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家暴男方卻不願離婚 - 家暴
By Leila
at 2007-02-27T00:00
at 2007-02-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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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兩年前因受家暴所以就離開那個家庭~受家暴時他有去驗傷<不過驗傷單已經是一兩年前了>不知道還有沒有用?
男方工作不穩定~有吸毒的狀況~我朋友因為受不了男方想到就打他~於是離開了那個家庭~<男方有去報我朋友做失蹤人口>現再他想要離婚不過男方不願意~還說要拿一筆錢出來他才考慮要離婚~難道現在都沒有辦法去幫我這個朋友了嗎~一定要任由男方怎麼說怎麼做嗎~我真的想幫我這個朋友~但是因為法律常識不足所以希望各位大大可以幫幫我~讓我朋友可以早點脫離男方的魔掌~對了他們有小孩~那小孩要歸屬誰ㄋㄟ
男方工作不穩定~有吸毒的狀況~我朋友因為受不了男方想到就打他~於是離開了那個家庭~<男方有去報我朋友做失蹤人口>現再他想要離婚不過男方不願意~還說要拿一筆錢出來他才考慮要離婚~難道現在都沒有辦法去幫我這個朋友了嗎~一定要任由男方怎麼說怎麼做嗎~我真的想幫我這個朋友~但是因為法律常識不足所以希望各位大大可以幫幫我~讓我朋友可以早點脫離男方的魔掌~對了他們有小孩~那小孩要歸屬誰ㄋ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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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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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ydia
at 2007-03-01T23:55
at 2007-03-01T23:55
關於判決離婚的事由規定在民法第1052條。首先,您說男方有家暴之事實,所以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三款「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請求判決離婚。另外,依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具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也可以於請求的時候一併提出。
能否經由法院判決離婚成功,取決於您朋友準備的證據是否充分。舉家暴的例子來說,請問您朋友去醫院驗過幾次傷呢?當時是否曾經報警處理過?雖然您說驗傷已經事隔1、2年,但是仍然可以拿來作為證據之一,只是所謂家暴並不能以單一偶發事件就斷言男方具有長期家暴之紀錄,所以,如果您朋友的小孩年紀大到足以描述父親有家暴行為,這樣的人證在法院也是很有用的。
此外,關於第二項所謂重大事由,可以舉出男方具有長期吸毒的情形,無心工作甚至不顧家庭等等,但是,同樣的,您說男方有吸毒的狀況到法院仍然必須舉證讓法官相信,否則,男方在法庭上否認的話,您朋友又拿不出證據,就很難判決離婚了。
最後,針對小孩子的部分,如果訴請離婚的話,就可以請法院一併處理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法官會請社福機構去做訪談,然後根據報告以及父母的狀況來看判給父親或母親對子女教養比較有利,如果父親工作不穩定又具有吸毒情形,若是母親有穩定的收入,而且有人幫忙照顧小孩又能提供小孩比較優良的成長環境,這樣法官判給母親的機率就比較高。
在此給您的朋友一個誠心的建議,如果真的準備上法院訴請裁判離婚,就盡量將證據準備齊全,經濟若不許可的話,可以到法律扶助基金會去試試看,還有一些法律問題要請教的話,也可以拿著準備的證據到免費的法律服務處去問問看可不可行(有一些大學如台大都有免費的法律服務,台大以前我在校期間是星期六的下午2點開始,建議可以打電話先去詢問是否已經開始服務,不然有些立委或是議員的服務處也有提供法律諮詢,再不然法院現在也有提供詢問)
對了,對於您朋友擅自離家這件事可能會對她稍微不利,您朋友其實當初應該採取聲請保護令的方式才離開這樣在法律上才不會成為有責的一方,不過既然已經這樣做了,如果要確保可以離婚成功,還是照著上面給您的建議,好好蒐證,準備充足再行動是最好的解決方法。祝福您朋友!
By Freda
at 2007-03-01T17:15
at 2007-03-01T17:15
建議你朋友回去男方家, 製造衝突後被打, 然後去驗傷.提告.
除了告對方家暴傷害, 還有一併訴請離婚及爭取小孩監護權.
我想只要舉證對方家暴還有吸毒等, 要離婚與爭取小孩, 穩操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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