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法律途徑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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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enobia
at 2006-02-0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女朋友的家庭有家暴的問題
她爸爸總是對她媽媽動手
但是都是依些很簡單的問題
如果要告他
要怎麼告?
之前打電話求助過
警察沒有來
家暴中心也打過了
如果要循球法律途徑
有哪些管道?
又有哪些法律可以完全隔離她們和她爸爸?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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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06-02-08T16:30
家庭暴力意義: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a...身體上不法侵害指的是: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常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毆、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頭、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
b..精神上不法侵害指的是:
1、 言詞虐待:永言詞、語調予以脅迫、恐嚇,以企圖控制北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2、 心理虐待: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恥、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3、 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蒐集家暴的證據:如家暴事件發生時打110報警,使警察阻止施虐者施暴,並護送你到醫院或庇護中心 .驗傷拿甲種驗傷單(受暴就去驗傷~!這樣的意義在於讓檢察官知道你是屬於長期受暴的狀況!),並最後照片存證.到警察局備案、作筆錄 .然後 保留證物,如驗傷單、凶器、遭破壞之衣物 .如果是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就必須錄音錄影存證.有家暴狀況一定要報案~讓警方或家暴中心留有報案紀錄!
下一步就是申請保護令可以向警察機關和法院提出保護令聲請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3 條
法院受理通常保護令之聲請後,除有不合法之情形逕以裁定駁回者外,應
即行審理程序。
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
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
一 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 禁止相對人直接或間接對於被害人為騷擾、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
之聯絡行為。
三 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
處分行為或為其他假處分。
四 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
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 定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
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六 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
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七 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八 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九 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
害等費用。
一○ 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
其他治療、輔導。
一一 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
一二 命其他保護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聲請家暴隔離後~時間期滿!再有類似狀況~再申請!
至於聲請離婚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
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可以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或者以1052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最後給你一些機關團體資訊
通報家暴防治中心專線電話為0800-024-995或直接打113
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02)27080126 傳真(02)27092223
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07)3227188 傳真(07)3227566
台中市晚晴婦女協會 (04)2371-5119 傳真(04)2371-3988
台灣婦女救援協會(02)2356-9595 
司法院訴狀範例 http://www.judicial.gov.tw/ 進去之後找訴訟協助...的代撰書狀範例的少年及家事類別 裡面有保護令與訴請離婚的範例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06-02-10T16:17
你還想單身多久?
從現在起,停止學習任何交友課程,不要在紙上談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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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06-02-06T01:22
其實 也沒有像尋愛 說的那麼的嚴重.....如果真的沒辦法解決 建議您先聲請家暴相關程序 真的不行再論以傷害罪處置....畢竟不是所有事情都要以刑逼民 這樣司法資源的啟動與濫用會造成司法的資源浪費...

不快樂尋求有用的解決管道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06-02-04T00:00
我的故事很長,或許一長串都沒講到重點,但是如果能幫助我,可以看完它嗎?從我有記憶開始,我幾乎都沒有真 ...

法律問題萬一我殺了人我要關多久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06-02-03T00:00
我知道這個問題可能大家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但是我好累..我不想在忍耐下去我的家庭從小就充滿著家暴我的父親已� ...

為何男女婚後一定要為了孩子維持不幸的婚姻?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06-02-02T00:00
歐美的法律是:結婚很麻煩,手續一大堆!但是離婚很簡單方便!因為不幸福的婚姻勉強維持下去:對夫妻雙方跟孩子的� ...

被妻告家暴.要離婚

Una avatar
By Una
at 2006-02-01T00:00
有警局資料.我育有一女2歲.如果離婚的話.小孩該歸誰扶養哪?

被妻告家暴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06-02-01T00:00
被妻告家暴.已有警備資料.我育有一女.如妻堅持要離婚.小孩的監護權應該屬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