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驗傷單.到警察局不能備案嗎? - 家暴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06-05-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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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被老公打.到醫院ㄑ驗傷.拿驗傷單ㄑ警察局不能備案嗎? 朋友跟我說 拿驗傷單ㄑ備案.為了將來如果要申請離婚ㄉ話 至少還有證據.但...................警察卻跟我說: 沒有人這樣備案ㄉ.只有申請保護令跟家暴離婚. 我知驗傷單ㄉ期限是半年.
大家ㄝ知 被打1次就會有第2.3.4.5.............次.我沒ㄑ備案ㄉ話驗傷單又只有半年期效.如果ㄊ在1年後又打我 我那來ㄉ證據ㄚ? 是警察ㄅ想讓我備案 ㄅ想處理這小事 那為何ㄅ能備案ㄋ.......... 是真ㄉㄅ能備案嗎?????????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06-05-29T10:04
不要再用「備案」這名詞了
就改成報案吧
家暴案件可以要求警員幫你填寫「家暴案件調查記錄表」
那是張三聯單,警員一張要留存、一張要給社會局,一張要給你
你可以跟警員說,我要報案,但不要提出保護令聲請也暫不提傷害告訴
但你留著這個單據,如果有天你提出保護令聲請或離婚訴訟
都可以用得到…
如果你是半年被打一次,平時被辱罵、或者先生會摔東西
也要記得錄音、拍照
因為辱罵、摔東西都算精神上之暴力
如果你都沒蒐證,到時保護令或離婚訴訟都會很困難
如果警員說「沒傷不能報」,你就跟他說你是精神暴力
警員的職責僅止於受理,調查之責任則交由法官
如果警員仍不願意協助受理,你一定要在警局內撥打113
請113的社工幫你跟警員溝通…總之
每受暴一次,就得拿一次家暴調查記錄表,否則就不算有報案
希望能給你一些幫助!
2006-06-01 00:38:42 補充:
針對三文雷克大大的補充我有些不能認同的地方!實務上並沒有"派警員24小時保護你"的措施!精神、言詞暴力要蒐證雖然有困難度,但也不是沒辦法!受暴者既然知道施暴者會以言詞暴力的方式對待,實務上我們會教導婦女要把錄音筆放入胸罩(前胸、可夾住),見施暴者返家時,就按下錄音鍵,如果有發生事情一定錄得到,若沒發生暴力也頂多就是浪費電而已…所以,積極蒐證有其必要性吧!記得每受暴一次,就得報案一次,取得"家暴案件調查記錄表",因為保護令的核發要件,需要證明暴力的持續性,如果言詞暴力不蒐證,就無法舉證暴力的頻繁程度,所以…蒐證吧!
2006-06-01 00:43:10 補充:
還有,三文雷克大大所述"取得保護令之後可以限定施暴者住居所或是限訂離被害者多遠之距離"這是錯誤的觀念,保護令核發基本款項多以"禁止暴力及騷擾為多",精神暴力難以核發"遷出及遠離令",而且遠離令也不是離"人"多遠,而是一個明確的"住址",不然受暴者會移動,施暴者可能不小心就違反保護令了!如果沒有辦法以現行犯逮捕,可以事後至警局報案,要求警員以"函送"的方式受理違反保護令之案件....^^"
2006-06-01 09:10:39 補充:
針對三文雷克大大的補充,我認為反而是你活在理論的世界裡!我是個實務工作者(在法院工作),你知道保護令審理的程序嗎?你知道受暴者來到法院要聲請保護令遇到的困境嗎?其實大多是你們警員"不願受理"惹的禍!
2006-06-01 09:15:04 補充:
那你是受暴者嗎?如果你都不蒐證,到最後如何聲請保護令?我說的言詞暴力,除了當下可錄音外,也可以在電話裡錄音呀?我有說要為了蒐證不要離開連命都不要嗎?如果你真的是實務工作者,就不會說"保護令可以遠離一個人多遠"之類的話了…也不會傳達光逃不要蒐證的觀念…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06-05-30T09:12
首先你要對家暴處理流程有正確概念:
1.家暴事件發生後.立即前往醫院急診室.
2.告訴急診室掛號小姐.你遭受到家暴事件.
3.急診室人員處置:報警.聯絡社會局社工到場.進行驗傷及開立驗傷單.
4.可向社會局人員提起協助.申請保護令.
5.如未獲改善.再向法院訴請離婚判決.
每一次家暴事件都應如此方式辦理.(增加法院判定依據)
2006-05-30 03:02:24 補充:
113家暴專線也會循上述程序協助你.加油!不要怕!勇敢走出自信的自我.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06-05-31T21:43
三文雷克的回答,真是中肯又正確哦!
2006-06-01 15:49:41 補充:
(是真ㄉㄅ能備案嗎?????????)=== 我想提問者的題目,是不是大家都弄錯了,他只是在問能否備案,而大家的熱心,會讓他模糊了焦點,
(備案)的確,現在已沒有這個名詞了,是民眾的誤解,而不是警察不受理!
(家暴)是大家所痛恨的,故大家非常熱心提供方法,但也要受暴者能自醒啊!
若受暴者已和好或受暴者已痛苦不已,而大家在此吵的不亦樂呼,那又.....
故在此建議提問者若此事尚未解決,先去報案吧!將單據妥善保存!再去想辦法完成接下來的法定程序哦!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06-06-01T00:42
那位警察所述完全正確,上面有些大大之言論係屬偏差之言詞,希提問者自己判別。您因為被您丈夫毆打受傷,且您已經有到醫院診療並取得驗傷單,因此您到警察單位報案如果僅要備案,警察可以幫你填寫資料至其簿冊(工作記錄簿)但此一行為並沒有法律效果,也無法作為證據之用,因此警方都會跟您說明現在已經沒有備案這程序,要告的話就告。因為您這案例係屬家暴案件,因此警方會直接請您依照家暴案件報案處理,並替您取得家暴案件之保護令(緊急保護令或是一般保護令),另外取得保護令之後可以限定施暴者住居所或是限訂離被害者多遠之距離,如果違反保護令者即可以現行犯逮捕。您也可以依此來提出離婚之訴求。不是警察不處理,而是家暴案件他不受理完整的話會被處罰(罰錢及行政處罰),而且現今也已經沒有備案這名辭了,因此才會造成您的誤會。希望這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也希望對警察工作內容不了解之人不要隨便回答,不然會造成一些提問者有所誤會這樣就不好了!
2006-05-29 15:34:54 補充:
謝謝小玉大大的錯愛,我只是就我所知道的誠懇回覆而已。
2006-05-29 18:53:07 補充:
下面佩佩大大雖是社工但所提出要有證據之說法在下比較無法認同,家暴案件有很多都無法提出很有利的證據,誠如大大所說的精神暴力或言詞暴力.......等,要蒐證很難的,而且也不可能二十四小時都拿著錄音筆或V8等機器等著被家暴吧?所以只要初步認定有家暴之嫌疑就可以盡速到警察機關請求協助的,也可以在家中或到外面安全的地方打113家暴中心,家暴中心就會自動移請發生地當地幾察機關派員保護您。
2006-06-01 08:13:30 補充:
首先感謝 憂心民眾被誤導的十方 的錯愛。再來要對佩佩大大所提出之反駁做出質疑,現今之家暴法規很多都只是理論,但實務方面卻是無法做到,另外你所說的二十四小時警方保護方面,我所說的是只要有遭受家暴迫害就可以至警察機關求助。另就您所說的家報蒐證的部份,您不是受害者,不知道受害者那種心情,被傷害時想躲避都來不及了,怎還會注意有無蒐證,我要強調的是,應該注重的是實務方面而不是理論!
2006-06-01 09:29:39 補充:
我要強調,我並沒有說不要蒐證,在可以蒐證的情形下當然要蒐證,但無法蒐證的時候還是要以自己本身的身家安全為重。另外我的回答係以提問者所提問--傷害案之家暴之內容回覆,申請保護令的目的就是要使家暴加害人心有警惕,以保護家暴被害人。
2006-06-01 09:34:34 補充:
家暴法(第二章民事保護令)第十三條第13條第13條法院受理通常保護令之聲請後,除有不合法之情形逕以裁定駁回者外,應即行審理程序。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一 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二 禁止相對人直接或間接對於被害人為騷擾、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三 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處分行為或為其他假處分。四 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2006-06-01 09:35:04 補充:
五 定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六 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七 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八 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九 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2006-06-01 09:35:15 補充:
十 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十一 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十二 命其他保護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2006-06-01 09:37:06 補充:
請注意家暴法(第二章民事保護令)第十三條第13條第四款: 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這就是我所謂的限制距離!
2006-06-01 09:42:57 補充:
第三章刑事程序第22條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雖非現行犯,但警察人員認其犯家庭暴力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符合刑事訴訟法所定之逕行拘提要件者,應逕行拘提之。並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以上就是我所稱之以現行犯逮捕之法條。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06-06-01T20:30
警察的意思應該是;你要『備案』就備案(你要他備案他就必須幫你備案),但是備案沒有法律效力,警察也沒法當證人,因為他沒有看到你被打。
他是問你要直接『報案』嗎?要申請保護令跟家暴離婚嗎?
警察可以直接以刑事案件幫你移送法院,
(刑事案件的追溯期是半年~~我沒ㄑ備案ㄉ話驗傷單又只有半年期效.)
然後你可以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賠償。
(民事賠償的請求期是2年)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06-05-28T14:36
現在的警察真的只會開罰單了嗎…哎
水水你可以去婦女資訊網看看
http://taiwan.yam.org.tw/womenweb/hvdraft/
裡頭有一些資料可供你參考
還有一些政府和民間相關單位的聯絡方式
那些警察不理你的話你可以詢求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的協助
http://www.moi.gov.tw/violence/
希望可以幫到你哦

家暴電話是多少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06-05-26T00:00
如果家暴怎麼辦 請給最好的脫離方法 還有電話 謝謝

家暴案件離婚;女性擁有小孩可能嗎,要怎麼幫助姐姐?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06-05-24T00:00
在台灣的法律制度下;離婚時小孩歸屬權;大多為父親~對女性為人母親者,真的很不公平,以下是我親姐姐發生的事件:
姐姐常跟他先生吵架;連� ...

家暴...該如何處理!?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06-05-24T00:00
我爸是一個沒工作的人,又不衛生,3字經常掛嘴邊
又常愛跟我媽拿錢去茶店叫小姐
最嚴重的是從我小就開始愛喝酒,每次在外面受到氣後
就會回家� ...

請問這樣算"家暴"嗎?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06-05-23T00:00
小弟我目前國三準備要畢業哩!!
可是我每天都在陰影下度過!!
幾乎是1~2天小吵 3~4天一大吵!!
另外每天都碎碎念!!(念一些無關緊� ...

想請問這樣算是家暴嗎?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06-05-23T00:00
我先生每天都會罵我三字經 還教小朋友罵我討客兄,這樣算是家暴嗎?我能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