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提出離婚 - 家暴
By Robert
at 2011-12-09T00:00
at 2011-12-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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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老婆於今年7月中有外遇.有被我發現.協議離婚卻跟我要贍養費
2.在民國97年.發生家暴.前些天再發生一次.但前提是這次是她先拿東西丟我
已更新項目:
3.現在同住一個屋簷下.卻是分房睡.那算是分居嗎?(老婆為外籍)
4.
2.在民國97年.發生家暴.前些天再發生一次.但前提是這次是她先拿東西丟我
已更新項目:
3.現在同住一個屋簷下.卻是分房睡.那算是分居嗎?(老婆為外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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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Mia
at 2011-12-10T03:35
at 2011-12-10T03:35
1.我老婆於今年7月中有外遇.有被我發現.協議離婚卻跟我要贍養費?
答:
一.如今離婚了嗎?
二.臉皮太厚 根本不用錢給她
2.在民國97年.發生家暴.前些天再發生一次.但前提是這次是她先拿東西丟我?
答:這是要有證據的才算
3.現在同住一個屋簷下.卻是分房睡.那算是分居嗎?(老婆為外籍)
答:
分居的定義:
一.夫妻分隔兩地 也不一定沒有親密的關係.....(這不算分居)
二.夫妻同處一屋簷下 分房睡 形同陌路 各過各的生活互不干涉
也沒有一起煮食的關係 生活上也沒有任何交集.....(這也是分居)
By Zenobia
at 2011-12-11T06:13
at 2011-12-11T06:13
根據你提列的第一點在外去這點你要先去找證據~掌握相當的證據
這樣不但可以訴請離婚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協議離婚指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在離婚協議書中,必須要清楚的載明彼此的財產、小孩監護權、探視權…等協議,因為牽扯到未來的生活,所以必須仔細評估與協議。比較有錢或佔優勢的一方多半會請律師維護自己的權利,演變成貧與富的戰爭。
判決離婚
單方面想離婚,而另一方不願意離婚,必須藉由法院判決者。根據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遭外遇的一方也可依照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向外遇的兩人提起告訴。
不論是何種離婚方式,懂得法律的一方絕對佔有優勢。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更因為漫長的等待與折磨,許多當事人遭受二次不堪的虐待。這當中更是需要週遭親友的支持,包含證據的蒐集、出庭作證…等。當離婚的念頭出現時,很少人會懂得蒐集證據,但蒐集資料是最基本的。
不管怎麼樣,建議你可以直接找江梅綺徵信社幫忙~
他們有完善的法律協商可以幫助你~
不管怎麼樣一定要有完善的法律條規和證據唷
By Victoria
at 2011-12-11T23:23
at 2011-12-11T23:23
目前的你是還想要這段婚姻,還是想離婚呢..
因為是你老婆犯錯在先..
其實是不用給他任何贍養費的..
但必須你也要有他背叛你事實的證據..
目前我還不知道你老婆掌控到你的證據為何?
你可以寫信給我,或是來電詢問..
針對你的問題,我才知道如何幫你
By Bennie
at 2011-12-10T16:12
at 2011-12-10T16:12
By Eartha
at 2011-12-12T13:13
at 2011-12-12T13:13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中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奸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家應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抓姦過程準備周全,抓姦過程的合法性相當重要,且法律所謂的通 姦罪,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犯刑。
因為『抓姦在床』很困難,是因為不太可能有第二次機會。所以整個時間、程序的掌握,非常重要。台灣地區的汽車旅館,近來如雨後春筍蹦出,因為,外遇在台灣已經形成了穩定的潮流。
我們不能漠視外遇對一個國家社會體系的影響,外遇伴隨而來的社會代價是龐大與嚴肅的,而對於外遇男女的當頭棒喝、致命懲戒便是抓猴。
若夫妻中無過失一方,要放棄婚姻,通常會以外遇證據來提告、訴訟,藉此要求金錢賠償、贍養費或子女的監護權。
「外遇蒐證」,不僅是確定配偶是否發生外遇的方法,外遇蒐證更是抓姦程序的重要前置步驟。 寫信給我我能幫助您 溫柔小女人關心您
By Bennie
at 2011-12-13T12:35
at 2011-12-13T12:35
家庭暴力只發生在少數人身上 ?
事實:家庭暴力發生的普遍程度遠超乎我們的想像。根據統計,台灣地區,約每四到七個婦女當中,就有一位曾遭受先生的虐待,而老人虐待或兒童虐待也時有所聞。 ‧只有低收入戶、教育程度低的人、特定的族群、宗教信仰者,才會發生家庭暴力 ?
事實:暴力可能存在於各種經濟、教育、族群、宗教背景的家庭中。‧施虐者在他的人際關係中都是暴力的 ?
事實:施虐者並不是在任何時候都會使用暴力。對施虐者而言,暴力行為是權力的展現方式之一,特別是當他(她)在家中地位猶如碉堡中的國王時,是可以恣意的對待他(她)的子民,而不須擔心遭受報復或懲罰,因此家人成為最佳的權力發洩的對象。‧ 施虐者必然是失敗者、少有成就、缺乏愛心、長相兇惡的人 ?
事實:許多施虐者是事業成功、高學歷的人。虐待的行為和個人的學歷、從事的工作、長相並沒有關係。另外,施虐者有時候,也可能是體貼溫柔的人。‧ 是藥物、酒精造成暴力的行為 ?
事實:酒精或藥物可能促使暴力的行為更為嚴重,但並非造成暴力的原因。事實上,許多施虐者坦承即便是喝了酒,他的頭腦還是清醒的,然而他卻選擇使用暴力來達到控制的目的,「借酒裝瘋」成為施虐最好的藉口。‧ 結婚可以改善施虐者暴力行為 ?
事實:施虐者的暴力行為並不會因為結婚而改善。相反的,由於婚姻的確定性,反而使得許多施虐者有恃無恐,暴力行為更加嚴重。‧ 一旦成為受虐者,永遠都是受虐者 ?
事實:「受虐者」正確的名稱應是「遭到毆打/受到虐待的人」,換句話說,其所描述的是個人遭遇虐待或毆打的事實,而非指特定的族群。一旦遭受虐待/毆打的人離開其暴力的關係,則其受虐的情形可能就會停止。‧ 受虐婦女會刻意去激怒施虐者來虐待她 ?
事實:家暴是具有循環性的,從緊張累積期、暴力爆發期、到和平期,受虐者逐漸了解到在施虐者施暴之後,將會有一段平靜的時間,而這是她(他)最渴望的時刻。因此在緊張累積期時,面對可預知暴力即將發生,卻無法控制何時會發生的情形下,有些受虐者可能會刻意去激怒施虐者爆發暴力,以換得施暴後的平靜期來臨,同時,也可感受到自己至少還握有一點權力,而這樣的權力轉移,對於長期處於尊嚴被踐踏的受虐者來說,只算是扳回一點做人的基本尊嚴罷了!‧ 只要受虐婦女願意,她隨時都可以離開施虐者 ?
事實:受虐婦女往往礙於經濟的因素、傳統的價值觀念、擔心孩子無人照顧或失去孩子、缺乏家人的支持、甚至施虐者的恐嚇威脅等原因而難以離開。即便決心離開施虐者,也往往要經過長時間的奮鬥,並且克服重重的困難,方才能真正脫離虐待的關係。‧ 只有女性才會受虐,男性不會受虐 ?
事實:雖然受虐者大部分為女性,但是統計發現,約有百分之五到六的男性也遭受虐待。男性受虐時,常礙於面子問題,難以向外求助;而傳統將男性視為強者,認為男性不須要得到幫助,也阻礙了外界提供男性受虐者協助的可能。
民法規定向法院訴請離婚十點要件 1.重婚者 。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 / 男男 / 女女之間 )
3.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 因故意犯罪的意圖,推測日後極有可能再犯,於此保障他方配偶得訴請離婚
如還有不了解相關法規請來電諮詢
諮詢專線:0800555-527
祝您順心
By Jack
at 2011-12-10T16:31
at 2011-12-10T16:31
女人外遇你做個男人就該離婚~
贍養費要是他沒再跟著其他男人你給也無所謂~
喚你的自由跟快樂耶~
你同時也不會因為這樣而打女人了!
他跟到其他男人你就可以停止贍養費了!
還有....打女人真的事不好的行為...
身為男人就要有自己的氣魄和度量!
冷靜思考才是上上策壓~加油大哥!!!
By Madame
at 2011-12-09T16:21
at 2011-12-09T16:21
告來告去,
勞神傷財 ,
冷靜處理,
以和為貴。
願你們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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