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相關問題 - 家暴
By Selena
at 2009-01-09T00:00
at 2009-01-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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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家暴發生.可以找哪些單位聲請保護令呢?
聲請保護令需要哪些文件資料呢?
當家暴發生.可以找哪些單位協助呢?
現階段台灣社會提供的家暴受暴者必要協助措施有哪些呢?
可以請對家庭暴力相關知識的大大.請詳細告知
已更新項目:
請大大告知發生家庭暴力之成因.並解釋之
聲請保護令需要哪些文件資料呢?
當家暴發生.可以找哪些單位協助呢?
現階段台灣社會提供的家暴受暴者必要協助措施有哪些呢?
可以請對家庭暴力相關知識的大大.請詳細告知
已更新項目:
請大大告知發生家庭暴力之成因.並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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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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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lly
at 2009-01-12T07:24
at 2009-01-12T07:24
在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範下,只要家庭成員間有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家庭成員間,除了一般所熟知的夫妻、子女外,還有誰能夠聲請保護令呢?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因此,得聲請保護令的範圍相當廣泛,包括:夫妻、前夫前妻、二房、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丈人丈母娘、公公婆婆、兄弟姊妹、叔伯、阿姨、姑舅……等,只要遇到有家庭暴力行為,都可以聲請保護令。
有一點要注意的,在司法實務上,同居男女朋友有時候會因為吵架動手,受害一方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且以「事實上之夫妻關係」為由提起,個人以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在現今社會相當普遍,但畢竟只是男女朋友,有沒有組成「家庭」的意思,恐有疑問,因此個人認為法院在審理同居男女朋友間家庭暴力事件時,應該要從嚴認定,同居事實應該有相當一段時間,且有組成家庭的意思,否則應該不能據此聲請保護令。
如何申請保護令 ?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均可申請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申請,但緊急性暫時保護令被害人並不能擔任申請人。
只有緊急暫時保護令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法院申請,最快在四小時內核發。一般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則由被害人直接填寫聲請書狀向法院聲請。
一、聲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以言詞、書面或電信傳真方式向法院聲請。
二、聲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應填具「民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聲請書狀」, 向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聲請。
三、聲請通常保護令應填具「民事通常護令聲請書狀」,向被害人之住居所 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聲請。
保護令的種類及內容是什麼 ?
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將保護令區分為兩種:
1. 通常保護令
2. 暫時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又分『緊急暫時保護令』與『一般暫時保護令』。
保護令內容:如下列12項。
1. 禁止傷害令
2. 禁止騷擾令
3. 命加害人遷出住居所及禁止處分不動產令
4. 命加害人遠離一定住居所令
5. 定汽、機車或其他生活、職業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並交付
6. 對子女定暫時狀態之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令及命交付子女
7. 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8. 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及子女之扶養費用
9. 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失等費用
10. 命相對人完成處遇計劃,即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等
11. 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
12. 命其他保護被害人及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2009-01-09 23:13:41 補充:
家暴的施暴者有什麼法律刑責
如果家暴本身造成受暴者之身體傷害,那就是刑法之傷害罪,可判刑 !
刑法第二三章傷害罪如下:
第277 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院審理後法院同意兩人離婚,這名副教授的太太還可以平分丈夫600多萬元的財產。
2009-01-09 23:14:09 補充:
第278 條(重傷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79 條(義憤傷害罪)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9-01-09 23:14:30 補充:
第280 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281 條(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009-01-09 23:14:51 補充:
第282 條(加工自傷罪)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傷,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成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83 條(聚眾鬥毆罪)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
2009-01-09 23:15:23 補充:
第284 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第285 條 (傳染花柳病、麻瘋罪)
明知自己有花柳病或麻瘋,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致傳染於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009-01-09 23:15:58 補充:
第286 條(妨害幼童發育罪)
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體之自然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287 條(告訴乃論)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2009-01-09 23:41:54 補充:
家暴致暴的原因
現代婦女基金會指出,家庭暴力的導火線以感情不睦、疑似外遇等感情因素最多,加害者的施暴手法則以直接毆打、重摔居多。
現代婦女基金會調查發現,在致暴因素方面,以感情因素導致暴力案件最多,包括感情不睦、疑似外遇、口角等等,這類因素占所有因素的百分之三一點四九,顯示家庭間成員感情不睦、缺乏溝通習慣與技巧常導致暴力的發生;不良行為所導致的家庭暴力則占百分之二四點三九,包括酗酒、賭博、吸毒等;金錢因素,包含經濟、欠債、財產糾紛等所導致的暴力事件則占百分之十五點三,顯示不良行為、金錢糾紛也常成為家暴的間接促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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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到警察局備案
後來也申請了家暴保護令
請問要如何撤銷家暴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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