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問題:傷害及恐嚇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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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
at 2010-02-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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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父親在沒有喝酒的情況下,因與子女發生口角,就無故動手狂打已成年之子女,並抓子女的頭去撞牆,甚至揚言:『我打死你們是正常的。』
1.子女已驗傷
2.有錄音
請問:1.這樣是否有構成「傷害及恐嚇」
2.若有構成,則如何判刑?
3.可否申請保護令
Tags: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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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0-02-12T03:02
1.這樣是否有構成「傷害及恐嚇」
2.若有構成,則如何判刑?
3.可否申請保護令
妳好,妳的問題好簡單喔,但是涵義卻深到沒人能回答。
我也簡單回答你好不好;只要有傷就是傷害阿,不管是誰打的,也不管是故意或過失,都違反刑法,差別只不過是公訴罪或者是告訴乃論罪而已。恐嚇罪,只要使人心生畏懼就論斷了,當然,必須符合大眾論點,像吐口水淹死你怎算恐嚇。
至於如何判刑,呵呵,你需要知道嗎?會問這一句話,可以看透你的本質,你害怕對方被關,因為他是家中經濟支柱,妳希望他不要再這樣,卻不希望他接受處罰,這些要素通常是助長家暴周而復始的成因之一;而這些輪迴就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催生動力~~家庭不管,國家來管。
妳當然可以聲請保護令,保護令不就是為你而存在嗎?它不是要瓦解你的家庭,保護令裡面有很多小項目,它是要令你的家庭更縝密,去聲請吧,打個110就搞定,讓你爸接受處遇計畫再教育,讓他成為你親愛的爸爸。
我不貼文,但我有其他回答,請你去看看,再不,也有我的電子信箱,我很樂意為您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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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at 2010-02-12T18:32
1.這已經不是普通的傷害、恐嚇,這算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範了。
2.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3.可以向地方警察機關聲請民事保護令,如果未成請請你媽媽、三親等血親
、姻親都可以幫你聲請。
2010-02-08 18:19:30 補充:
叔叔、嬸嬸、舅舅、舅媽、阿姨、姨丈、姑姑、姑丈、阿公、阿嬤、外公、外婆,都可以幫你向法院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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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e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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