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雙方協議的問題 - 家暴
By Hardy
at 2007-10-16T00:00
at 2007-10-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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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有家暴的問題,請問法律上是以什麼標準判定孩子的撫養權?還有,如果雙方白紙黑字訂下協議書,是只要雙方簽名就可以成立?還是需要第三者?或是去法院??謝謝回答~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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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Agnes
at 2007-10-20T06:03
at 2007-10-20T06:03
你是說,你姊姊的情形是受到家暴而告姊夫家暴和傷害,姊夫要以同意你姊姊離婚和給與你姊孩子的監護權的條件下要求你姊撤回告訴,你怕你姊撤回告訴後對方反悔,所以問該如何做,是嗎?
請問法律上是以什麼標準判定孩子的撫養權?
在實務上是以什麼標準判定孩子的監護權,在這兒無法給你肯定具體的答案的,一般來說,法院是會看孩子的最佳利益狀況來做判定的。而什麼是子女的最佳利益呢?在法院要做出相關裁定前會先委請社工人員做相關之訪視調查,並提出必要之訪查建議報告。法官在當事人無法達成協商,而必需依法裁定時,其自由心證受此社工員的調查報告之影響很大,故而社工員調查訪視時的所見所聞,及當事人及其親友所能提出的相關證明,如經濟狀況,子女的生活環境,子女的意願、誰比較符合子女成長所需的條件,以及其他相關環境支持狀況等,都足以影響社工員的判斷與自由心證。就算社工員提出了報告與建議,法官在開庭時的所見所聞也會影響法官裁決的心證。再依民法第 1055-1條相關規定及社工員的報告與建議,參酌呈現在他面前的相關證據,而做出其所認為最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裁定。
如果雙方白紙黑字訂下協議書,是只要雙方簽名就可以成立?還是需要第三者?或是去法院
你所問的是離婚協議書如何才能有效的成立吧?在你姊和姊夫都有離婚的意願下,可以談定他們協議內容以及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如何行使與負擔,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等等相定事項,甚至可包括離婚子女的從姓,談定後製作成一式四分離婚協議書,由離婚雙方當事人在兩個成年的有效證人見證下,四人都簽名用印。男女當事人各執一份,第三份份用於戶政事務所做離婚登記。
另一份若怕對方日後反悔不遵守約定,可以考慮男女當事人共同到法院公證處辦理公證,經過辦理公證程序完成後,即具有強制的公權力,日後若有一方不遵守,他方即可以持此已經公證的協議書直接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等相關程序,不需再進行訴訟。
另外建議你們不要將條件交換(如同意離婚及給與孩子監護權即撤回告訴等文字)寫在協議書上,又如想要公證協讙書,可以的話,最好是在會同辦理完公證事項再撤回告訴。
以上說明請參酌^^
By Regina
at 2007-10-20T01:38
at 2007-10-20T01:38
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
要雙方跟兩位證人~
要帶戶口名簿還有印章~
通常法官都會把小孩判給被家暴的那位~
再寫離婚協議書的時候~
一定要小孩歸你姊姊~
這樣他才拿不到小孩的監護權~
不過我建議是要去法院申請家暴~
這樣子他才不可以靠近你姊姊~
不然你可以打電話去問地方法院~
打你的問題告訴他~
那裡的義工會給你最詳細的回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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