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及傷害罪相關問題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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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llum
at 2009-04-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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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說明:
4月18日吃完外公的壽宴準備回家(父親有喝醉,當日不肯酒測),在回家路上我準備先繞去載老婆下班,父親堅持要我載她先回家但被我拒絕(因為繞來繞去油錢太傷),父親憤怒的要求下車兩次說要自行回家並三十分鐘過後電話告知母親家門要反鎖不讓家人回家過夜。當時夜深不知道去哪裡過夜的我非常的困惑,因家人無家可歸才回家確認是否反鎖如此無理,回家確實後發現確實反鎖。
由於房屋是由我本人繳頭款母親每月繳交貸款所有,情緒激動下才破壞大門進入房內與父親理論為何如此刁難,因為夜深了希望父親小聲理論但父親刻意要將事情鬧大並說要讓大家都丟臉不肯善意解決問題,父親一直說要不然你想者麼樣(企圖一再挑釁,起初都沒發覺但事後發現一切都是刻意設計)。此時家人準備進入,父親立即把家門再次反鎖。我上前阻擋,情急下動手做錯事。
對於打父親的事件本人感到萬分的歉意並願意抱歉請求原諒,會如此舉動完完全全是為了保護這一個家。
為了家庭的寧靜隔天就搬離了我辛辛苦苦建立的家,但離開還是沒將長久以來的問題解決。
我逃避了我選擇寧靜,但家人(母親;妹妹)她們有何保障呢?
我一直相信法律是保護善良的老百姓,但對於無理無賴的行為真正就能溝通解決所有問題嗎(那就不需要警察維護秩序了)?4月18日晚上的狀況就是無法溝通而且住家公寓父親刻意要將事情鬧大並說要讓大家都丟臉。面子對父親來說可能不重要但對母親、妹妹及我來說可說是不重要嗎?終究人生之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也要為以後作打算。
當初預計貸款買房子時(因為頭款是我本人提供),父親還建議回阿公家要一塊地自己蓋房子。但為避免親戚間閒言閒語,我與母親決定自行貸款購買現在居住房子,父親當時還口出惡言告訴母親說:「看你能當女強人多久」等瞧不起口語。今天母親都做到了(父親並未幫上什麼忙),但父親未何還要一直這樣欺壓糟蹋母親呢?如此影響家庭寧靜?
父親的為人以下
對外的方面:
1.刻意長期不工作在家中無所事事也沒有強烈意願尋找工作(並非長期失業),看在親戚子女眼中是一位不負責的父親。
2.向親朋好友借錢玩六合彩(早期常期簽賭六合彩)幾乎都沒還,導致債務最後都由個性很好的母親接手處理(母親一個月兩萬薪資需要繳房租;子女學習成長的一切費用;家中一切開銷,在本人成長階段,家中生活可說是過一個月算一個月),可說是賭害了這一個家。
3.雖然父親不常喝酒,但只要喝酒過後就無理取鬧發酒瘋。
.
對子女教育
1.早期教育小孩只要成績不好或不乖或不順他的意思就將子女衣服脫去吊著用水管鞭打,打的遍體鱗傷(父親本身就有暴力傾向),父親早期就常常暴力相向動手打家人。
2.父親在家中三不五時動手動腳欺負母親(長期欺壓糟蹋母親,並言語恐嚇口出惡言),在小時候子女看在眼中都一直敢怒不敢言直到現在子女都長大為了保護這一個家,父親才比較收斂。
本人對父親的感覺
1.父親本身並未以身作則的教育方式,只會強迫別人配合他的做事態度讓家人一路走來只能默默的忍受。
2.現在父親說要申請保護令保護他,但我覺得真正要申請保護令的是我們家人(不工作就算了還造成家人的負擔壓力)還常常出言恐嚇要與家人玉石俱焚不讓我們過好日子。今天要不是母親在家住,我想大家早就離開父親搬出去過生活。
以上是所有的經過
現在因為本人傷到父親,父親堅持提報家暴及傷害罪(父親臉部受傷但並未導致重大受傷且有驗傷)。
請問
1.法庭當日大約會受到如何的懲罰?(因傷害直系血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2.如果被告要罰款可以用勞動服役代替嗎?可以全部代替、還是部分?
Tags: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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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09-04-26T14:14
就您描述的情形,應該就是刑法第280條傷害直系尊親屬罪。
我想您大概有約略請教過法律相關人士了,不曉得是否有人告訴過你,這是屬於公訴罪,並不是令尊所能控制提告或不提告,而是屬於檢察官主動偵辦的案件,只要檢方知悉就會介入調查並對你提起公訴,當然,這樣的小案件,檢方也有可能直接進行緩起訴~因為你犯後態度良好,對父親也有認錯並表悔意,可能以刑法第57條在科刑時予以酌減~
原條文如下(括號中為我個人意見)~第57條 科刑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其應注意左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犯罪之動機。二、犯罪之目的。(因為父親深夜強鎖屋門、家人疲累意欲進入)三、犯罪時所受之刺激。(父親挑釁刺激)四、犯罪之手段。(父親僅輕傷之結果)五、犯人之生活狀況。六、犯人之品行。七、犯人之智識程度。八、犯人與被害人平日之關係。(被害人平時行為不檢)九、犯罪時所生之危險或損害。(你護母妹心切不忍其在外受凍)十、犯罪後的態度。(你有道歉或賠醫藥費等)
基於以上論點,檢察官應該會以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一予以緩起訴,原條文如下: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你犯刑法第280條就算加重應不至超出)檢察官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就是輕罪,檢察官認為給予悔過機會以自新即可,就不必"抓去關"的意思。而緩起訴之內容乃是第253條之二,原條文如下:(括號內為我個人意見)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一定會)二、立悔過書。(應該也會)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應該不會)四、向國庫或公益團體支付金額。(不一定,要看檢察官心證)五、向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提供勞動服務。(不一定,要看檢察官心證)六、(毒品部分,略)。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很有可能簽保護令)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會,要看檢察官如何要求)
以上為檢察官的裁量權,當然也有可能遇到"相當人性"的檢座會詢問你的意見,但基本上比較有可能的我已說明,畢竟是你家家務事,又無多次或重大傷害結果,所以檢方從輕的可能性較高。
如果收到開庭通知,你必須準備相關對你有利的證據,這樣在檢察官面前還可以盡量爭取"不起訴"~比如父親曾經在外欠債的借據,母親曾經驗傷的證明(驗傷單),鄰居親友願意當證人證明你們當時發生爭執的經過及父親過去的浪蕩與無恥,而且,請你母親及其他家人都要站你這邊,萬一檢察官訊問時才不致雞同鴨講,大概就這樣。
如果不放心,可以請教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www.laf.org.tw/tw/index.php),電話:02-66328282,他們為一公益團體,請你上網查詢你所在地點請教當地分會,並備妥相關資料與身分證,相信你會更能確保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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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為什麼會有家暴行為的發生?
能成為"家人"不都是有"愛"嗎?
那又怎麼會出現家暴嗎?
是什麼原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