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社會 - 文化差異
By Sandy
at 2010-09-28T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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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acartney (P幣多到花不完)》之銘言:
: 今天看了一個新聞 捷運列車內有人吃東西
: 旁邊有個人(以下簡稱甲)挺身而出檢舉那吃東西的人
: 這樣一檢舉使得列車耽誤了一些時間 而耽誤了一整車人的時間
: 最後除了那兩個在捷運列車內吃東西的被罰
: 就連檢舉得那個人(甲)也被罰
: 當下我就覺得這事情不能這樣看的
: 甲雖然耽誤大家的時間 影響了交通 但他是對現行犯檢舉
: 為什麼他也要受罰
: 就像你警察執行公務一樣 如果有個警察為了抓犯人而同樣影響了交通
: 那他是不是也要受罰
: "不檢舉沒事,一檢舉卻倒霉"
: 就是因為這樣,使得月來越多人抱著"凡事只求自保,對社會的事情不理不睬"的想法
: 難怪我們的國家不會進步
: 記得好像幾個星期前,陶晶瑩講了一些話
: 他說:我們都是社會的一份子,因此社會的事情就是我們每一個人的事情
: 不然我們念那麼多書受這麼高的教育要幹嘛
: 孫文是個醫學博士,他是個醫生,他好好當醫生就好了為什麼要管政治
: 他革命十一次是何苦?為的是什麼?
: 我們國家的人就是這樣,事不關己嘛,反正自己吃得飽穿得暖過的快樂就好
我看得很簡單,事情要看輕重緩急
不要用大砲轟小鳥...
一個人在有上千人搭乘的大眾捷運系統上吃東西雖然違反捷運規定,
可是到底多嚴重?
為了要阻止一個人吃東西,而耽誤上千人的通勤時間,這樣符合比例原則嗎?
就好比是電影院如果禁止攜帶外食,結果每次有人吃外食,電影院的工作人員
就暫停播放影片、開燈、然後沒收外食後才繼續播放。
有多少人可以接受這樣的處理方式?
如果警察為了抓一名違規闖紅燈的行人而出動霹靂小組、搭乘直升機去追捕他,
然後封鎖五條街的交通設置路障,只是逮捕一個闖紅燈的人
這就是overkill。
捷運裡面都有設置和駕駛通話的通報器,上面也清楚寫說如果濫用這個設備
例如是問駕駛自己的小孩迷失了之類的,會罰錢。
要求父母到下一站的服務台請求協助
為什麼要這樣規定?
一定是因為每天一堆人走失,然後占用通報器。
這個通報器是專門針對直接影響到捷運行車重大安全事故才使用,因此才要這樣規定。
同樣的道理,今天有人在捷運吃東西,雖然違反捷運規定。
可是因為這樣的理由而去妨礙捷運正常行駛,
我只能說這個見義勇為的人,所造成的社會損失遠遠超過那名吃東西的乘客
為了抓到一個人吃東西,他讓捷運班次亂掉,上千人的時間都因為他耽誤到了。
如果一個人耽誤五分鐘,一千個人就耽誤五千分鐘。
這五千分鐘=83個小時,這些時間是為了甚麼而犧牲?
如果現在有乘客不小心掉到軌道上,或者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犧牲1000名乘客的時間一定值得。
可是現在只是一個人吃東西。
捷運上吃東西當然不對,可是因為阻止他吃東西而妨礙上千人的時間就對嗎?
世界不是只有黑和白,還有很大的灰色地帶,
為了阻止一項違規行為,而去進行一項更嚴重的違規行為或者造成社會更大的損失
我想並不是值得鼓勵的,更何況有更多的處理方式
他可以選擇一到站就通報站內人員或者用手機拍下來,即使這些後來無效,
至少他嘗試過,可是他卻是選擇最極端的方式,而上千人因此付出代價。
英文有一句
The road to hell is paved with good intentions
我覺得也許可以適用在這個情況,雖然他原始的用意也許是正面的,
可是事實上結果卻並非如此,尤其是對於上千名正在趕時間的乘客來說,
阻止一個人吃東西,應該不會構成耽誤他們時間的充足理由,
他最後所造成的麻煩遠超過他原本想要改善的問題。
其實世界上充滿這種人,很多宗教或者政治狂熱分子都是發自內心想要改變世界
可是他們往往只是帶來更多的痛苦和問題
以上純屬個人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
"The Force is strong in Desirewu. May the force be with him, alw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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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看了一個新聞 捷運列車內有人吃東西
: 旁邊有個人(以下簡稱甲)挺身而出檢舉那吃東西的人
: 這樣一檢舉使得列車耽誤了一些時間 而耽誤了一整車人的時間
: 最後除了那兩個在捷運列車內吃東西的被罰
: 就連檢舉得那個人(甲)也被罰
: 當下我就覺得這事情不能這樣看的
: 甲雖然耽誤大家的時間 影響了交通 但他是對現行犯檢舉
: 為什麼他也要受罰
: 就像你警察執行公務一樣 如果有個警察為了抓犯人而同樣影響了交通
: 那他是不是也要受罰
: "不檢舉沒事,一檢舉卻倒霉"
: 就是因為這樣,使得月來越多人抱著"凡事只求自保,對社會的事情不理不睬"的想法
: 難怪我們的國家不會進步
: 記得好像幾個星期前,陶晶瑩講了一些話
: 他說:我們都是社會的一份子,因此社會的事情就是我們每一個人的事情
: 不然我們念那麼多書受這麼高的教育要幹嘛
: 孫文是個醫學博士,他是個醫生,他好好當醫生就好了為什麼要管政治
: 他革命十一次是何苦?為的是什麼?
: 我們國家的人就是這樣,事不關己嘛,反正自己吃得飽穿得暖過的快樂就好
我看得很簡單,事情要看輕重緩急
不要用大砲轟小鳥...
一個人在有上千人搭乘的大眾捷運系統上吃東西雖然違反捷運規定,
可是到底多嚴重?
為了要阻止一個人吃東西,而耽誤上千人的通勤時間,這樣符合比例原則嗎?
就好比是電影院如果禁止攜帶外食,結果每次有人吃外食,電影院的工作人員
就暫停播放影片、開燈、然後沒收外食後才繼續播放。
有多少人可以接受這樣的處理方式?
如果警察為了抓一名違規闖紅燈的行人而出動霹靂小組、搭乘直升機去追捕他,
然後封鎖五條街的交通設置路障,只是逮捕一個闖紅燈的人
這就是overkill。
捷運裡面都有設置和駕駛通話的通報器,上面也清楚寫說如果濫用這個設備
例如是問駕駛自己的小孩迷失了之類的,會罰錢。
要求父母到下一站的服務台請求協助
為什麼要這樣規定?
一定是因為每天一堆人走失,然後占用通報器。
這個通報器是專門針對直接影響到捷運行車重大安全事故才使用,因此才要這樣規定。
同樣的道理,今天有人在捷運吃東西,雖然違反捷運規定。
可是因為這樣的理由而去妨礙捷運正常行駛,
我只能說這個見義勇為的人,所造成的社會損失遠遠超過那名吃東西的乘客
為了抓到一個人吃東西,他讓捷運班次亂掉,上千人的時間都因為他耽誤到了。
如果一個人耽誤五分鐘,一千個人就耽誤五千分鐘。
這五千分鐘=83個小時,這些時間是為了甚麼而犧牲?
如果現在有乘客不小心掉到軌道上,或者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犧牲1000名乘客的時間一定值得。
可是現在只是一個人吃東西。
捷運上吃東西當然不對,可是因為阻止他吃東西而妨礙上千人的時間就對嗎?
世界不是只有黑和白,還有很大的灰色地帶,
為了阻止一項違規行為,而去進行一項更嚴重的違規行為或者造成社會更大的損失
我想並不是值得鼓勵的,更何況有更多的處理方式
他可以選擇一到站就通報站內人員或者用手機拍下來,即使這些後來無效,
至少他嘗試過,可是他卻是選擇最極端的方式,而上千人因此付出代價。
英文有一句
The road to hell is paved with good intentions
我覺得也許可以適用在這個情況,雖然他原始的用意也許是正面的,
可是事實上結果卻並非如此,尤其是對於上千名正在趕時間的乘客來說,
阻止一個人吃東西,應該不會構成耽誤他們時間的充足理由,
他最後所造成的麻煩遠超過他原本想要改善的問題。
其實世界上充滿這種人,很多宗教或者政治狂熱分子都是發自內心想要改變世界
可是他們往往只是帶來更多的痛苦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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