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酒駕(重機)未肇事0˙88 - 社會議題
By Sarah
at 2008-03-03T00:00
at 2008-03-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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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長期在大陸工作很少回來.對法律不懂請各位幫幫忙.我於前晚喝了酒.隔天騎重機到北市卻因不識路違規被攔.聞到酒味逕行酒測竟高達0.88.遂被帶回後以公共危險函送.其中配合良好.頭腦清醒.畫同心圓等檢測也都沒問題.警也在筆錄上寫我可安全騎車無慮.請問:
1:我會有什麼樣的刑責處分?
2:大家都說罰錢就沒事因為是初犯.請問大概要罰多少?
3:如果我付不出是否要關還是能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
4:傳票大概幾時會送到?因我還要回大陸工作.
5:如這事還沒處理完我就回大陸會不會有問題?要怎麼辦?
沒回去工作就更沒錢了不要說罰款連生活都會成問題.請各位幫 幫 忙!無限感激!
.
Update:
聽不懂?能否就我的問題回答.謝謝!
Update 2:
非常感謝!再請問:
1:是15萬還是依照情節15萬以下?我的情形會大概判賠多少?
2:警方在筆錄上注明我能安全騎車無慮.那我還適用35條嗎?
Update 3:
3:我想問的是檢察官傳喚到庭的時間.是你說的3個月到半年嗎?還是近日內?我可以先出國嗎?
Update 4:
4:緩起訴和簡易判決又是甚麼意思?快幫幫我我快崩潰了!謝謝啦 !
1:我會有什麼樣的刑責處分?
2:大家都說罰錢就沒事因為是初犯.請問大概要罰多少?
3:如果我付不出是否要關還是能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
4:傳票大概幾時會送到?因我還要回大陸工作.
5:如這事還沒處理完我就回大陸會不會有問題?要怎麼辦?
沒回去工作就更沒錢了不要說罰款連生活都會成問題.請各位幫 幫 忙!無限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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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聽不懂?能否就我的問題回答.謝謝!
Update 2:
非常感謝!再請問:
1:是15萬還是依照情節15萬以下?我的情形會大概判賠多少?
2:警方在筆錄上注明我能安全騎車無慮.那我還適用35條嗎?
Update 3:
3:我想問的是檢察官傳喚到庭的時間.是你說的3個月到半年嗎?還是近日內?我可以先出國嗎?
Update 4:
4:緩起訴和簡易判決又是甚麼意思?快幫幫我我快崩潰了!謝謝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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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Ivy
at 2008-03-05T00:47
at 2008-03-05T00:47
二、罰錢以後還要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規定,吊扣駕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三、如果經濟有困難,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分期付款,如果不去付款,會被法院通緝的。
四、傳票的送達要看法官手上案件的多少而定,快則三個月慢則半年不一定,但你可以交待家人如有判決確定文書送達時,就可以到法院辦理手續。
五、檢附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請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助益。
paul的經驗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blog/smiley/18.gif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
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
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經依第一項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第一項情形
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
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該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
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
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
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依
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之情形,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
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不受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二項,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
收據之限制。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所訂
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刑法第185-3條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By Genevieve
at 2008-03-03T08:35
at 2008-03-03T08:35
1.刑法185-3條: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一事不二罰:處罰條例35條最高罰緩6萬元以刑事判決優先,不足6萬監理站補差額,超過6萬不需再繳紅單的罰緩
3.但吊扣(或吊銷)駕照仍須執行,不適用一事不二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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