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我受不了噪音污染啦!!! - 社會議題
By Ethan
at 2007-11-26T00:00
at 2007-11-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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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早上8點整開始在我家後面鋸木材(應該知道那種音量吧)直到晚上6點多才停止...這裡是住宅區 不是工業區啦...我家離他家卻只有不到2公尺的距離(我家陽臺對他家陽臺)尤其是我的房間離她們工作的地方最近..敲敲打打的煩死了....一個禮拜七天吵了4.5天....我應該怎麼辦...我們有很大聲的斥喝她們吵死了..在吵就叫警察來....我該怎麼辦啦!!!都快神經質了...在房間看電視都把電視切到最大聲都還聽不到.......不想被他忙知道是我們檢舉的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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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Ivy
at 2007-11-29T15:49
at 2007-11-29T15:49
依現行「噪音防治法」規定,夜間十點到凌晨六時製造噪音干擾他人生活,可處三萬元以下罰鍰。
但非無法可罰或使其改善!目前行政院正著手修訂新版「噪音防治法」,已將這些部分納入管制,未來晚上十點至次晨六點之間,若發生製造噪音干擾環境安寧的情況,就有可處罰的法源依據。
且新的噪音管理處罰條例已經出爐囉!未來只要是噪音連續兩分鐘以上就可以向環保單位檢舉,並可以連續罰。目前包括小孩哭鬧、夫妻爭吵、裝潢、冷氣噪音、犬貓動物亂叫等等,都會列入裁罰範圍喔。而對方是不得拒絕檢測。若不改善,可持續檢舉以及督促環保單位開罰。
若是不易測量的噪音可以報警處理或向警察單位檢舉,例如吵架、狗吠、小孩吵鬧等;若是像馬達或是機器噪音是屬於長時間產生,就可以向環保單位檢舉開罰。
噪音管制標準修正後,環保署表示,今後量測噪音只要連續兩分鐘,噪音量都超過管制標準,就可直接開單告發。一首歌從頭唱到完,兩分鐘綽綽有餘。
◎不想被他忙知道是我們檢舉的該怎麼辦
你在進行檢舉時可明白告知『接聽檢舉電話的公務員』不得洩漏任何情資以確保檢舉人安全。
By Hazel
at 2007-11-28T01:24
at 2007-11-28T01:24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不想被他忙知道是我們檢舉的該怎麼辦 ?
警方不會洩漏誰檢舉的
不過對方猜也猜的出來吧=.=+
註:噪音--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至於製造噪音之工具,不論係樂器或其他能發出聲音者皆包括在內。但工廠機械所製造之噪音已達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者,則與本款要件不合,應依噪音管制之法令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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