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財產問題,謝謝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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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am
at 2007-05-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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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緍超過30年(那個年代都是共同產財制),夫妻於民國73年九月買下房子,並登記於妻名下
此後夫負債累累
問題1,請參考以下的法條
這間房子是於74年6月前所買登記妻名下,但是衣法條否還是算夫所有??
因為底下還有85年9月~86年那條?? 所以我搞不清楚
問題2,如果現在要申辦夫妻財產制(過去的年代不懂得要去申辦)需要動到財產嗎??? 是否要分產?  還是制度規制度
財產規財產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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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4年6月5日前取得之財產,且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登記在妻名義下之不動產,財產仍是屬於丈夫的,婦女完全無財產權。
而74年6月5日(含5日)後,不論是婚前或婚後取得之財產,只要登記在妻之名下,所有權即屬妻所有;但夫有使用、管理、收益之權力;而妻僅有處分權,但若夫得妻之書面同意,則夫亦可處分妻之財產。
在於85年9月27日~86年9月26日這一年緩衝期間屆滿後,除非夫妻在此一年緩衝期間另有約定或夫提起不動產更名登記訴訟,否則,即凡登記妻名下之不動產原則上即為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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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項目:
日後想要申辦夫妻財產制,如果一方不從
是否可以請法院強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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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07-05-06T15:39
1.
這間房子是於74年6月前所買登記妻名下,但是衣法條否還是算夫所有??在於85年9月27日~86年9月26日這一年緩衝期間屆滿後,除非夫妻在此一年緩衝期間另有約定或夫提起不動產更名登記訴訟,否則,即凡登記妻名下之不動產原則上即為妻所有。
該房子依現行法所有權屬於妻。
以上所述是在法定財產制下才有適用,因為未曾約定夫妻
財產制,所以即是適用法定財產制。修法前的法定財產制
則是所謂聯合財產制。
聯合財產制在74年6月5日曾經修正,修正前登記在妻名義
下的不動產,除能證明為妻所有或為夫所贈,否則視為夫所有。
修正後的聯合財產制,則規定登記在妻名義下的不動產,所有權
即為夫所有。對於修法前登記在妻名義下的不動產,則無溯及適
用。
不過,為使不動產所有權的歸屬確定,以保護交易安全,貫徹男
女平等原則。所以有一年緩衝期間的規定,在該一年內夫妻可以
提確認之訴,確定所有權的歸屬。適用修正前的規定,在74年6
月4日以前以妻名義登記的不動產,除能證明為妻所有或為夫所
贈,否則視為夫所有。若經確認為夫所有,則應辦理變更登記。
逾時未辦理,就一律適用修正後的規定。不論何時取得,以妻
名義登記的不動產,即為妻所有。
所以因您未在緩衝期間內為確認,所以即適用修正後的規定。
以妻名義登記的不動產,即為妻所有。
民法第1005條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民法親屬施行細則第6條之一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結婚,並適用聯合財產制之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以妻之名義在同日以前取得不動產,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於本施行法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六日修正生效一年後,適用中華民國七十四年民法親屬編修正後之第一千零十七條規定:
一 婚姻關係尚存續中且該不動產仍以妻之名義登記者。
二 夫妻已離婚而該不動產仍以妻之名義登記者。
2如果現在要申辦夫妻財產制(過去的年代不懂得要去申辦)需要動到財產嗎??? 是否要分產?  還是制度規制度
財產規財產呢?
夫妻財產制契約,必須雙方同意才可訂立。若無共識
則適用法定財產制,目前的法定財產制無特別不利益方任
一方。法定財產制之權利義務內容,請自行參閱第民法1
017條以下之規定。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
約定財產制則也不是內容可以隨意規定,必須就共同財產制和
分別財產制擇一適用。
分別規定在民法第1031條之1及民法第10044條以下。
目前您適用的是法定財產制,對於各自的財產,
各自保有所有權。夫的債務人對於妻的財產不可以強制執行

若要結束法定財產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財產增加較少的一方
對他方可請求剩餘財產之分配,也就是除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
財產或慰撫金外,雙方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增加財產之差額的一半。。
此權利是專屬權,只有夫妻可以主張。但如果已經起訴請求
或契約承諾的話,債權人也可以主張。所以是否改用分別財產
制,應衡量差額多寡、夫請求的可能性、夫將來再負債務的多寡
...而定。
民法第1018條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民法第1030條之一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
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左列財產
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2007-05-05 15:21:16 補充:
如果對方不同意改用為分別財產制,在下列情形是可以聲請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民法第1010條):
一 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 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三 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四 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五 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六 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2007-05-05 22:41:22 補充:
更正一下,分別財產制規定在民法第1044條以下。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07-05-05T18:35
看看他的答案
TS77。CC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07-05-08T10:17
要是妳要詢問是否妻子名下有房子,而先生有負債,會不會影響這棟房子,答案是不會的。
要是想有更了解債務的處理狀況,可來信告知我!!
[email protected]

造成物種瀕臨消失之可能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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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ierra Rose
at 2007-05-05T00:00
這個問題~我們能怎麼做? 有什麼例子可以舉例說明呢? 麻煩知道ㄉ人 告訴我 3Q!!!
Update:
我們要做報告~最好是可以重點資料整理~麻煩知道ㄉ人 幫�� ...

臨床工程CardiacPacemaker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07-05-05T00:00
近日急須有關醫療器材方面的文獻資料有關ImplantableCardiacPacemakers相關報告請幫我找找有關此方面發表的研究文章�� ...

幫我算算危險期!!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07-05-05T00:00
我上一次的MC是4月10日
這一次MC是5月5日
給我個危險期日子吧!!!
MS剛結束到底算是安全還是危險阿???
已更新項目:
咦...
我想要問的是安全� ...

台灣瀕臨絕種的動物(3種)和原分布地點及瀕臨絕種的原因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07-05-05T00:00
1.台灣瀕臨絕種ㄉ動物有哪些(3種)?
2.牠ㄉ原分布地點?
3.牠瀕臨絕種ㄉ原因?

就三民主義中的民族主義就意見發表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07-05-05T00:00
如果贊成國父孫中山先生所提出的民族主義思想的請舉出證明或論證,如果不贊成也舉出證明
Update:
如果不能實現或不能應用在現實請說出理由
U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