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剝奪生命權~請大家為人權、生命權發聲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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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10-03-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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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剝奪死囚生命權 廢死聯盟再提釋憲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news/newspartner2006/bcc....
更新日期:2010/03/29
死囚鍾德樹聲請釋憲,大法官最後不受理,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為近四十四名死囚提釋憲聲請書,根據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關規定也就是尊重生命權,任何人都不能輕易剝奪,以此理由再次向大法官聲請釋憲。(黃進恭報導)
死囚鍾德樹第三度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第三度遭大法官不受理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再為近四十四名死囚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作了說明。
(提出釋憲的理由主要是依據去年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及第十四條規定,其中我們主張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88條,最終審沒有律師辯護,侵害被告的防禦權,也就違反第十四條刑事被告全程應享有律師辯護的權利)
另外刑事訴訟法第289條和第389條,我國沒有針對量刑程序作證據調查及進行辯論,導致法院量刑,特別應是最嚴謹的死刑,流於恣意模糊,違反ICCPR第六條禁止恣意剝奪生命權的規定。
力挺「廢死刑」 王清峰:丟官不在乎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news/newspartner2006/tvbs...
更新日期:2010/03/10
檢察總長提名人黃世銘日前接受立委審查表示,目前還有等待執行的44名死刑犯,應該要進行執行。不過法務部長王清峰昨晚深夜發表一篇「理性與寬恕」文章,表達自己的立場,強調對於廢除死刑,她的理念和黃世銘是一致的,同時也能理解黃世銘關於定讞者應執行的看法;不過,她是支持暫停廢除死刑的執行,就算丟官位,也不在乎
到底該不該廢除死刑?這個棘手的問題,法務部長王清峰透過文章,給了答案。法務部長王清峰:「我寧可離開,甚至於為了讓這些死刑犯有個自新的機會,如果我能替他們被執行,甚至下地獄,我都甘願。」
話語中,明白表達自己的立場,同時在「理性與寬恕」的文章裡,也寫得很清楚,王清峰強調,死刑是最危險的刑責,存在或許可以使人安心,但實際上卻沒有嚇阻犯罪的功能,因此廢除死刑是世界人權的思潮。
王清峰:「司法人權的想法,我了解,但是我們從人權的角度來看,我們要廢除死刑,就是為了確保生命權。」
1.死刑為違反憲法,我國憲法明定保障人民生存權,死刑應有違憲之虞,衝突憲法的人權精神不無疑義;憲法就是尊重生命權,任何人都不能輕易剝奪,法官不是上帝,國家機器沒有權力奪走人民的生命,法官如果判錯,死刑一旦執行就無法回頭,法官誤判,把不該死的人判死非常嚴重違反人權及生命權,人死了不能復生,死刑對本身和家屬都是一種煎熬,使仇恨衍生下去。
2.死刑為違法,其中我們主張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88條,最終審沒有律師辯護,侵害被告的防禦權,也就是違反第十四條刑事被告全程應享有律師辯護的權利),刑事訴訟法第289條和第389條,我國沒有針對量刑程序作證據調查及進行辯論,導致法院量刑,特別應是最嚴謹的死刑,流於恣意模糊
3.死刑為違反國際公約且不符合國際潮流,根據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相關規定],第六條及第十四條規定違反ICCPR第六條禁止恣意剝奪生命權的規定,國際人權趨勢,也無違國內民意的中間地帶。若干國家法律雖有死刑規定,法院卻避免死刑的判決,此即為中間做法,歐盟立場一致 堅決反對死刑,歐盟國家已有10至15年未曾執行死刑,廢除死刑是全球趨勢,英國也持續在各項國際會議和場合,向中國、美國等維持死刑的國家提及廢除死刑議題,根據國際特赦組織公布的資訊,全球已有95國廢除死刑,完全廢除死刑或不執行死刑者達139國,廢除死刑是與國際潮流接軌
白俄羅斯處決兩名殺人犯 歐洲議會譴責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news/newspartner2006/bcc....
更新日期:2010/03/26 20:05
4.從人權的角度來看,我們要廢除死刑,就是為了確保生命權,法官不是上帝,國家機器沒有權力奪走人民的生命,人性的深處存在著報復的因子.也就是這個報復因子,人類在制定法律時,處處可見報復的影子,今日台灣法律的死刑就是典型的報復主義,死刑是最危險的刑責,存在或許可以使人安心,但實際上卻沒有嚇阻犯罪的功能,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直指,如果以為執行死刑就能讓受害者得到安慰,這是「太廉價的正義」,處死犯罪者不能真正解決問題,留著死刑犯,就是要他認錯、悔改;而打死他,他就沒有認錯、贖罪機會,仇恨一直留著,對受害者真的是好嗎?以牙還牙的作法,能讓社會更進步嗎?台灣社會已經喪失討論的空間、已經病了,需要冷靜一下
5.違反宗教尊重生命的精神,根據《舊約聖經‧創世紀》,人類多次犯了不可饒恕的罪行,但均獲得上帝特赦,盼望人可以回心轉意,因此人類不可以僭越造物的天父主持生死的權柄,以報答神賜予人類認罪改過的機會,以佛教來說:殺人是造業的,佛法勸人向善、慈悲為懷這世界的運作,一切皆是因果,以因果觀點,殺人者當然會得到殺人這個業的果報,根據此殺人者的緣而受報,當然也可能在此生受報,放下屠刀方成佛。
政府應訂定廢除死刑時間表~~~不要讓社會仇恨繼續對立下去
已更新項目:
小文 ( 實習生 1 級 )
講得不錯~~~~~好久沒有聽到過對於"廢除死刑"議題,以基於法律然後以較理性的方式來回答,沒有用另一種漫罵、詛咒的方式來批評。
2 個已更新項目:
宜妃 ( 初學者 3 級 )
我不懂為什麼一定處死,留著死刑犯,就是要他認錯、悔改;而打死他,他就沒有認錯、贖罪機會,仇恨一直留著,對受害者真的是好嗎?以牙還牙的作法,能讓社會更進步嗎?
我們也很關心被害人的人權,不只有推動廢除死刑,同時也做受害者家屬保障的工作,也希望能從心靈撫慰、生計及後代輔導、教育等各方面來照顧受害人家屬
廢除死刑保障死刑犯的人權,並不代表犯人不需要受懲罰,「以終生監禁限制自由,更可以讓犯人確切地感覺到被他剝奪的生命有多可貴。」死刑只是讓犯人死掉,但懲罰的不只有犯人,還有他的家屬。
3 個已更新項目:
比比 ( 初學者 5 級 )
支持廢死與關心受害者之間並不衝突也非互斥
4 個已更新項目:
ㄚ棨 ( 專家 1 級 )
引述聖經、宗教主要在說明生命權的可貴,並不是要排斥任何人的宗教信仰
共同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愛台灣的心和大家一樣,我們除了終極主張是廢除死刑之外,也同樣關心司法改革、監獄改革、被害人保護以及死刑配套措施的提出
廢除死刑的訴求提出,是經過深思熟慮的結果,並非僅僅只是「盲從」世界人權潮流
專家學者及支持廢死的民眾腦子裡並不是除了醬糊就什麼都沒有
前總統及現任總統也都同意逐步廢除死刑,逐步廢除死刑是國際趨勢,待台灣可以成為亞太地區廢除死刑的先驅
人權至上~~~~
5 個已更新項目:
RO考不倒--麻將至尊無雙17台
另一種的思考邏輯,我們要使死刑對人權的侵害降到最低的限度,
就要以其他較文明與人道的長期自由刑方式制裁犯罪,死刑一旦執行,此因生命一逝不復
6 個已更新項目:
兩津東倒西歪 初學者 3 級
一個文明的制度或理性第三人,應該要相當程度就死刑議題分開思考,更應該在制度上展現寬容的精神,不要輕易也陷入情緒爭議,否則將難以讓台灣社會往前邁進
我們要給在野及執政的政治人物一個提醒,民主人權如果真的是你們的核心價值,而廢除死刑的信念及暫緩執行也是國際上所訂定的公約,那麼你們現在諸多反對廢除死刑或要求立即執行死刑的態度,將令人認為只是為短暫利益而遠理念之行為,這樣的話臺灣恐怕與民主進步的精神有所倒退。
7 個已更新項目:
生命權及人權是無可取代,我們要相信這些人有改過向善的決心
我們要作為她們在黑暗中的一盞明燈,來教化她們,那怕是他再人生最後一秒改過向善
我都要相信她們有被教化向善,處死犯罪者不能真正解決問題,留著死刑犯,就是要他認錯、悔改;而打死他,他就沒有認錯、贖罪機會,被害家屬心痛,我們要讓殺人犯懂,並不是一死百了~~~~~~~~勿剝奪生命權~請大家為人權、生命權發聲
8 個已更新項目:
高雄市超好吃的~何必館燒臘
A1A4:憲法是明確規定保障人民生存權這項規定
奪犯罪者的自由權是為了教化向善她們,就是要他們認錯、悔改,重新再回到社會做出貢
獻一份心力
A2:司法制度死刑為違反國際公約、為違反憲法、為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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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目前正在台灣訪問的歐洲議會友台小組副主席安芮琪娜(Laima Lijcija Andrikiene)昨天表示,歐盟對廢除死刑的立場相當強烈,雖然歐盟是否給予台灣免簽證,和台灣的死刑爭議沒有直接關聯,但在議會討論過程中,死刑存廢勢必成為反對理由之一,台灣可能將為此付出外交後果
人性的深處存在著報復的因子及舊傳統殺人償命思維,台灣在生命權的觀念尚未開化,現在的民意是無法作為基礎的,況且以無期徒刑取代死刑的話,贊成死刑將大幅度下降
A5:引述宗教只是要勸人向善、尊重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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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10-03-31T23:15
勿剝奪生命權?那請問被害人難道沒有生命權嗎?他們生存的權利是誰剝奪的?不就是這些死刑犯嗎?
談死刑犯的人權,那請問被害人的人權算什麼?
2010-03-30 17:20:27 補充:
死刑犯如果不執行只是關在牢裡,那他們的家屬至少知道他們活著,可是被害人的家屬呢?他們永遠都見不到至親的人了,這公平嗎?
2010-03-31 17:23:26 補充:
RO考不倒--麻將至尊無雙17台大大,你會不會扯太遠了?
2010-03-31 17:26:34 補充:
這些死刑犯不尊重別人的生存權,為什麼我們得替他們爭取生存權?
2010-04-02 18:49:06 補充:
你確定這些死刑犯會悔改?
2010-04-02 19:08:19 補充:
比起被害人死前的痛苦,死刑算什麼?很多被害人動輒被砍殺幾十刀至死啊,甚至被虐殺的都有,死刑犯卻是幾槍就解決了,還有麻醉針可以打
版大,將心比心啊,如果今天是你的至親被人凌虐殺死,我不相信你能這麼輕鬆
2010-04-16 17:43:50 補充:
還是那句話,在要求廢除死刑前請想想被害人與被害人家屬的痛苦吧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0-03-31T02:06
犯下重大罪行的人,就要以槍決處以死刑。
不然會對不起社會大眾和無辜的被害家庭。
死囚如果讓牠改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那是一種浪費國家資源的行為,給
死囚在監獄太好過日子而讓牠安享天年啦!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0-03-31T04:45
拜託!
是誰在剝奪別人的生存權?
不就是那些殺人放火的畜生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0-03-30T04:33
以國外無死刑作為意見來反駁
我想請問:美國,可以帶槍,澳洲娼妓合法,肯亞不用繳稅,中東加油不用錢,,新加坡還能退稅,台灣做得到嗎?
何況現今台灣法律對於死刑的處分也是越來越嚴謹與寬鬆
刑法271條殺人罪,以前是處唯一死刑,而現在加了無期徒刑與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件死刑案定讞,要經過三審,到不斷更審,有將近30位法官都認為該罪犯已無活在世界上的必要才會判決,而且之後還有上訴的手段
死刑,我個人認為必須存在,但必須是作為刑責的終極手段
如果吃齋唸佛就不用判死刑,那我也去殺幾個反對死刑的人好了,反正只要進去吃齋唸佛就沒事了不是嗎?
若是我剝奪了發問者親友的生命權,您會捍衛我的生命權嗎?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0-04-02T09:06
:死刑並沒有違反憲法 憲法還有明確規定死刑這項規定
再說的確法官不是神沒錯
所以我們是要提升 司法的機制.而不是一昧的廢除死刑 而且就你的論點來說如果法官有可能誤判的話 那把罪犯抓進去關
就等於剝奪他的自由權 那是不是要把所有罪犯都放出來不用關了?
且誤判關的一.二十年說被誤判再放出來 他已經跟社會脫軌了
難保他不會做出犯罪的事來
A2:
這個應該是跟司法制度有問題 跟死刑有捨麼關西嗎?
A3:難道廢除死刑就符合國際潮流? 中國.美國.....等等大國還沒有廢除死刑呢!
況且台灣還有高達七
成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 難道應為要一昧的符合國際潮流就無視民意嗎?
A4:人是享有生命權.但也享有自由權 那把她關在監獄就是剝奪他的自由權
那是不是也不用關
起來了呢?
且他就能輕易的去剝奪別人的生命嗎? 難道當他去剝奪別人的生命的同時
我們用正當的力量去讓他付出相對的報應有錯嗎?

刑有沒有嚇阻的效果我是不知道 但應為沒有嚇阻的效果難道就要廢除死刑了嗎? 我最近看了很多社會新聞 有很多都是抱著免費吃牢飯的心態去犯罪

是不是也代表說坐牢也沒有嚇阻的效果 所以要廢除了呢?
A5:現在是怎樣我們在學達賴喇嘛以聖經治國就對了?
你剛剛說了一句話在這裡完全用的上
那就是人並不是上帝
這句話實在太對了 那我敢問一句 聖經是人寫的還是上帝寫的?
既然人的罪刑是由上帝來做懲制
那還需要憲法來保障好人嗎?
那我們是不適應該把憲法廢掉改用佛法呢?
佛經並不是每一句的代表真理也不是每一句都是事實
但不可否認
裡面確有令人省思的真理
但佛經裡面有太多不能去證實的事情(譬如有上帝.因果......等等之類的)
來作為廢除死刑的理由

來說說王清峰吧
不管怎說憲法確確實實有死刑這條憲法
他還沒有被廢除
應為他濫用職權故不執行死刑簽署
更說了:只要我還在
任的話就不執行死刑簽署
他就應為自己的想法而凌駕在憲法之上?
是怎樣 公然犯法下台就能解決事情了?
那如果有一天謀人貪污
然後下台就能了事的話 你能接受嗎
個人的一舉一動不應該凌駕於憲法之上 就算是總統也不能
不然要憲法做捨? 他憑捨麼下台就能了事了?

個應該不是辭職就能了事的
這算是嚴重犯法了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0-03-30T14:34
廢除死刑方向是正確的.
但法務部長王清峰卻搞錯理由了,無能部長,早該下台.
樓上贊成死列的回答者,理由不夠充分 ~
如回答者001
[一個官可能誤判,不過現在審理都是一次3個法官,一直到判刑確定,要經過數十個法官,如果數十個法官都找不出真像?那我國法官的判決公正性等同零,不止部長應下台,連總統都應下台..]
這種說法是昧於事實,就以政治犯為例,昔日的叛國重犯,今日不反成英雄了嗎??
找不出真相的案例古今中外皆有,若你是當事人又如何?
回答者002以被害人生命權角度來看,但前提必須是找到真到的加害人.我們討論的是若死列犯根本不是凶手的情況下,如何執行死刑??
又是非觀念也有可能隨時代或立場不同而有所改變,利如希特勒至今仍是少數人心中的英雄,秦始皇不也如此?
蔣介石又如何呢??若還在人世,該算是英雄或死刑犯???
蔣介石是世界十大獨裁者之一,殺害人數超過百萬人.至今還有銅像立在軍校,依我看,處以死刑也不會還受難者家屬公道.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0-03-31T22:04
對於所有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我只有一個疑問,你們有親屬或朋友被殺害身亡嗎?
如果有,為何還能心平氣和的說要廢除死刑?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0-03-30T11:46
文明進不進步跟死刑存在與否没關係,委內瑞拉是世界上第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但那裏的反對派卻没有意見自由,總統查維茲還主導修憲想當萬年總統,請問委內瑞拉算是進步的人權國家嗎?日本跟美國執行死刑中,他們算是比委內瑞拉差的落後國家嗎?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0-04-02T10:32
殺人償命本應該~
難道那些被殺的都是應該的嗎???
...
台灣真的生病了
真的是縱容罪犯
警察乾脆廢除好了...........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10-04-01T09:28
以比例來說台灣的死刑犯已經超越大部分國家了!!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0-04-02T17:04
台灣就這麼小 廢死聯盟是想讓台灣成為犯罪天堂
每個百姓都要無條件去 供養 那群對社會無回饋
甚至傷害人命的罪犯嗎
倒是想請問 那群廢死聯盟 是否願意每人認養一名死刑犯
直到他自然老死 終生 不會浪費全民納稅人的錢
(認養死刑犯 好像不錯喔)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0-04-03T21:12
那些說支持廢除死刑的~~
麻煩等你家人也被那些死刑犯砍到屍骨無全再來決定要不要廢除好嗎
真是無聊~盡講些聖人說的話~~哪天死的是自己的親人~我到想看你怎麼講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0-04-02T06:25
勿剝奪生命權?
試問 是誰先剝奪他人的生命權 ?
請以同理心來看待此一問題吧!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0-04-01T20:45
廢除死刑聯盟 . 你門才真該去死 . 那些死刑犯殺光你全家. 強姦你親人 .女友. 你還能原諒他 . 我在給你跪. 死刑犯是該死. 但幫死刑犯脫罪的人更該死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0-04-01T22:21
既然妳那麼認同這是對
何必匿名發問呢??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3-31T05:58
哀~~ 這個台灣怎麼越走越到退。
哀~~ 為什麼不在犯罪前在想想看被殺死的人有沒有人權。
哀~~ 為什麼要跟宗教扯上關係,難道祂們會阻止犯罪者不殺人嗎
還是幫助被殺的人不死?
哀~~ 稗官野史,一堆收錢的貪官。
哀~~ 官員總是不會為死者家屬想想,整天想到都是錢錢錢!!
哀~~ 在我哀的時候,不知道有多少死刑犯很希望廢除死刑
哀~~ 在我哀的時候,不知道多少人在為他們的親人而哭
哀~~ 在我哀的時候,不知道你們想到是甚麼?廢除不廢除 你們自己最清楚
為什麼還要放在知識+問別人?
哀~~ 人生出來就有罪 這部是耶穌講過的話嗎? 那你們還想廢除死刑??
哀~~ 哀~~ 哀~~ 哀~~
悲哀的人類............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0-04-01T20:24
對了有種就不要匿名
聖經乾我屁事
二十一世紀殺最多人就是聖經擁有比率最高的國家:美國
等美國人死光了
在來討論廢死行吧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0-04-03T05:22
不要把你自己的信仰強加到大多數人身上!
上帝是你的上帝!不是我們的上帝!法官是國家賦予正義執行的職位,你的上帝算什麼東西?
白人過去為了宗教殺燒擄掠,也是當時世界潮流,你怎麼不去追隨?很明顯,你是一個自卑而且沒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只會跟著別人的屁股走,沒有自己的主張和判斷能力。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0-04-01T04:15
還引聖經,臺灣是拜關公媽祖的,引什麼聖經啊
聖經說不准拜偶像,那應該宣導廢除祭祖跟掃墓啊
聖經也說墮胎有罪,那台灣怎不來宣導多胎者判刑
一堆狗屁倒灶的
別只會罵官員,一堆專家學者腦子裡也是除了醬糊什麼都沒有
維護生存權
在死刑犯決定砍下去那一刀,或是扣板機那一刻
他想到的只是無期徒刑可以等特赦假釋
那麼,在那當下生存權已經一文不值了
2010-03-31 14:38:23 補充:
台灣怎不來宣導[多]胎者判刑
是墮啊~~
太氣了實在是~~
2010-03-31 14:43:13 補充:
一個罪大惡極,三審死刑定讞的罪犯
耗費那麼多人力物力
到最終要執行懲罰了
還有那麼多人來關心他,來為他的行為找藉口,幫他應得的懲罰找開脫
真是,我想那些死刑犯看到新聞應該都會偷笑吧
而那些慘死的冤魂,那些家破人亡的家屬
真是,情何以堪呢?
還是哭笑不得,這倒底是什麼世界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0-04-01T13:28
死刑犯要講生命權,那麼那些被他們害死的人難道就沒有生命權,人權是給好人的,不是給那些犯法的人,你們是否有想過當這些死刑犯在殺人時,並不會給人麻醉,也不會一槍解決他,而是要很殘忍的方式凌虐致死,這些被害人有誰為他們想過他們的生命權,你們這些反對死刑的人,請你們把你們的心思用在如何讓這些要犯法的人,想一想這些被害人的生命權吧!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0-03-30T16:51
死刑為何沒有嚇阻犯罪的功能,是因為拖泥帶水讓罪犯心存僥倖,
若能速審速決,公開行刑,甚至恢復凌遲甚至諸連家人,
看看有沒有嚇阻作用。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0-04-03T23:03
照廢死團體的思維:
以前處決人犯的方式都因為不人道而廢除了
所以讓犯罪者受越少的身心懲罰是越人道越先進的觀念
那麼未來犯罪免刑也是應該囉?
如果人權至上是世界潮流,是先進思想
那要不要乾脆來個一次進步到位超英趕美
比世界其他廢死國家更先進
將犯罪者統統免刑,再送他們終身俸養老如何?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0-03-31T10:00
秦朝人覺得腰斬是應該
漢朝人覺得臉上刺字、割**是應該
明朝人覺得剝皮是應該
到了今天我們覺得殺人償命是應該
我們想再繼續進化嗎?
今天殺人償命應該,如果差一點沒殺成
為什麼我不能一樣砍他個幾刀償我?為什麼台灣要廢肉刑不廢死刑?
2010-04-08 10:27:28 補充:
那麼以"美國還有死刑"做為意見來反駁也是不對的呀
現在的問題是,如果我們今天相信,國家或多數人有這個權利"依法"處置少數人的生命權。那麼,納粹就是合法的,他們所有的做為都是"合法"的行為,他們不是非法地限制猶太人的居住或等等的,他們是立法後才如此。今天如果我們一直相信國家有這個權利,哪天當經濟蕭條、群眾情緒不穩的時候,有沒有可能納粹在台灣這個多元但閩南優勢的社會再現呢?如果我們今天廢除了,大家也都相信,不管社會如何發展,即使是多數人也沒有這個權利。這個時候,這種"國家行使的不義"(例如大屠殺)才有可能減少。
2010-04-08 10:40:11 補充:
換個角度來想,也就是我提出的。為什麼支持死刑的不支持肉刑?讓一個人帶著犯罪的印記走在街上,悔改後增加社會勞動力,不悔改大家也能看出他是壞人,豈不好哉?為什麼不支持鞭刑,用強大的羞辱來扼阻犯罪?
總而言之很多人的出發點都是所謂的"良民思想"。也就是認為,不管我怎麼立法,反正最後不會罰到我。肉刑、鞭刑就不一樣了,會罰到自己,所以總會想出一堆理由來反對。也就是把公民這一個概念分成"我們這些人"和"那些人"。我們永遠是好人,那些人永遠是壞人,也就是傳統中最幼稚的二分法。
2010-04-08 10:43:56 補充:
另外也有一種很誇大的"廢死就是把死刑犯都放出來"(如侯友宜)或是強調"受害者的生命權"等等。前者有腦的人都知道不可能,貪汙犯到現在都還出不來呢。後者的話就是很原始的想法,罪犯可以剝奪人的生命權,國家可以嗎?罪犯可以剝奪人的身體權(傷害),國家為什麼不用肉刑呢?
所以這可以回答上面那位的疑問:
今天如果我的親友被殺害,我當然會不計一切想要殺他,就像如果我被砍,我會不計一切想砍他,前者現在國家還能幫我做,後者國家竟然不行。不過這是因為切身造成的不理智。如果今天發問者親友被樓上剝奪生命權,我不會捍衛樓上的生命權,但是我不會給我的國家,剝奪生命權的權力。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0-03-30T17:13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為什麼要廢死刑?
勿剝奪死囚生命權?那受害者呢?
他們的生命權就活該被剝奪嗎?
將心比心,今天若生命權被剝奪的是廢死聯盟你們這些人的親屬呢?
你們還會捍衛死囚的人權?
而且要納稅人花錢養他們到老死?憑什麼?
今天沒有罪大惡極,不會被判死刑!
只會說不要再造成另一個家庭的傷痛,那受害家庭傷痛時誰替他們想過呢?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0-04-01T21:02
有關我國不執行死刑法律面我見
我國的檢察體系與審判體系不同,這在法學上叫..「審檢分立」原則,起訴部份是檢察官警察為主,他們必需提供證據及證明犯罪事實、並建議法官量刑的刑度,法官部份則需依檢察官提供的證據來斷定被告有無罪。之所以如此設計,是怕若同一單位移送及審判,有可能產生球員兼裁判,產生偏頗的結果.,說難聽點是避免不公及若有少數人被收買,則問題很大,實務上不能指望有青天,也無法讓所有人都變成聖人,正因為青天不可求、聖人不可待,所以要用制度去規範而減低誤判及公正,以代替青天,讓多數人得到至少是心靈上的公平。
以我國審理制度..判決確定要經過的法官在12人以上,這還是指以三審及更一審來算,實際數目不止如此,當判刑確定時,若法務部認為證據有問題或發現新事證,可由檢察總長提再審或非常上訴去救,這時法院需再審一次,若依然判死,則法律上由法務部執行,由法制上來說法務部長不是法官,法律體制上他沒審判權,個人要說的是法務部長不是法官,不能逾越職權,一個官可能誤判,不過現在審理都是一次3個法官,一直到判刑確定,要經過數十個法官,如果數十個法官都找不出真像?那我國法官的判決公正性等同零,不止部長應下台,連總統都應下台。
審檢分立是為了怕被少數人操縱,如果一個部長可決定生死,那不只侵害法官之權,最嚴重的是一但某人被判死刑,那人只要買通一人即可,直拖到行刑權過了期限(刑法84條),或遇國家大赦,那他會被放出來的,這是嚴重的事,關係到全國人民在法律面的公平性,而若依(刑法84條),一但拖過行刑權期限,則不能再行刑,屆時能否再關此受刑人,法律上都有爭議,而若遇大赦或特赦,減為有期徒行,許多重大犯人也許50多歲就能釋放,如此不執行與怠忽職守無異。
以法務部所公布中這44人已判決死刑定讞的人來說,許多都不是只殺了一次人,而是殺了人被判無期之後假釋出獄、繼續殺人,而再一次判刑確定,若是初犯,基於人權有一定的饒恕度,不過這些人平均一人殺1.5個人..若說已殺人2次以上,法官還會誤判,那似乎機律不大。
個人也不贊成死刑,不過法治國家要依法行政,法未修時法務部不能以個人意見左右司法,甚致玩弄法律,以所謂「尚謂完成法定程序」去技術性的拖延行行權,若如此;那要法官何用?直接讓法務部長判決不就行了?
死刑犯本身很多是病態人格,本身基於醫學立場如同有攻擊性的精神病人一般,本來就應與正常人隔離或治療及教化,再者我國在廢死刑中,無法說服民眾的是,沒後續處理,所謂人權團體,一昧訴諸道德層面,不從法制上下手解決這問題,而從技術性及道德面去宣導這問題是不夠的,說難聽點;連阿共仔都有死緩制度,我國號稱法制國家,實際上只怕連阿共仔都不如。
以某些人權團體為例,有人做過部長、監委,更有許多人是律師…等,若真有心廢死刑,其能力都足以提出相關法律案去改善這問題,找出讓被害人家屬雖不滿意但還能接受的方式,不過他們都只是說說而已,試問在制度面上,這些人做了什麼?除了找外國來施壓、玩弄法律、歸咎於被害人沒慈悲心外?在為消滅死刑上奮鬥了那些?這些措施,不止這些人沒做,法務部也看不出做了那些?
法律不可能制定到完全公平,不過他確是讓大多數人雖不滿意但至少能接受的底限,如果大多數人否定法制的功能,那國家將大亂,所造成的損傷,決不止於這44條人命,要是發生這種情況,不是少數人說「執行死行是廉價正義」等論說就能解決,在下要說的是,這些廢除死刑論者及家,數十年來做了那些事或制定那些法令規範?或是那些與大多數的被害人溝通?能讓大部份人贊同廢除死刑?
以這次某部長下台為例;這44個死刑犯已非死不可,若真有心廢死刑,之前有足夠時間與力量推出適當法案,可幫助被害人家屬及死刑犯,如今因為這些人長期對法制上修正的不作為,讓這44人刑犯沒有完全受教化或治療的機會、變成非死不可,等同間接執行了這些人的死刑,所謂不執行死刑,變成加速執行,這是誰下地獄都不能挽救的事,我們無法期待青天,也不可能讓所有人變成聖人,所以維持法制的運作,絕對是必要的,若有那一天…人權團體能讓大多數人都認同,那廢不廢死刑,都已不是重點。

刑法84條: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
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
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
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
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專科沒收者,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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