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扁等之民眾,被隨扈強制架離,請問其是否涉及妨礙自由? - 社會議題
By Anonymous
at 2007-11-12T00:00
at 2007-11-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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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探討法律的問題,非關政治。
嗆扁等之民眾,被隨扈強制架離,請問其是否涉嫌妨礙自由?
論點:
人民有言論的自由,應可表達自己的意見,在表達自己意見之同時,卻被強制架離。
在合法表達意見時,人身之自由卻被限制,限制其人身自由者是否構成妨害自由罪?
敬請依法律見解答覆,謝謝!
Update:
1.再次重申,敬請答覆者,依法條來探討,個人是探討法律問題,非藍綠政治問題。
2. TO:WWS
請勿亂扣我帽子,請看發問內容,依法條來探討,不管是嗆扁或您所說的嗆馬,若有這樣的事發生時,在法律上的孰是孰非。
個人也明白,國家元首在法理上,應受到尊重與保護的,不須您來提醒。
Update 2:
因無人可以就法律層面說明解答,故延長十天,敬請懂法律賢達,不吝賜教及討論,謝謝!
Update 3:
對經常有人喜歡拿美國來當例子與比較,但大都是"不清楚" 或 "故意扭曲"而斷章取義,因在美國,人民對國家元首以言論抗議或現今所謂的"嗆",並非不行,只是特勤人員值勤保護國家元首,會有所謂的"紅線",在紅線範圍之外,人民對元首大小聲抗議(但仍不可涉人身攻擊),甚至使其演講中斷,特勤或相關執法人員是無權強制架離或做其他處置的,但只要你越界跨入,就有權做出相關的處置。這就是法制,而觀之國內,全然闕如。所以在此特別說明,國家元首要保護,人民權益要保障,是不衝突的,有賴建全的法律制度。
Update 4:
在這期間,透過網路的搜尋,也找到一些相關條文,並發現一個問題,我們國家的法律並不完備,因人民賦與公務員公權力,由法律條文來規定並授權,但卻未規定其權限範圍,似乎,官員都是"好官",不會藉此而無限上綱,例如在國家安全局組織法裡面有"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用法律條文來給予權力,但未見隻字片語規定其權限範圍,也無超出權限之罰則相關規定,在發生類似"嗆扁"這種情況時,公務員是否損及人民權益,目前無法可管與依循。
Update 5:
民主是以民為主,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但須以"人民為主"的良好法制來配套,才是真正的民主。而不是以"當官"及"當政者"的心態來訂定法制。
我個人並不期待公務員等的"自我要求",因那是人治而非法制,卻希望的是有建全的法制規範,讓人民或公務員有所依循。
Update 6:
總之 謝謝大家 也請大家多關心自己的權益
嗆扁等之民眾,被隨扈強制架離,請問其是否涉嫌妨礙自由?
論點:
人民有言論的自由,應可表達自己的意見,在表達自己意見之同時,卻被強制架離。
在合法表達意見時,人身之自由卻被限制,限制其人身自由者是否構成妨害自由罪?
敬請依法律見解答覆,謝謝!
Update:
1.再次重申,敬請答覆者,依法條來探討,個人是探討法律問題,非藍綠政治問題。
2. TO:WWS
請勿亂扣我帽子,請看發問內容,依法條來探討,不管是嗆扁或您所說的嗆馬,若有這樣的事發生時,在法律上的孰是孰非。
個人也明白,國家元首在法理上,應受到尊重與保護的,不須您來提醒。
Update 2:
因無人可以就法律層面說明解答,故延長十天,敬請懂法律賢達,不吝賜教及討論,謝謝!
Update 3:
對經常有人喜歡拿美國來當例子與比較,但大都是"不清楚" 或 "故意扭曲"而斷章取義,因在美國,人民對國家元首以言論抗議或現今所謂的"嗆",並非不行,只是特勤人員值勤保護國家元首,會有所謂的"紅線",在紅線範圍之外,人民對元首大小聲抗議(但仍不可涉人身攻擊),甚至使其演講中斷,特勤或相關執法人員是無權強制架離或做其他處置的,但只要你越界跨入,就有權做出相關的處置。這就是法制,而觀之國內,全然闕如。所以在此特別說明,國家元首要保護,人民權益要保障,是不衝突的,有賴建全的法律制度。
Update 4:
在這期間,透過網路的搜尋,也找到一些相關條文,並發現一個問題,我們國家的法律並不完備,因人民賦與公務員公權力,由法律條文來規定並授權,但卻未規定其權限範圍,似乎,官員都是"好官",不會藉此而無限上綱,例如在國家安全局組織法裡面有"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用法律條文來給予權力,但未見隻字片語規定其權限範圍,也無超出權限之罰則相關規定,在發生類似"嗆扁"這種情況時,公務員是否損及人民權益,目前無法可管與依循。
Update 5:
民主是以民為主,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但須以"人民為主"的良好法制來配套,才是真正的民主。而不是以"當官"及"當政者"的心態來訂定法制。
我個人並不期待公務員等的"自我要求",因那是人治而非法制,卻希望的是有建全的法制規範,讓人民或公務員有所依循。
Update 6:
總之 謝謝大家 也請大家多關心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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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a
at 2007-11-16T14:13
at 2007-11-16T14:13
二、在上述的前提下,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請願法);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行政程序法);對於某一特定議題,人民也可以舉行集會或遊行來表達特定的意見(集會遊行法)。凡此,均為憲法所應予以保障的言論自由權,而由各不同的法律就其權利的行使與限制,所為之規定。
三、總統,為國家元首並對外代表國家,依憲法與增修條文之規定,不僅為一地位崇榮的職務,更為國家多項行政權力發動的來源。因此,在司法實務上,總統不僅為一國家的代表人,更被視為一行政機關。再者,總統係經由人民直接選舉而產生,基於國家權力為人民所賦予之憲法國民主權原則,其不僅背負了人民的託付與期望,更應理性與謙卑的面對人民的合理指摘與要求。
四、總統雖有前述不可迴避的義務(姑且將接受人民的指摘與要求稱之為義務),然而,不可否認的是,總統的地位與職權也是不容任意侵犯的。從這個角度來看,無寧是認為對總統個人與權力的保護,更是對人民言論自由的合理、合法、合憲的限制。
五、在版主所揭題意中,「嗆扁」的民眾被隨扈強制架離,是否涉嫌妨礙自由?或許可以從下列幾個面向來討論。
(一)什麼是「嗆」?
「嗆」,原指煙氣或味道刺激鼻腔,使人感覺不舒服。在現今口語,已引申為有指責、指斥;謾罵;高聲說話等意思。這樣的意思,或多或少有了一個意涵,即非理性的對話。
(二)「嗆」是否屬於應予保障的言論自由?
在前面的論述中提到,人民的言論自由固然應予保障,但也必須有其限制。再按照嗆的引申字義來看,或許隱含了不是那麼正面而理性的意義。那麼,憲法對於這樣的言論,是否仍應採予以保障的態度?抑或是應該給予限制?如果言詞的內容是任意的謾罵、侮辱、甚或誹謗,自然不在憲法保障之列,而應受相關法律處罰。但是,若出之以事實的陳述,僅是當面高聲為之,因為不涉刑章罰責,當然有憲法予以保障的必要。
(三)人民可否對總統面陳意見?
在第二大段裡所提到的請願、陳情、集會遊行等等,均是屬於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那麼,近來人民對於總統的面陳是屬於哪一個權利?是請願?還是陳情?或是屬於集會遊行?個人以為,無寧是將之界定為針對行政興革建議的陳情,以使受到憲法的保障。但是,此一權利的行使,也應該注意基本的道德規制與法律規範。
(四)總統隨扈將人民架離,是否涉嫌妨害自由?
總統的地位如前所述,其安全自應受到嚴密的保護,以維國家與社會的安定。因此,隨扈為了盡到保護總統安全的職責,將在總統身處現場而進行陳情的人民架離,是不是觸犯了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這是一個事實認定的問題,於此做更進一步的討論,似有未恰。只能說,假使有出於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的故意,而以強暴脅迫的方法來達到妨害的目的,當然是有觸犯刑章的嫌疑;反之則否。
(五)現在與未來的因應之道
目前社會上存在著藍綠對立的事實,姑且不論政黨或立場的屬性,總統代表國家是不容忽視也無可否認的。固然目前在位者是民進黨,未來孰知不會是國民黨?因此,確立民主觀念應是不分政黨與立場的。
個人淺見以為,總統的權位是來自於人民,政府的權力亦然。在國家的權力與人民的權利相衝突時,人民的權利保障應是最優先的考量,當然也必須要顧及國家權力的正常行使。因此,在人民有意見要提出的場合,總統與各級官員本身應給予人民最大的空間與最高的注意,即便事實上確有不便,也應即指示隨行適當之人接受與傾聽人民的意見表達,以消除人民怨言,並維持政權運作。
By Joseph
at 2007-11-14T15:14
at 2007-11-14T15:14
大部分都是國民黨在鬧事 事實吧 說民進黨打人是錯
但看國民黨也打人阿 不都有打 那還要說啥 一堆做賊喊抓賊的
By Mia
at 2007-11-12T04:02
at 2007-11-12T04:02
要罵其他警察也可以啦
不過不要忘記警察是內政部管的
內政部是誰管的阿??
干馬英九何事??
還是只要打出馬英九要負責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
就沒有人可以依法論法嗎
執行保護勤務的依據法令?
法令給予的權限??
By Necoo
at 2007-11-12T15:13
at 2007-11-12T15:13
但是對象是個有豁免權的欠扁 又能如何?
7年來他的所作所為已經讓原本支持他們已經徹底失望了
以前的隨扈視保護元首安危 現在都是在保護元首面子 唉!!
人民就這事件就算不能在法律上站住腳 相信已經對廣大人民知道他們曾經選到這樣的元首
人民的忿怒已經越來越敢表現了 也許就像老金說的 嗆扁舉動會有如雨後春筍冒出
By Barb Cronin
at 2007-11-12T22:30
at 2007-11-12T22:30
By Lauren
at 2007-11-16T04:52
at 2007-11-16T04:52
而這樣隨扈就來強制架離或摔人應該可以去驗傷(有受傷的話)(身體就算沒傷心理也受傷了)然後申請國賠!
By Caitlin
at 2007-11-13T14:58
at 2007-11-13T14:58
若說嗆扁之民眾,被隨扈強制架離,是否涉嫌妨礙自由?那您可還記得不久之前一介平民馬英九南下 longstay,台南一位民眾在嗆馬時,被員警拿警棍架離,那員警不但涉嫌妨礙自由,而且還是公然施暴,我想請問您是否有二套標準?
2007-11-12 15:38:53 補充:
美國總統在尚未到達公開場所之前,安全人員會先跟在場民眾宣導哪些舉動可以做,哪些動作不能做,若民眾有掏口袋的動作隨時都會被安全人員搜身盤查,那您是否可以認為美國是一個不注重人權的國家?
2007-11-13 10:22:39 補充:
如果你有從頭到尾把事件經過看完,就不會覺得防衛過當;女學生被推開了幾次之後還不斷接觸安全人員,最後居然還從後方勒住安全人員的脖子,該員左手拿公文,只用右手輕輕一甩,就把女學生拋摔出去,這只是他們平日所學擺脫對手糾纏的基本動作,若你常看axn電視台裡美國警方執勤時手段,就會覺得台灣很客氣了.
2007-11-13 10:33:23 補充:
若學生有受傷當然可以去告,但小心被反告妨礙公務;跑到別人的學校鬧場,當主人的面給客人難堪,以台灣人的習俗來講,這不是丟阿扁的臉,是丟成大的臉,也是非常沒有禮貌,沒有教養的表現,就好像別人在辦喜事,你跑到別人家找客人吵架,主人一定覺得你不給他面子存心來亂,破壞別人辦喜事的好心情,結果一定是被轟出去.
By Lauren
at 2007-11-12T18:19
at 2007-11-12T18:19
依法條來解釋 , 有人可以依法條來回答這個問題嗎?
2007-11-13 18:24:07 補充:
拜託!有人可以用"法條"出來談嗎!?
用法條!!用法條! 發問者是要用用法條單純就此個案探討!
為什麼還是回答的都是以自己意見.....
By Jessica
at 2007-11-14T17:04
at 2007-11-14T17:04
反正現在主政的人是他們,要怎麼說都是他們的自由
隨時可以說一個不適用,或是一個特殊條例
人民的權益哪比得上尊貴的總統
他們的錢他們的權他們的利益,才是最重要的
別的意見都是狗屁,都是設計陰謀,都是假象
這些人已經神智不清了
這幾天看新聞,看到他們這群妖魔鬼怪一直放話
真是氣得沒完沒了
他們不說話會死阿,一直跟人民嗆聲只為了逞一時之快
講那些很沒義意很幼稚的話,一點都不會反省
我希望每天都有越來越多人可以出來講,走到哪被嗆到哪
最好把他們刺激到瘋語無論次,這樣可以想辦法讓他提前下台
看了就討厭,只會A錢,把錢捐無名小國以為是維持邦交的大功勞
卻看不到每天新聞裡台灣中下層人民過的多幸苦
為了學生吃剩的菜,還要排隊去領
什麼東西的價錢都漲成這樣,政府還說沒有漲多少
上樑不正下樑歪,全部都是只會出一張嘴的人
不把經濟搞好提升人民的生活品質
只會講些族群分化,製造對立的話題
一點實際的用處和建設性都沒有,搞入聯
以為這樣就是多愛台灣正名什麼的
你們有錢感受不到物價的影響
每天出入高級車,吃喝大餐,口袋有錢
卻不願意把人民的心聲聽進去
只會認為人家是來亂或是有陰謀
只能說政府沒救了,總統也沒救了
快點來個人解救我們吧
就算經濟只能持平,也不用聽到他們一直說瘋話,氣得半死
現在應該很少人會對綠營有信心吧
就算謝跟總統不是同路人,也好不到哪去
講的話也是誇張到不行,讓我們這些連看都不想看了
不是很會批評對手就會贏,本身沒實力的話還是少出來丟臉吧
後來就對綠營很反感,以前兩人當市長的時候都還沒這麼扯
現在權力大了,講的話就更帶種了,連刺激人民的話都說得出來
我想接下來應該沒有什麼不敢做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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