚不能遂等
原因複雜
法官在離婚訴訟中常覺力有未逮
讓一對怨偶強制生活在一個屋簷下
看似對小孩好
卻也無法挽回什麼
刑事罪或許有些威嚇作用
但感情問題城牆也擋不住
前面大大反對也是有理
古典學派認為它傷害了社會法益
這與目前法律構成要件保護個人法益不同
刑法學認為懲罰的意義在於教育,而通姦罪告訴乃論旨在報復
也有些不同
或許民法的判例應該給予通姦方加重其財產刑
而非自由刑
可收較正面之效果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2009-10-16 21:57:50 補充:
沒有聽說有國家廢除此罪的喔
2009-10-16 23:44:13 補充:
刑法的通姦罪是有嚴格定義的。
如果某一個人的太太跟別人手牽手又無法告他通姦罪嫌
你覺得法律若真要訂定
只限制[通姦]行為,夠嗎?
當然不夠
希望給你一些參考
By Jake
at 2009-10-16T22:29
at 2009-10-16T22:29
這樣社會會大亂
所以我不贊成
理由:
如果廢除了
會有很多人會犯這條罪
當然囉
離婚率會增高
自己另一半總是不希望對方做出讓自己傷心的事
所以之後一定會要求離婚
這樣離婚率會增高很多
2009-10-17 11:44:01 補充:
什麼意思?
原諒再告?!
2009-10-19 09:56:18 補充:
可以吧
他又犯第二次阿
所以還是可以提出告訴的
By Doris
at 2009-10-17T08:29
at 2009-10-17T08:29
補充一條..更不能廢除死刑..
在台灣槍枝猖獗毒品、春藥氾濫會這麼嚴重大家也都知多少有些勾結而會勾結都是為了他們個人利益而蹂踏奉公守法的人。
聽說台灣的通姦罪只判6個月而已吧!而大陸好像無通姦罪之說吧.難怪大家都喜歡往大陸跑.包2奶..包4奶包無數奶ㄎㄎ大陸官員貪污.關說走後門無所不至利益想得何況身為全櫃要女人有女人要錢有錢。
如果廢通姦罪..A男搞B女再誘拐C人妻再用春要迷姦人家女兒所有被他搞過的都懷孕或是被染性病一聲清白與希望何在?被害家人身心受創,被抓厚給判無罪難道是新世紀季的新法被害人依該得的嗎 ?還是因果循環該得的報應嗎 ?是應該嗎 ?社會混亂許督受刑人都換新衣重新包裝很多都假的.當然也要讓有真正想誠心改過的人重新的機會!
春藥毒品誰希望落在誰家子女身上?誰不希望自己子女望子能龍.望女成奉呢?
依該的是提出...廢除通姦罪.....與廢除死刑的人就該判死刑....這是擾亂社會秩序的源頭。
Related Posts
水瓶男生分手後很冷漠
By Kama
at 2009-10-16T00:00
at 2009-10-16T00:00
關於溫室效應、海平面上升、臭氧層破洞、地球的未來
By Ophelia
at 2009-10-16T00:00
at 2009-10-16T00:00
愛滋病的發燒溫度
By Ophelia
at 2009-10-15T00:00
at 2009-10-15T00:00
年雨量”表”
By Margaret
at 2009-10-15T00:00
at 2009-10-15T00:00
請問SV-MAX的空濾箱前面的管子
By Ophelia
at 2009-10-15T00:00
at 2009-10-15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