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或傷害罪??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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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at 2008-04-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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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我哥揍一拳~腫了幾天還沒消 請問我要如何尋求法旅途徑 ~傷害罪必須具備哪些證據??
已更新項目:
因為 我哥從小就有打媽媽的習慣~只是母親總是不希望告自己的兒子 才會縱容成性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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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onnor
at 2008-04-26T06:55
你要24小時內到醫院給醫生驗傷˙再拿驗傷單到警局報警˙妳已經超過一天˙你可驗傷拿到警局˙這是家暴罪˙一樣可以提告的˙問題是你哥常打你˙還是第一次˙若第一次請親友勸他跟妳道歉˙賠你點錢˙要他寫證明悔過書˙下次再犯就不饒他˙海鷗
2008-04-24 08:55:58 補充:
連媽媽有養育之.恩.都常打的話˙那就嚴重了˙一定要叫警方處理˙因為你母親寵子不肖˙小時候做錯是要嚴格楚罰˙給讓他知是非˙古訓˙慈母無孝子˙做父母師長的˙對壞小孩是不能縱容的˙你今日做錯縱容他˙等於暗示他˙他可以無惡不作˙為什麼有一各死刑犯˙臨死之前要母親給他吸一次奶˙而咬斷母親的奶頭˙還痛恨的告訴母親˙是母親害了他˙小時候做錯小是母親沒糾正˙才會讓他長大犯殺頭之罪˙你現在不給哥一點教訓˙他以後會有持無恐到處打人˙也會家暴妻子小孩˙現在救他還來得及˙不久前我看到一各母親被35歲的兒子打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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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ydia
at 2008-04-26T14:15
一.首先,我真的不建議你採取法律途徑,除非真的是沒得談。畢竟他是你的哥哥,從小一起長大的,你只要一提出告訴,兄弟情誼可能難以回復,甚至他會一輩子留下前科污點。我想你的父母也很不樂見兄弟鬩牆。如果堅持要告,以下是我的看法,希望你審慎而為!
二.關於家庭暴力
(一)你與你哥哥的關係,乃為旁系血親二親等,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保護範圍規定,即為手足間之家庭暴力,即一方造成他方生理傷害或精神恐懼、不安的言行。。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1項第4款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而如果你要尋求家庭暴力途徑尋求救濟,建議你可以打電話給警察,他將會到府關切。救濟途徑如下:
1.撥打110報案專線,因為警察之職權已在家庭暴力防治法裡有明文規定,警察必須幫助被害人尋求救濟。
2.前往醫院驗傷,並開立甲種驗傷單,以及保留證據、圖片等等。
3.在執法人員到達前維持現場,或以照片存證。
(二)就本案,現場已經過數天已被破壞,也未報警開例驗傷單,所以證據恐怕略顯薄弱。但你仍可以撥打113尋求幫助。
三.關於傷害罪
(一)案件事實:你因為被你哥哥毆傷,有傷害之結果,妳哥哥如果也有傷害之故意,則可構成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
(二)法條內容:按刑法第277條第1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此之金錢並非新台幣,乃是銀元,計算方式在此不加以贅述)
(三)構成要件:
1.須有傷害之故意。你的兄長有傷害之故意。
2.須有傷害之行為。你哥哥需有傷害你的行為,也就是毆打你成傷之行為。
3.須有傷害之結果。你哥哥造成你臉頰紅腫成傷之結果。
(四)違法性:
首先要看你哥哥有沒有阻卻違法事由,例如正當方防衛、緊急避難等等。
(五)罪責:
1.哥哥未滿14歲,為無責任能力人,不受刑事訴究。
2.哥哥14歲以上未滿18歲,為限制責任能力人,受刑事訴究但刑責較輕。
3.哥哥18歲以上,為完全責任能力人,受刑事全責訴究。
(六)你需要先報警,然後開立驗傷單,再至法院按鈴告訴。(如果你們是互毆,法律關係就不同了)
四.結論
我能說的都已經說了,刑事責任或家庭暴力防治法,在上面都有做簡單的說明。只是,我真的不建議你告他,我小時後也常常和我哥哥打架,但是過一陣子就沒事了,畢竟是兄弟,這感情血溶於水,化不開的,一輩子的家人,如果沒有很過分很誇張的行為,我建議你不要隨意提告訴,因為,那樣真的會毀了你哥哥的一生,你也會少了一個家人,家是永遠的避風港。
2008-04-25 12:46:59 補充:
聽你的敘述,似乎你哥哥年紀也不小了,這種打父母的行為實在是很令人痛心。所以我補充法律救濟途徑如下:
一.刑法傷害刑責:
(一)針對之前的回答,傷害罪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故按刑法80條第1項第三款 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因十年未起訴而消滅。
(二)所以你只要去驗傷,舉證,有直接的因果證明,能證明你的傷害是你的兄長所造成,這樣你可就可以提出傷害告訴。
2008-04-25 12:47:52 補充:
二.家庭暴力防治法之相關救濟:
(一)針對你的哥哥傷害令堂與你,依家庭暴防治法第3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二)妳可以於24小時內驗傷,報警,請求開立保護令。保護令種類如下:
1.通常保護令:係法院依聲請人之聲請,通知相對人,但不管相對人是否到庭,於行審理程序後,所核發之命令。(須開庭)
2.暫時保護令:係法院為保護處於急迫危險之家庭暴力被害人,不通知相對人,僅依聲請人之聲請即核發之命令。裡頭又可區分為緊急保護令(即是得於在下班時間核發之保護令)。
2008-04-25 12:49:22 補充:
(三)聲請保護令之程序及資料
1.通常保護令:法院受理通常保護令之聲請後,應審查是否合法,除因不合法而裁定駁回者外,應立即通知兩造行審理程序,審理終結後,如認為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核發通常保護令,核發之內容可不受聲請人聲請之拘束,可核發當事人所聲請之保護令,亦可依職權核發當事人所未聲請之保護令。
2.暫時保護令:法院受理暫時保護令之聲請後,如認為情形急迫或事證明確,得不經審理程序或於審理終結前,核發暫時保護令,核發之內容可不受聲請人聲請之拘束,可核發當事人聲請之保護令,亦可依職權核發當事人所未聲請之保護令。
2008-04-25 12:49:40 補充:
3.緊急保護令:法院受理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被害人無聲請權)依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以言詞、電話傳真等方式)所為暫時保護令之聲請後,依警察人員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有正當理由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不經審理程序,於四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並得以電話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暫時保護令予警察機關。
2008-04-25 12:50:12 補充:
三.你看醫生所支出的費用,你的哥哥也必須支付,擬答如下:
(一)因為你的傷害是你哥哥以不法行為所造成,應論以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按民法第184條第2項前段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法律上有規定,不可以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而你哥哥以違反法律之方法行之,即可論以侵權行為。
(二)如果你哥哥未滿20歲,因為他是民法限制行為能力人,所以有所謂的法定代理人,及令尊或令堂,屆時這筆醫藥費可能就要他們來支付了。
2008-04-25 12:50:19 補充:
四.建議採取途徑:
(一)撥打113或報警,尋求協助。他們也會告訴你如何採取法律途徑。
(二)家庭暴力,是一直以來被姑息的惡劣行為,姑息只會放縱加害人,如果他真的常常傷害你的家人,就採取救濟途徑吧!不只幫助你自己,也幫助你母親。
2008-04-25 12:51:31 補充:
●很抱歉,因為補充內容有文字限制,所以打的有點亂。
以上所有補充之參考資料如下:
1.法律系的自己
2.民法債編總論 陳猶龍
3.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專論 高鳳仙
4.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敬祝闔府安康!

家暴可以打哪幾種電話?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08-04-22T00:00
家暴可以打哪幾種電話?
除了110
還有哪些電話?
我音樂課要表演
幫我個忙,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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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08-04-22T00:00
請問有人是從小在113家暴中長大的嗎其你們是如何走過來的呢心理的陰影是如何離開的呢我從小在哥哥的暴力中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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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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