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保護令的問題?? - 家暴
By Franklin
at 2008-10-27T00:00
at 2008-10-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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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他分居已經一年多,雖想離婚但他一直不肯,拿小孩的生命威脅我,昨天去拿小孩得東西時發生口角他動手打我,算是第一次,之前曾有一次要勒我結果有他朋友在擋住他,這次是在他家樓下,當時我有大喊救命,後來警察來了問了我們的關係然後抄了我的資料後叫我先離開,我回家後朋友叫我趕緊去驗傷,醫院有開驗傷證明給我也有填寫家暴資料,護士有和我說要呈報給家暴中心,今天我有先打電話詢問113,小姐和我說要申請保護令要等法院開庭,施暴者和被施暴者都要一起出庭,可是我擔心的問題就在這,他和我說過如果我告他或是法院有公文給他,我看到的只是冰涼的屍體而已,看我敢不敢做,小孩在他手上,他一直用小孩控制我,高興時說可以離婚,但我ㄧ輩子都不能看到小孩,要無條件放棄,我想要訴請離婚也是因小孩子遲遲不敢動作,現再要申請保護令多一條保障也因需他一起出庭怕驚動他而不知所措,真不知該如何才不會傷害到小孩又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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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Agnes
at 2008-10-30T03:27
at 2008-10-30T03:27
太可惡.當父親的人不可說這種話
先回去備妥錄音筆帶在身上
如有發生爭執並說到要對小孩怎樣時.將他錄下來.將小孩帶出來
後打電話到113或到派出所再報一次家暴.並要求小孩有生命危險.要求向法官申請緊急保護令並請求社會局緊急協助.緊急保護令是不用經過開庭程序的.但有立即危險之情形.可請求申請緊急保護令.為了保護家暴後被害人報了案回去後又被相對人加倍家暴所設立緊急措施
緊急保護令是由受理單位受理後傳真到法院.法院核準妳申請後再將緊急保護令回傳給警察單位.由警察單位立即到你家向你老公當面宣讀保護令內容並要你老公遵守立即生效
緊急保護令最遲24小時內就知道有無核發
...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3條
法院受理通常保護令之聲請後,除有不合法之情形逕以裁定駁回者外,應即行審理程序。
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
一、 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 禁止相對人直接或間接對於被害人為騷擾、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 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處分行為或為其他假處分。
四、 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 定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六、 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七、 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八、 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九、 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十、 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十一、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
十二、命其他保護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希望能幫助妳
By Rae
at 2008-10-30T00:12
at 2008-10-30T00:12
再回去跟他住約3個月
每天錄下他辱罵的惡言
法官最後會判定他精神暴力
你可以勝訴
也可以得到照顧小孩ㄉ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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