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精神虐待 - 家暴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08-05-2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跟我先生暫時聽婆婆的安排~分居!
但他還是天天打電話來!
每天懷疑我外面有男人~(還沒分居前就開始懷疑了!)
就連帶小孩回去給他們看ㄝ一樣!
前兩天~還去跟神明擲杯問我外面有沒有男人!
回家就一直鬧說~神明說我外面有男人!
現在的我很怕回去面對他~包括他的家人!
他有被公婆押去看醫生!
但~好像ㄝ沒啥用!
我自己本身ㄝ開始吃藥控制自己!
我的憂鬱症~有好一點點~不會有想死的念頭了!
但我的恐懼症~一天比一天嚴重!
我想~我再繼續我公婆的安排是不行的!
我想申請家暴!
但是~只有一張證明我有憂鬱症跟恐懼症的證明~
足夠我申請家暴ㄇ?
我的婆婆~每天打電話叫我回家!
看到他們家的來電~就開始發抖~
小孩從出生就都我在帶~
對他們那邊~根本就不喜歡!
回去~有多久~就哭多久~不然就是黏在我身上!
抓ㄝ抓不開....
因為都我在帶小孩~當然我ㄝ就沒有工作!
這樣ㄉ我~如果申請了家暴~
訴請離婚~小孩歸依我的機率高嗎?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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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vy
at 2008-05-29T00:15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三、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四、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之行為。
五、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一)關於離婚
在法律上,夫妻除了兩願離婚外,也可以透過裁判離婚的方式,不同的是,裁判離婚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規定的各款事由,才能向法院提起。
此外,夫妻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規定,主張具有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請求法院裁判離婚。
本條之規定乃採取(破綻婚姻)的立法,只要夫妻婚姻關係出現難以回復的破綻,法院就可以裁判離婚,因此可請求的範圍相當廣。
(二)關於裁判離婚
夫妻結婚應以共同組成幸福美滿家庭為最終目的,結婚後一方對他方施以各種虐待,到達無法同居的程度,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3款的規定,受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透過法律的力量,解除婚姻的效力,回歸正常生活。
所謂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係指夫妻之一方予它方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而言,凡有礙他方之人格尊嚴與人深安全,包括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致夫妻不堪繼續共同生活者,都屬於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就法院的見解來看,虐待包括身體的虐待,也包括精神上的虐待。
實務上,法院在審理這類的離婚訴訟時,除了審酌夫妻之依方對他方的虐待行為外,還必須就行為已達到不堪繼續同居之程度,才能判決准予離婚。
歷年來法院的判斷標準,乃就具體事件,衡量夫妻之一方受虐待所受侵害的嚴重性,斟酌當事仁的教育程度、社會地位與其他情事,以做出最終的判斷。
關於不堪同居之虐待事實的證據蒐集,身體上的虐待固然容易證明,但是精神上的虐待就不盡然,建議在打官司前最好先充分蒐證,例如:錄音、證人..等,如果經長時間精神虐待,已經造成精神疾病或心理上障礙,像是有自卑、自閉、憂鬱症、躁鬱症..等,也可以檢附精神科醫生或心理醫生得診斷證明,來證明所遭受精神虐待確實已經達到不堪同居的程度。
(三)關於家庭暴力防治法
一般我們所理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會已為僅限於家庭中發生的身體暴力行為,其實不然,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所稱的家庭暴力,也包括身體與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舉例來說,任一毆打家庭成員、對於家庭成員有言語上侮辱,造成精神上重大壓力..........等,都屬於家庭暴力的行為。
(四)關於保護令
面對家庭暴力問題,受害者大多數都是在暴力行為已經無法忍受時才願意聲請保護令,此時施暴者多半已經有家暴的習慣,當施暴者知悉受害者提起保護令聲請後,恐怕被害者會被修理的更慘,等到法院核發保護令以後再禁止施暴者的家暴行為,或許悲劇早已發生了。
因此,法院在審理保護令的同時,在尚未審理終結前,會先核發暫時保護令,保障聲請人的人身安全,並以暫時保護令的核發,視為通常保護令的聲請。
一般來說,應以書面聲請,由法官受理。為了讓被害人能盡速受到法律保護,也可以口頭表達、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向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聲請。
當法院開始審理家庭暴力案件時,建議您補足具體證據,讓法官能明瞭您所受的委屈,倘若身體受傷,可以檢附相關驗傷單據。
在法律上,醫生有義務出具驗傷單據證明傷勢,無須擔心被醫院拒絕;如有證人可以證明家庭暴力行為也是相當理想的。
至於精神上的傷害,例如語言暴力等,應該提出錄音,與根據錄音所謄寫的紀錄,提供給法官參考。
(五)證據蒐集
裁判離婚之訴,關於不堪同居之虐待事實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證據蒐集,建議在打官司前最好先充分蒐集事證,例如:錄音、證人..等。
如果經長時間精神虐待,已經造成精神疾病或心理上障礙,像是有自卑、自閉、憂鬱症、躁鬱症、恐懼症..等,可以檢附精神科醫生或心理醫生的診斷證明,來證明所遭受精神虐待確實已經達到不堪同居的程度;若對子女施暴、對直系姻親精神虐待......也必須做好錄音、驗傷單、證人....等事證。
(六)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通常保護令核發後,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監護權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的情形,會推定由加害者行使監護權不利於該子女,就爭取監護權受害者來說,是相當有利的。
另外,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是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決的。
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5條也有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08-05-30T19:31
請你錄音....再聲請家暴保護令....
訴請離婚...小孩歸妳機率極高!!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08-05-27T11:58

圖片參考:http://www.jenai.gov.tw/images/girl.gif
版大:您好
胡大俠管家(大師5級)對於您的問題,提供一些資料參考:
1.離婚
1、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解釋說明: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的規定,可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民法親屬編規定,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構成離婚之事由。所以配偶離家出走,行蹤不明,是否構成惡意遺棄,實務上通常須先提起「履行同居」之訴,等法院判決確定後,對方仍無音訊,再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為理由提起離婚之訴。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若有未成年子女,而監護權與扶養費等沒有共識而不能協調的話,可以一併提請法院仲裁,法院會先經家事協商程序調解,調解不成時即會由法官審酌相關資料與參酌相關法定要件依法裁決,法院的裁判具有強制公權力。
經法院判決離婚,以法院裁判書與確定證明書(其確定日期即為離婚生效日期),持此裁判書和確定證明書和身分證、戶口名簿和印章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2、協議離婚。
若您們能平和的達到協議離婚,將孩子的監護權、扶養費如何支付、探視權如何行使寫明白在離婚協議書上,一式三分以上由您們和二位成年的證人親自簽名用印後,您們夫妻帶著您們的身分證、戶口名簿和印章一起到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換發的身分證,完成兩願協議離婚手續。
兩願協議離婚而非法院判決離婚,孩子誰監護、誰負責扶養,另一方怎樣探視小孩,探視的方式、時間,另一方要付未成年孩子的扶養費,付多少、如何付法和要付到何時,願不願付贍養費,付多少如何付,離婚雙方當事人有達成協議,以協議事項白紙黑字寫在離婚協議書上一式三份,二人具行為能力見證人親自簽名蓋章,離婚雙方當事人親自會同並帶著此離婚協議書及雙方的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到雙方戶籍所在地之一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自登記日起該離婚即生效。
內政部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的函釋:「一、按姓名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經審慎研究,考量本條款之立法精神,並符合行使親權者實際之需求,爰重新規定以該條款申請改姓者由行使親權之一方為申請人無須提憑父母雙方書面約定書辦理。二、又本條款係針對現已離婚並行使或負擔未成年人權利義務婦女之訴求而增列,故於本條例施行前已離婚,至生效日尚未成年之子女亦得適用」。
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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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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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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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服務不收費,無須簽合約!)
<希望以上說明能幫助您>
<胡大俠管家的經驗及網路資料>
圖片參考:http://home.pchome.com.tw/net/364166/LOGO/dye_co_g...

要如何撤銷家暴和保護令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08-05-26T00:00
我以聲請保護令可是還沒下來
如果要撤銷的話要怎麼辦理
有人知道嗎\
Update:
那家暴要怎麼撤銷
開庭通知沒去會怎樣嗎

關於家暴與離婚,"專業人士"請進,回答我!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08-05-25T00:00
各位大大您好:我想請教有關於and#34;家暴and#34;及and#34;離婚賠償and#34;的事宜...事情是這的...我目前(19歲),事情是發�� ...

男友對我的疑心病???(內容很長)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8-05-25T00:00
這事情要怎麼開頭呢?這樣說比較清楚:我是女生
我和A君交往1年多,年紀相差四歲,
那時候自己還是學生,A君已經社會經驗(工作)很多年了!
由於當時 ...

這樣可以訴請離婚嗎?能勝訴嗎?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08-05-22T00:00
我老公從跟我交往到現在都沒有一個穩定的工作,一份工作最久3個月,休息了快半年
而我,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他因為我收入穩定,要我養家,但他一直在騙 ...

精神證明需要證據嗎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08-05-21T00:00
有幾項問題請知道法律的人回答(1)受精神壓力施暴,看精神科要怎樣請醫生開精神証明呢?醫生會要你拿出證據嗎?(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