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內被人持棍棒毆打霸凌傷害案件已確定,該如何求償?? - 霸凌
By Lucy
at 2010-11-10T00:00
at 2010-11-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孩子今年一月在校內被人持棍棒毆打霸凌(造成頭部 ' 頸部 ' 肩頸部'背部及雙手 ' 雙腳四肢,有挫傷'撞傷'淤血及輕微腦震盪,和當時因為被打趴 在操場上吸入塵土人倒趴在泥土地上,造成了過敏 ~ 氣喘發作)傷害案件已確定(對方在第二次開庭時被法官當庭收押保護管束中)
剛開始提告時;原本只希望能藉由法律的方式對對方達到教化及提醒的作用,因為對方是未滿十五歲的小孩,法律會對他們有較寬鬆的處罰及刑責,但是在我一次又一次的開庭中,對方不但沒有感到歉意,甚至還指說我小朋友的急診就醫紀錄及住院十幾天的紀錄是誇大的產物,讓我身為家長諸多不滿,
但是其實最讓我不高興的事是對方家長的態度及說辭是讓我最受不了的地方.
加上在第二次開庭時孩子出庭應訊被法官問到為何祇告對方一人而對其他人並不提告呢??孩子才娓娓道出驚人內幕.
他說因為93年12月初時因為六位同學的捉弄,將新籃球故意充到非常非常的滿,然後當躲避球使用,六個同學圍攻他一人,他一人寡不敵眾,當下被籃球打到臉、造成『鼻樑骨閉鎖性的骨折』,但那時因為怕增加家中大人們煩惱;自己就選擇了不告訴任何人,自己默默的承受這椎心刺骨的疼痛,一個人自己想要息事寧人的處理。但天意如此造人,怎可能就此消失不見真相呢!!
當事情發生後的第五天,因為那些天我他半夜老是呼吸不順暢,但也不是平時氣喘發作的聲音,仔細觀察了三四天,那天下午四點終於我忍不住;決定無論如何,也要帶他給醫生看一下。
但也因此而爆出事情的真相!當醫生痛罵我孩子是『鼻樑骨閉鎖性的骨折』怎麼會身為家長都沒察覺,讓孩子一人承擔這些痛苦,說真的~~我好自責也非常難過,當下醫生馬上安排隔天一大早動手術,但是剛好家裡所有的大人,都有重要的事情:
沒有辦法陪他住院開刀,他還安慰我們大人說{:沒關係我自己來就可以.}隔天早上第一刀七點他自己被醫護人員推到手術室開始開刀,我們大人都盡量把公事全部用在十點前完成,趕到醫院等他開完刀,但一直到下午一點多了始終沒消息讓我們在開刀房外的大人心情是忐忑不安不敢亂說話,直到被跟診的替代役因為交班不順起爭執時才發覺事情真相((因為孩子是很嚴重的多重過敏症患者))
原來他當時因為對麻醉劑過敏,心跳停止跳動十多分鐘把所有的醫生都嚇壞全部上至院長下至服替代役醫學的準醫生也一起加入搶救的行列,而現在這一位就是當年的其中一個小朋友,當年就已經知道孩子的體質及健康情形還故意照成傷害,而且從去年(98年)9月底起的每一節下課時間他都會夥同不同班的同學故意捉弄惡作劇讓孩子受一些皮肉之傷等等...當我聽完原因後我氣的火冒三丈而法官當庭決定收押
目前我該如何及苦惱該如何求償??或可以求償什麼??
已更新項目:
當時事發學校處裡的很迅速,當時是星期二下午,其他家長是火速到校處理,但是那位小朋友卻來了一位七十多歲的老奶奶,她叫我不要小題大作大驚小怪,小孩玩在一起難免有擦撞不要那麼計較,我聽了當下差點失控想要打人,我孩子生死未譜他還說這種話我真不知我還要忍耐到何種地步才是。
校方跟老人家問,家長何時才能出現處裡事情??他竟然說對方父母很忙沒空要到星期一才有空,記的嗎!!事情發生時間是星期二的下午ㄝ!!那不還好我孩子運氣不錯還能撐到那時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第一次開庭是8/30 第二次開庭是10/13(那小孩當庭收押保護管束) 第三次開庭11/17 法官說我孩子不用去我可以旁聽?? 想請問這是第幾庭了說??
3 個已更新項目:
回應 ~ ~ 聽神的話才會成功的問題
你要看你有沒有收到傳票,如果有,最好去一下。
法官在10/13那天,法官就有說:【我孩子可以不用去,而我可以旁聽,那也就不寫傳票,請我自己記下開庭日期及時間。選擇要去或不去!?】
回應 ~ ~ 商鞅論法的問題
★不知少年法庭法官,用什麼罪名來處理這件案子?
我看了一下少年法院通知書上的案由寫的是:『傷害』。並沒有特別註明是「普通傷害罪」或「傷害致重傷罪」耶!
★(系統告知本文有3000千多字,已超出1千多字(不得逾2000字),因此將超出部分,分次於意見區發表,敬請見諒)
剛開始提告時;原本只希望能藉由法律的方式對對方達到教化及提醒的作用,因為對方是未滿十五歲的小孩,法律會對他們有較寬鬆的處罰及刑責,但是在我一次又一次的開庭中,對方不但沒有感到歉意,甚至還指說我小朋友的急診就醫紀錄及住院十幾天的紀錄是誇大的產物,讓我身為家長諸多不滿,
但是其實最讓我不高興的事是對方家長的態度及說辭是讓我最受不了的地方.
加上在第二次開庭時孩子出庭應訊被法官問到為何祇告對方一人而對其他人並不提告呢??孩子才娓娓道出驚人內幕.
他說因為93年12月初時因為六位同學的捉弄,將新籃球故意充到非常非常的滿,然後當躲避球使用,六個同學圍攻他一人,他一人寡不敵眾,當下被籃球打到臉、造成『鼻樑骨閉鎖性的骨折』,但那時因為怕增加家中大人們煩惱;自己就選擇了不告訴任何人,自己默默的承受這椎心刺骨的疼痛,一個人自己想要息事寧人的處理。但天意如此造人,怎可能就此消失不見真相呢!!
當事情發生後的第五天,因為那些天我他半夜老是呼吸不順暢,但也不是平時氣喘發作的聲音,仔細觀察了三四天,那天下午四點終於我忍不住;決定無論如何,也要帶他給醫生看一下。
但也因此而爆出事情的真相!當醫生痛罵我孩子是『鼻樑骨閉鎖性的骨折』怎麼會身為家長都沒察覺,讓孩子一人承擔這些痛苦,說真的~~我好自責也非常難過,當下醫生馬上安排隔天一大早動手術,但是剛好家裡所有的大人,都有重要的事情:
沒有辦法陪他住院開刀,他還安慰我們大人說{:沒關係我自己來就可以.}隔天早上第一刀七點他自己被醫護人員推到手術室開始開刀,我們大人都盡量把公事全部用在十點前完成,趕到醫院等他開完刀,但一直到下午一點多了始終沒消息讓我們在開刀房外的大人心情是忐忑不安不敢亂說話,直到被跟診的替代役因為交班不順起爭執時才發覺事情真相((因為孩子是很嚴重的多重過敏症患者))
原來他當時因為對麻醉劑過敏,心跳停止跳動十多分鐘把所有的醫生都嚇壞全部上至院長下至服替代役醫學的準醫生也一起加入搶救的行列,而現在這一位就是當年的其中一個小朋友,當年就已經知道孩子的體質及健康情形還故意照成傷害,而且從去年(98年)9月底起的每一節下課時間他都會夥同不同班的同學故意捉弄惡作劇讓孩子受一些皮肉之傷等等...當我聽完原因後我氣的火冒三丈而法官當庭決定收押
目前我該如何及苦惱該如何求償??或可以求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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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事發學校處裡的很迅速,當時是星期二下午,其他家長是火速到校處理,但是那位小朋友卻來了一位七十多歲的老奶奶,她叫我不要小題大作大驚小怪,小孩玩在一起難免有擦撞不要那麼計較,我聽了當下差點失控想要打人,我孩子生死未譜他還說這種話我真不知我還要忍耐到何種地步才是。
校方跟老人家問,家長何時才能出現處裡事情??他竟然說對方父母很忙沒空要到星期一才有空,記的嗎!!事情發生時間是星期二的下午ㄝ!!那不還好我孩子運氣不錯還能撐到那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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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開庭是8/30 第二次開庭是10/13(那小孩當庭收押保護管束) 第三次開庭11/17 法官說我孩子不用去我可以旁聽?? 想請問這是第幾庭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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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 ~ 聽神的話才會成功的問題
你要看你有沒有收到傳票,如果有,最好去一下。
法官在10/13那天,法官就有說:【我孩子可以不用去,而我可以旁聽,那也就不寫傳票,請我自己記下開庭日期及時間。選擇要去或不去!?】
回應 ~ ~ 商鞅論法的問題
★不知少年法庭法官,用什麼罪名來處理這件案子?
我看了一下少年法院通知書上的案由寫的是:『傷害』。並沒有特別註明是「普通傷害罪」或「傷害致重傷罪」耶!
★(系統告知本文有3000千多字,已超出1千多字(不得逾2000字),因此將超出部分,分次於意見區發表,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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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
All Comments
By Iris
at 2010-11-12T04:02
at 2010-11-12T04:02
童,愛的教育根本就沒有什麼作用。也難怪為什麼新加坡法律對於未成年
人犯罪仍然可以判最高十下的鞭刑,目的也就是希望家長不要心存僥倖,
「小孩子嘛!難免會有做錯事的時候。」
如果打人的小孩犯錯之後毫無悔意,家長態度傲慢無比,那麼就用不著對
這種人客氣。你們的案件是在第幾審呢?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被害者可
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免納裁判費,但是必須在第二審辯論終結
前,以書面或言詞(開庭的時候當庭向法官要求)為之。
但很奇怪,你為什麼不向法官當庭表示被告們態度惡劣,毫無悔意,然後
要求法院判處法律最大允許範圍之刑罰呢?
求償的話,醫藥費一定少不了,看你們因為牠們的行為而花多少錢,全部
都要向牠們要,再來就是,精神損害賠償,還有一點就是日後工作減損的
賠償。向牠們的家長索賠個三至四百萬元也行。誰叫他們家長不好好管教
呢?
只覺得,台灣法律太寬鬆,未滿十四歲之行為,不罰,十四至十八,減輕
其刑。外國的法律才不會那麼好講話!就連東南亞落後國家的印尼,只要
年滿八歲就要負完全責任能力,這樣一比較,覺得台灣法律實在要大修改
了。
2010-11-10 14:55:13 補充:
給樓上大大:
檢察官為前項之求刑或請求前,得徵詢被害人之意見,並斟酌情形經被害人同意,命被告為各款事項︰
一 向被害人道歉
二 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
該法是刑事訴訟法第451-1條,簡易程序。前題是要在被告已經深具悔悟而且也
自白承認犯罪,被告是可以請求檢察官能向法院求處緩刑或被告願意被判多久的刑罰
等。
但看樓主的敘述,肇事的少年們顯然毫無悔意,況且是否涉及重傷害還不知詳,故在
下我認為,這一條,對於這堆少年們沒有什麼用處。
此條是給深具悔悟的人才有效,那種頑劣不堪的人,唯有讓他們傾家盪產才能讓他們
知道他們所犯下的罪行是有多嚴重。
2010-11-11 13:52:23 補充:
你要看你有沒有收到傳票,如果有,最好去一下。
你可以當庭向法官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免繳裁判費),或是另行以民事起訴
(要繳裁判費),要求這堆少年和其家長連帶賠償給你兒子的損失。
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所以已經開了二次庭,即將第三度開庭,但這個
都還是在同一審。如果你們的案件都還沒有被判決過而提起上訴,那麼就是停留
在第一審。如果這些不知死活的少年們被判決有罪,受害者可以上訴。
個人認為,一定要給這堆人一個最好的懲罰才是,因為既然這堆人沒有悔意
,明知小孩有一些疾病還故意為之,顯然的,惡性極重,這種人沒有理由要求原
諒。所以,就對牠們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吧!
2010-11-17 15:02:47 補充:
所以,法官有直接當面告知你下次開庭的日期,然後由你決定要不要去
,這樣我個人認為,你還是要去。因為一定要給這一堆人一次教訓,
絕對要爭取自己的權益喔!
2010-11-17 15:07:45 補充:
說穿了,在下要和你分享。有的人,一再縱容只會被認為很好欺負,
這一類的,就是本性惡劣,沒有什麼理由原諒。
在下我工作的地方就是有這種本性惡劣的人,欺善怕惡,欺下瞞上,
自侍比人高人一等,常常找我的麻煩。非得要主管親自給他警告才稍
收歛一點。只可惜,本性惡劣就是惡劣,狗改不了**。過沒幾天,
劣根性照樣發作。有一天踼到鐵板,把顧客惹火了,才知道代誌大條
。這種人,用不著去原諒他們。
By Ingrid
at 2010-11-14T07:02
at 2010-11-14T07:02
但是....因為受傷後【鼻梁】那區,就常常引起疼痛,連帶的頭部也常常疼痛不已。
常常看著孩子雙手用力抓著頭皮、拔著頭髮不停的耙動不停,甚至有好多時候,孩子就算服用了藥物,也止不住疼痛!!就見孩子用頭去撞牆、撞地板,看當時疼痛在哪個區塊。「後腦杓痛;就用後腦杓撞牆。」『是頭頂,就彎下腰撞地板!』而我們家長;只能在一旁心痛嘴裡說著{不要在抓、在拔頭髮了!!要忍耐!}~ 其實那種痛真的不是一般人可以忍耐的說。
2010-11-14 02:54:34 補充:
醫生幫孩子測試過,發現孩子身上有八種疼痛。
扣除原先自己身體本身原先的毛病,肩,頸的疼痛和上被關節(貫性脫臼)的疼痛外,剩下的五種疼痛就是那次遺留下來的後遺症。
第一種是鼻腔.因為是過敏又加上開過刀,鼻子那部位常常痠麻;痛癢,呼吸常常不是很順暢. 所以也連帶頭部,常常為吸入的氧氣量不足就有頭痛,偏頭痛和頭頂百匯處劇痛的問題產生。
孩子從一般的止痛藥(百服寧)一顆,服用到前陣子的類嗎啡止痛藥一顆,甚至到最後98/5月,因為長期服用這些止痛藥,而造成<<藥物急性肝中毒>>陷入(肝昏迷)
2010-11-14 02:55:49 補充:
醫生那時常常奉勸、鼓勵我們說:『孩子如果走了就祝福他,不要再掛念他,讓他安心的走吧!』
各位大大;您可了解當大醫院的醫生,都如此勸告家長的我們。孩子隨時會離開人間,.那是連孩子的主治『榮總,長庚』的醫生都束手無策的問題。因為今天的這些問題,發生在一般正常人身上,只需開刀就可以解決一切了,但偏偏發生在我孩子身上,根本是跟死神請藥單~無解。
因為孩子對麻醉劑過敏根本不能也不行開的。只能消極的請孩子忍耐或服用止痛劑了!
2010-11-14 02:56:36 補充:
那時開刀也因為有心跳停止十幾分鐘,當初對腦部的損傷有多大??根本無法估計,但.....目前是個領有<<書寫功能異常的學習障礙及情緒障礙和重度憂鬱症的患者>>
我們固定到醫院拿利他能(集中注意力藥劑)及威博雋(控制情緒)及每星期到復健科做感統的復健,而這一做就是近七年了,目前也還持續在做復健中等等.
2010-11-14 03:19:22 補充:
其實就如我ㄧ開始說的,我們那時『只是想讓那少年知道,生命的可貴及尊重他人』而已,但哪知道~原來整件事是如此的不堪,因為我的孩子長期服用情緒控制的藥,一直控制的很好,甚至有時也可以不必服用來控制情緒,難怪那陣子會失效;而且一直無法壓下他的躁症及強迫症和輕生的念頭(舉動)。原來是因為這些人的惡整所造成的。
2010-11-14 03:20:00 補充:
想到這些就令我火冒三丈、寢食難安,想到自己的寶貝是被這些人如此蹧蹋,如此被污辱,真的是滿腹的怒火難消。
從上次開完庭後,到現在我是吃也吃不下,睡也睡不好、滿腦子裡浮現的都是孩子被惡整的畫面,及無奈的心情。
加上對方父母的態度更是讓我心情煎熬及鬱卒。
2010-11-14 03:49:03 補充:
而且各位大大們您可知道其實我孩子第一次去法庭,在還沒開庭前他說:『嚇一嚇他就好了,讓他收斂就好,不要太嚴厲了』我那時就跟他說:「孩子 ~ 當年我們就曾經原諒過他了,但他並沒有記取教訓,而且還變本加厲;更過份了。這不是我們害到他;也害到別人,給他傷害別人的機會嗎!?其他人是否有你這樣的
2010-11-14 03:49:43 補充:
運氣哩??」孩子沉默的思考了一陣子,然後孩子說:『為了不讓其他人再發生,如此不好的事情,我會誠實的說出所有的事情。』甚至當法官說:『當庭收押』我們從銀幕看到,法警銬上手銬的那一幕時,我的孩子竟然胸悶;差點喘不過氣來,飆出淚水說:「怎著會搞的那麼大?!」,而我也只能用手拍他胸口順順氣,安慰我的孩子,甚至抱著我那身高要178的孩子安慰他。
所以我想說 【善良&溫柔】~ ~在現今的社會上是不是??已經無法生存;無法在存續下去了????
2010-11-22 03:21:32 補充:
非常感謝各位給予的意見及建言, 事情就如((商鞅論法))所言.因為對方未滿十八歲 , 法官裁最高量刑「保護管束三年」的處分; 但是是有附加兩樣條件的.
因為我家案件有些較奇特的地方, 以及審理法官剛好之前都是在處理一般刑事案件的 , 今年才剛剛轉到少年法庭這個部份, ㄝ~不知是我家孩子的幸運還是對方的氣數到了, 遇到了這個超討厭加害者及加害者的親屬說:{{再給我一次機會吧!}}((再給我孩子一次機會吧!))的法官
2010-11-22 03:25:29 補充:
那位法官還算是滿公正及公平的一位執法裁決者,當然我會這樣說並不是因為法官裁決較有利的裁決而我才如此褒揚的唷!!
而是因為法官在法庭上, 先大概的聽我描述一些事蹟事證後; 當下因為我準備的佐證資料還算完整, 法官大約的翻閱一下; 有些就直接讓人影印存檔; 有些就與加害者直接詢問, 是否確有其事及經過等等,
也算是有給對方機會申訴答辯, 甚至對方還要求傳證人證明他只是((輕輕地踢一下我孩子的屁股 , 及用手上的紙棒小小力的打了我孩子的背部一下))等等諸如此類的要求, 所以才會開了三次庭.
By Una
at 2010-11-10T01:45
at 2010-11-10T01:45
檢察官為前項之求刑或請求前,得徵詢被害人之意見,並斟酌情形經被害人同意,命被告為各款事項︰
一 向被害人道歉
二 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
目前依小弟所懂之淺薄法律知識提供對你跟小孩最有利的幫助.因為事情已經發生.本人深感身受!
By Mason
at 2010-11-10T21:55
at 2010-11-10T21:55
若是 可能要到上訴二審 才能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若無 請盡快提出
至於賠償什麼 就看醫療損失 未來的相關醫療狀況
還有必須的生活照顧....
可能要醫生開出訴訟用診斷證明
到時民事庭 提出 作為判斷賠償依據
這個可能就得版大自行計算
因為這比較無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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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news/newspartner2006/etto...
更新日期:2010/11/05 22:19 記者陳羿凡/台北報導 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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