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爭取到監護權及扶養權 - 家暴
By Kristin
at 2009-06-01T00:00
at 2009-06-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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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我姐有2ㄍ兒子~分別4歲.1歲~當初也是在雙方家庭反對下結婚~生下老大後約6ㄍ月~姊受不了夫家精神折磨及不自由所以帶著小孩回娘家~前夫(今年五月離婚)當時陪同~後因前夫債台高築(賭博)及暴力言行~即便在我家也敢打我姊~囂張到說要打姐給我家人看~但當時家中未有人在~姊無力再承擔~五月協議離婚~前夫並不是真ㄉ想離~但為ㄌ離婚姐連小孩也願意放棄...
ㄧ開始2人互踢皮球~皆表示不願養小孩也沒能力養~
後來公公介入要求帶四歲老大回家才願意同意離婚~企圖用小孩壓制~但沒想到我姊真ㄉ答應ㄌ~小孩一直都是娘家在扶養~重點是~現在也確實離婚ㄌ~老大監護權歸前夫~
但前夫不時電話騷擾我媽揚言要砸我家~威脅不准探視小孩否則要我們好看~到姐ㄉ公司鬧事~離婚後ㄉ姐也確實不管小孩ㄌ
表要過自己ㄉ人生追求他ㄉ幸福~
只是辛苦到小孩~難過到從小養育小孩ㄉ娘家
因為前夫一直騷擾我家人~不得安寧!~
上次去探望小孩~腳上多ㄌ很多瘀青~
感冒生病近2ㄍ星期都沒好~帶他去吃飯時一直狂吐~手腳冰冷
臉上疲累無血色~緊急帶他掛急診後告訴外甥奶奶卻依點都不緊張~只是點頭說知道ㄌ就繼續忙著賺錢去ㄌ(姊ㄉ前夫家中是經營麵攤~)外甥說下課回家都必須在攤子待到11.12點~試問這樣ㄉ環境真ㄉ對小孩是好ㄉ嗎~
當初錢夫家說ㄉ好聽~說願意2ㄍ小孩都讓娘家扶養但因為前夫家較有錢想栽培老大所以希望老大回到夫家~(對方拒絕扶養老二~因為老二是在娘家出生~夫家公婆從沒探視過)
我家不算好野人~但至少兄弟姐妹工作都歐科~有教師~護士~研究生等~社經地位不比對方家差~
之前看過ㄧ個報導~雙方父母不想養育小孩但最終小孩卻判給父親~因為父親擁有正當工作~而我姐是收銀員~努力加班月薪3萬多~我姊夫卻沒有正當工作~當初是協議離婚~
但離婚後如果質疑對方不能給小孩好ㄉ生活難道無法可治?
其實我姐也確是將小孩往外推~我也埋怨~
究竟~身為真正為小孩付出ㄉ娘家人~到底如何爭取?
我手上有前夫欠債時簽ㄉ本票~我姊是擔保人~還有被前夫毆打ㄉ驗傷證明~因為姊另交新歡~根本不顧小孩~老二都丟給娘家
有外面男人寫給她ㄉ情書~還有通話明細~另外前夫威脅我家人的這部分應該去調通聯記錄就可以ㄌ~聽朋友說可以先到警局備案~(威脅恐嚇部份)其餘ㄉ可能要大大看完後問我~我在另行補充ㄌ~小孩真ㄉ是我們ㄉ命~雖然他ㄉ父母自私到根本不管他們ㄉ死活~但他們是我們心頭ㄉㄧ塊肉~在法律上我們不是直系親屬
但卻是更勝過那些虛有其表莫名奇妙ㄉ法律...我們才是名副其實ㄉ家人~而我也確確實實ㄉ扶養小孩~~每年申報所得稅外甥都是被我扶養低...快幫我想想如何解決~至少讓小孩回到我們身邊~
讓我們脫離威脅恐懼~~
Update:
我希望是有此類經驗ㄉ~或是向律師~警察~家暴防治那類ㄉ專業人士回答..
Update 2:
難道除ㄌ我姊~娘家ㄉ人不能提起監護權之轉移吗~因為雙方皆不適任父母~扶養小孩這部分鄰居是都了解低~小孩雖4歲但早熟~跟姊ㄉ前夫住不習慣~因為從小就是娘家照顧他~小孩要求跟娘家ㄉ人同住~
還有威脅ㄉ部分我下次會錄音~而且對方拒絕我們探視~但他忘ㄌ我們有探視權利~入繼續違反這是可以訴訟低吧~
我想~線在ㄉ 重點是在我姊身上~
幫幫我~~真ㄉ~
告訴我該如何處理~~
Update 3:
打這ㄇ多字2號回答者好像不懂我ㄉ意思....但還是感謝2位~
雖然沒有我要ㄉ答案..
Update 4:
三號回答者我盯你很久ㄌ~煩死ㄌ你還來亂
去別處廣告吧你...
ㄧ開始2人互踢皮球~皆表示不願養小孩也沒能力養~
後來公公介入要求帶四歲老大回家才願意同意離婚~企圖用小孩壓制~但沒想到我姊真ㄉ答應ㄌ~小孩一直都是娘家在扶養~重點是~現在也確實離婚ㄌ~老大監護權歸前夫~
但前夫不時電話騷擾我媽揚言要砸我家~威脅不准探視小孩否則要我們好看~到姐ㄉ公司鬧事~離婚後ㄉ姐也確實不管小孩ㄌ
表要過自己ㄉ人生追求他ㄉ幸福~
只是辛苦到小孩~難過到從小養育小孩ㄉ娘家
因為前夫一直騷擾我家人~不得安寧!~
上次去探望小孩~腳上多ㄌ很多瘀青~
感冒生病近2ㄍ星期都沒好~帶他去吃飯時一直狂吐~手腳冰冷
臉上疲累無血色~緊急帶他掛急診後告訴外甥奶奶卻依點都不緊張~只是點頭說知道ㄌ就繼續忙著賺錢去ㄌ(姊ㄉ前夫家中是經營麵攤~)外甥說下課回家都必須在攤子待到11.12點~試問這樣ㄉ環境真ㄉ對小孩是好ㄉ嗎~
當初錢夫家說ㄉ好聽~說願意2ㄍ小孩都讓娘家扶養但因為前夫家較有錢想栽培老大所以希望老大回到夫家~(對方拒絕扶養老二~因為老二是在娘家出生~夫家公婆從沒探視過)
我家不算好野人~但至少兄弟姐妹工作都歐科~有教師~護士~研究生等~社經地位不比對方家差~
之前看過ㄧ個報導~雙方父母不想養育小孩但最終小孩卻判給父親~因為父親擁有正當工作~而我姐是收銀員~努力加班月薪3萬多~我姊夫卻沒有正當工作~當初是協議離婚~
但離婚後如果質疑對方不能給小孩好ㄉ生活難道無法可治?
其實我姐也確是將小孩往外推~我也埋怨~
究竟~身為真正為小孩付出ㄉ娘家人~到底如何爭取?
我手上有前夫欠債時簽ㄉ本票~我姊是擔保人~還有被前夫毆打ㄉ驗傷證明~因為姊另交新歡~根本不顧小孩~老二都丟給娘家
有外面男人寫給她ㄉ情書~還有通話明細~另外前夫威脅我家人的這部分應該去調通聯記錄就可以ㄌ~聽朋友說可以先到警局備案~(威脅恐嚇部份)其餘ㄉ可能要大大看完後問我~我在另行補充ㄌ~小孩真ㄉ是我們ㄉ命~雖然他ㄉ父母自私到根本不管他們ㄉ死活~但他們是我們心頭ㄉㄧ塊肉~在法律上我們不是直系親屬
但卻是更勝過那些虛有其表莫名奇妙ㄉ法律...我們才是名副其實ㄉ家人~而我也確確實實ㄉ扶養小孩~~每年申報所得稅外甥都是被我扶養低...快幫我想想如何解決~至少讓小孩回到我們身邊~
讓我們脫離威脅恐懼~~
Update:
我希望是有此類經驗ㄉ~或是向律師~警察~家暴防治那類ㄉ專業人士回答..
Update 2:
難道除ㄌ我姊~娘家ㄉ人不能提起監護權之轉移吗~因為雙方皆不適任父母~扶養小孩這部分鄰居是都了解低~小孩雖4歲但早熟~跟姊ㄉ前夫住不習慣~因為從小就是娘家照顧他~小孩要求跟娘家ㄉ人同住~
還有威脅ㄉ部分我下次會錄音~而且對方拒絕我們探視~但他忘ㄌ我們有探視權利~入繼續違反這是可以訴訟低吧~
我想~線在ㄉ 重點是在我姊身上~
幫幫我~~真ㄉ~
告訴我該如何處理~~
Update 3:
打這ㄇ多字2號回答者好像不懂我ㄉ意思....但還是感謝2位~
雖然沒有我要ㄉ答案..
Update 4:
三號回答者我盯你很久ㄌ~煩死ㄌ你還來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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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ma
at 2009-06-02T16:50
at 2009-06-02T16:50
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
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
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不受第1094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法院於改定監護人確定前,得先行宣告停止原監護人之監護
權,並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
民法第1090條 (親權濫用之禁止)
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法院得依他方、未成年
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
職權,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
民法第1055條 (離婚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之權義及變更)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
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
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
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
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
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
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
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民法第1055條 之2 (裁判離婚子女之監護2)
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並
審酌前條各款事項,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
並指定監護之方法、命其父母負擔扶養費用及其方式。
兒少法第48條 (停止親權或監護權、終止收養關係)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
或有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
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
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
人,得聲請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
或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對於養父母,
並得聲請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法院依前項規定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得指定主管機關、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適當之人
為兒童及少年之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方法、命其父
母、原監護人或其他扶養義務人交付子女、
支付選定或改定監護人相當之扶養
費用及報酬、命為其他必要處分或訂定必要事項。
前項裁定,得為執行名義。
兒少性交易第20條 (監護人之選定)
主管機關及教育部依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之規定,
於安置、保護收容兒童及少
年期間,行使、負擔父母對於該兒童或少年之權利義務。
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未滿十八歲之子女、
養子女或被監護人犯第二十三條
至第二十八條之罪者,兒童或少年、檢察官、
兒童或少年最近尊親屬、主管機
關、兒童或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其行使、
負擔父母對於該兒童或少年之權利義務,另行選定監護人。
對於養父母,並得請求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法院依前項規定選定監護人時,
得指定監護之方法及
命其父母或養父母支付選定監護人相當之扶養費用及報酬。
(以上是相關法條)
建議你可以帶孩子去驗傷,若有家暴(精神或身體)不法侵害
可以替孩子去報案,經由派出所通報家暴中心及婦幼隊,
家暴中心社工會與妳聯繫,妳可請求社工評估孩子狀況,
可以佐證孩子是否適合其父親監護。
若無家暴情事,亦可請當地派出所通報孩子為高風險家庭
,通報至家暴中心,亦會有社工諮詢與評估。
因不利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
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這些是我的淺見,
建議可以經由網路免費諮詢專業律師
2009-06-15 13:50:50 補充:
參考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By John
at 2009-06-04T12:05
at 2009-06-04T12:05
By Ida
at 2009-06-04T07:28
at 2009-06-04T07:28
不讓你探視子女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也有人是請警察陪同去帶孩子的,但這較接近於道德勸說的方式,而且也要看警察肯不肯幫忙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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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其實最近我時常想到關於分手...因為前陣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