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到法院判決離婚、須要那些程序、資料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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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e
at 2011-02-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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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先生、長期有酗酒的習慣、也都一直有在工作、但最近發現他的身體又來又差、肝指數也一直在升高、工作常請假、我也帶他去看醫生、戒酒門診也去看過了、醫生也建議他要戒酒、但他都無法真正將酒戒掉、三、五天沒喝、事後又發現他又喝、我說要離婚他也不當一回事、不簽字、也沒法戒酒、因他喝酒的關係、已影響我跟家人的生活作息、他是沒有家暴、但有時喝完酒很魯、我念他、不高興也會摔東西、我覺得我的心理已有很大的傷害、有時也會害怕看見他、怕去面對他、如果我想要去法院申請離婚、我有三個小孩、我要三個小孩的監護權、因小孩看見爸爸也會害怕、也無法給小孩正常的環境長大、我該要有那些程序、要如何辦理、有須那些證明嗎、如醫生的診斷書什麼之類的嗎!謝謝大家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11-02-24T21:35
您好~~
所謂的家暴包括:
家庭成員間所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一)身體虐待 :鞭、毆、捶、踢、踹、推、拉、甩、扯、摑、抓、咬、扭肢體、揪髮扼喉,或使用刀械或槍枝及其他器械攻擊受虐者。(二)言詞虐待 :以言詞、語調施以迫害、恐嚇,企圖控制受虐者。例如謾罵、吼叫、侮辱、嘲弄、諷刺受虐者,恫嚇、威脅殺害受子女,揚言使用暴力等。字經之類的侮辱,或是不斷的用不堪的言語羞辱對方,次數也可能很頻繁,對外散播不實謠言--指對方有外遇行為等。(三)心理虐待 :竊聽、跟蹤、監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控受虐者等足引人精神痛苦之不當行為。恐嚇要做出對其不利的行為、恐嚇要一起死,或威脅要傷害子女等等,造成被害人身心的恐懼。或者一直用電話搖控對方行蹤,限制對方行動,要對方隨時回報行蹤、打電話騷擾等。不給生活費、不斷的要錢,不讓對方出去工作等。(四)性虐待 :強迫受虐者進行性行為、強迫性幻想、強迫受虐者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或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夫妻之間雖有履行同居義務,但同居義務不等於做愛的義務,所以千萬不要以為老婆跟你做愛是義務啊!而且小心觸法,這驗傷是驗得出來的。
(注意:被害人到醫院去驗傷時,若是肉眼看不到的傷口,ex : 頭部的紅腫或內傷等,醫生是無法針對這些部位在驗傷單上註明,醫生只會針對看得到的瘀血、紅腫或撕裂傷等開驗傷證明。) 精神暴力的樣態較多,還有蠻多狀況是無法包含在上面的,若能證明其行為造成被害人心裡的恐懼,或對其名譽造成傷害等等,都算是精神暴力。 再來談彼此的關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所謂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 配偶或前配偶。
二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所以並非一定是男對女,而是只要雙方是四等親內的血親或姻親都算是,夫妻之間男對女的施暴是佔多數,女對男的施暴也是有,但是少很多,另一原因是男人通常會恥於對外說,所以還是以男施暴於女佔多數。除了婚姻暴力外,兒童虐待也是多數,老人虐待亦是,婦女、兒童、老人是較為弱勢的,容易成為被害人
建議妳要先蒐集證據後再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否則口說無憑 法官難以認定妳的不堪同居之騷擾
若蒐證上有任何疑問歡迎來信給我或到我部落格留言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1-02-25T21:58
其實,台灣訴請離婚是有條件限制的,
必須夫妻之一方符合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如下列)的情形始可訴請離婚,
1.重婚者、
2.與人通姦者、
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不論精神上或身體上之虐待)、
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11.除前列10點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民眾看完上列幾點事由,
有看到哪一點是「分居達多久即可訴請離婚」嗎?只是一般若碰到夫妻一方拋妻(夫)棄子這種狀況,本人會建議兩種方法:
(一)先提起民事訴訟(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待獲得勝訴判決後,另一方仍不回來履行同居義務;此時可以再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訴請判決離婚,通常這種方法離婚成功機率很大。(二)直接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訴請離婚,但這種方法有點靠運氣,畢竟重大事由這標準很抽象,且你提出的理由是否足以說服法官相信婚姻已破裂到難以維持這地步。
你要記得訴請離婚時要做(夫妻財產分至,和分別財產制)
對你較有保障!
一併協議。若不能協議離婚,就要訴訟請求離婚,也要舉證讓法官相信被告(令夫)有過失,並可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
建議你:
自己蒐集證據: 把你先生酒後的言行舉止都錄音或錄影
起來,或是他傳給你的一些不雅的訊息都留
起來在來去公立醫院跟護士說你要開報驗傷
單,她會教你..
不是沒打你就不等於(家暴)
你提出家暴訴請離婚
沒告你先生(傷害)
他是不會有什麼刑責,除非不斷對你造成傷害!
有問題可以加我及時!
我會盡快回覆你...

這種女人還該愛嗎?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1-02-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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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告訴我這篇文章提到了哪幾種法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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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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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1-02-21T00:00
上個月在家裡我不滿他吃k他命,勸他不要再吃了,我們就起了口角,他就開始毆打我,用手打我的頭和臉部,及用掃巴打 ...

有關家暴令的一些問題?

Eden avatar
By E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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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1-02-19T00:00
因常被先生打耳光因忍受不了我反擊用了螺絲起子刺傷了先生.所以他去了法院告我傷害及家暴且申請保護令..他打我時沒人看到.但我刺傷他的過程小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